Re: [心情] 配偶手足的婚禮消失

看板marriage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1/17 14:23),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16 (看更多)
我是覺得你們放共同帳戶,不代表可以隨意取用 你要用共同帳戶的款項之前應該先告知先生 以示尊重 畢竟是兩人共同的錢 如果你先生不經你同意拿共同帳戶的錢出來借他親戚或是拿去投資? 你OK?? 記得之前曾有女版友跳出來說她老公也是中國人,但 在沒告知情況下拿他們共同帳戶去投資,一共是3萬美金提光光 拿去他行存定存的樣子,女版友知道也是氣PUPU,後來他老公乖乖就把3萬匯回去了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猜原PO老公之前就已經不爽了 就是你拿紅包-共同帳戶給雙方家長的事,畢竟你說他家沒習慣在包紅包的 你有先跟他說嗎???還是沒說就直接給了?? 看來一定是後者啊, 這樣很不尊重人很不OK 然後你妹也不會做人,既然要叫你們去參加婚禮,卻不能包宿 至少也該提供可以住宿的地方吧 但你妹全程都丟給你,連訂旅館都叫你自己訂 你也是被你妹吃死死耶,你可能覺得親戚不計較,自己妹妹沒關係 但你老公可不這麼想啊 這跟是不是中國人沒關係啊, 不然你看哪個人妻可以把小姑小叔當自己手足,把公婆當自己爸媽看的 喊個聲我看看有幾個人 ※ 引述《Cauchy2008 ()》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No : 我的妹妹下月結婚,婚禮是在法院由法官證婚(美國)。 : 打算儀式當天全家出席,車程單趟三小時(不塞車的話)。 : 妹妹說穿婚紗行動不便, : 所以他們婚禮當天及隔天,會住在法院附近,以縮短通車距離。 : 如果我們也要住一晚,可以幫我們順便訂同一家旅館。 : 本來想說當天來回會太趕,於是跟先生商量能否住一晚。 : 我說:妹妹可以幫我們訂旅館。 : 為了這句話,剛剛和先生吵了一架。 : (其實妹妹後來也因為她自己的私人原因,沒能幫訂旅館。) : 當時我的重點放在:我們不用自己查地圖、找旅館。 : 但先生卻覺得這是妹妹會幫我們出錢的意思。 : 所以今天當他知道住宿費(大概一百多美金)是要我們自己出時, : 他非常生氣。 : 先生覺得當年我們結婚時(也是在法院,法官證婚), : 雙方家人的住宿費是我們出; : 為什麼現在妹妹結婚,住宿費還要我們自己出? : 先生氣我花錢不跟他商量(我們薪水都放公用帳戶), : 還企圖誤導他住宿是免錢的。 : 而我也覺得莫名其妙,如果妹妹幫出住宿,我一定會說的阿。 : 況且結婚是件大事,住一晚又怎麼了? : 先生在說花錢不跟他商量時,我也很不爽。 : (我自己掏錢)給他爸媽紅包(兩三百美金),他不說話, : 現在參加妹妹的婚禮,跟我吵一百多塊的住宿費。 : 最後先生堅持要當天來回, : 還一邊很不爽的說星期五還要請假, : 小孩也不能上溜冰課,為什麼一定要出席? : 覺得先生的態度根本就像是個路人要結婚, : 但是對我來說,這不是朋友、堂妹、表妹要結婚, : 而是從小一起長大的親妹妹。 : 我不要求他對婚禮多上心、幫多少忙, : 事實上我們除了上法院觀禮、結束後一起吃頓飯, : 也沒有其它能做的了。 : 但先生讓我覺得,要求全家出席是一件很過分的事。 : 之前怕先生請假不便,跟他說不然我自己帶小孩去也可。 : 先生涼涼的回:所以你們照全家福我不用在? : 現在要他一起去,又在那邊抱怨要請假。 : 不知道是不是台灣和中國的國情差異, : 我媽完全就是台灣辦喜事,親家往來出席是常態, : 我先生則是:「那是你妹結婚,又不是我結婚。」 : 一邊是「妹妹結婚好可憐,都沒人幫忙。」 : 另一邊是「我們當年結婚也是OOXX...」 : 而我夾在中間,其實對兩邊都有怨氣(另一邊是家庭版的業務了…) : 滿腹無奈只能對工作發洩,還好有兩個死線擺在眼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61.16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16170239.A.4AD.html

01/17 14:32, , 1F
而且老公就說不要給,她還是要給,問號
01/17 14:32, 1F

01/17 14:33, , 2F
>>這是第11篇回文,麻煩補一下自身婚姻點,謝謝<<
01/17 14:33, 2F

01/17 14:33, , 3F
13
01/17 14:33, 3F

01/17 18:24, , 4F
其實他有說他老公直接辦副卡給她公婆她都沒過問花了什麼了
01/17 18:24, 4F

01/17 18:24, , 5F
,所以她老公也不是真公平啦!
01/17 18:24, 5F

01/17 23:48, , 6F
她沒說的多了去了 妹妹蜜月去歐洲也是被別人翻出來的
01/17 23:48, 6F
文章代碼(AID): #1QNkl_Ij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QNkl_Ij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