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發言判決

看板marriage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6年前 (2017/10/24 19:52), 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61/178 (看更多)
1.

10/21 12:08,
#1PwgkUPW (marriage),非版主代po
10/21 12:08

10/22 00:26,
#1PwgkUPW (marriage)#1Pwnp9Gb (marriage)代po
10/22 00:26

10/22 00:27,
原po在#1PwobHgP (marriage) 承認代po
10/22 00:27
板規11-2*3 非板主禁止代PO, 然被檢舉人雖然在原文把代PO等字眼刪掉, 但又在其他篇文章中承認自己是代PO, 引述其自承代po之推文如下: -- #1PwobHgP (marriage)

10/21 20:23,
然後我ㄧ開始就說這是我朋友的狀況,又不能代po,所以只
10/21 20:23

10/21 20:23,
能把朋友字眼都刪了
10/21 20:23

10/21 20:29,
我就幫他po而已,留言也是她的意思
10/21 20:29
-- 故違規屬實。 檢視原文與其相關回文, 總共有三篇文章皆為違規: #1PwgkUPW (marriage) [ptt.cc] [心情] 當你發現你的老公最愛的女人不是你 #1Pwnp9Gb (marriage) [ptt.cc] Re: [心情] 當你發現你的老公最愛的女人不是你 #1PxjICEL (marriage) [ptt.cc] Re: [心情] 當你發現你的老公最愛的女人不是你 採一罪一罰原則 上列三篇文章刪除,archer67累計水桶42天。 ---- 2.

10/23 11:04,
#1Px1GkBk 回文無建議,無婚姻點
10/23 11:04
板規1-5 檢視文章內容,雖然用譬喻法寫作, 但回文並無給予實際建議或有自身婚姻實例, 裁定違規屬實。 bubrother水桶7天。 ---- 3.

10/23 16:34,
#1PxP5B-P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問卷調查式
10/23 16:34
板規1-4 檢視文章內容為詢問問題並尋求相關實例, 應與問卷無關, 但全文無自身實例或是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違規屬實。 文章刪除,c1951水桶7天。 ---- 4.

10/24 00:33,
#1PxUPWhb (marriage) 回文無建議,無婚姻實例
10/24 00:33
板規1-5 檢視文章內容, 全篇僅是檢討文章原PO文內所述的狀況與提出質疑, 但沒有給予任何明確建議,也無自身婚姻實例, 裁定違規屬實。 文章刪除,isaacc水桶7天。 ---- 5.

10/24 13:36,
#1PxiJ2zK 回文無建議,無自身婚姻實例
10/24 13:36
板規1-5 檢視文章, 其內容僅是舉出身邊的例子, 但並沒有"自身婚姻實例",文中也沒有給予任何"明確建議", 故裁定違規屬實。 文章刪除,xoxxo水桶7天。 ---- 6.

10/23 11:02,
#1Pw_CUVB 回文無建議,無婚姻點
10/23 11:02
板規1-5 檢視文章, 其內容僅是分享被檢舉人自己買車的小故事, 被檢舉人也在文中自承, 雖然文中故事可作為給原文原PO警惕的譬喻用法, 但板規已有規定,需"給予明確建議",或是有"自身婚姻實例", 而這篇文章中完全沒有, 故裁定違規屬實。 文章刪除,magicwu水桶7天。 ---- 7.

10/24 14:32,
#1Pxj5s4X (marriage),非版主代po
10/24 14:32
板規11-2 非板主禁止代PO, 然檢視文章內容已在開頭自承為代PO, 裁定違規屬實。 MrTxxxx水桶14天。 ---- 8.

10/24 11:46,
#1PxeZ-lH 回文無建議,無自身婚姻實例
10/24 11:46
檢視文章內容, 被檢舉人有在文中對文章原PO所提出的攝影問題, 給予"大家去攝影工作室拍一張啊"的建議; 在文末也有給予文章原PO "心平靜氣去講先生才會當一回事"與"氣消了再跟先生討論"等建議, 故裁定無違規。 -- 浮世夢中夢,布衣材不材,彈鋏狂歌莫浪猜。 埋,愚賢何用哉? 青山在,月明歸去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6.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8845977.A.8BC.html

10/25 09:40, 6年前 , 1F
以板主標準,大概一堆回文都要被水桶了~
10/25 09:40, 1F

10/26 13:38, 6年前 , 2F
對了,這邊建議一下,最好是能像第8則一樣,寫出那邊是實質
10/26 13:38, 2F

10/26 13:38, 6年前 , 3F
明確建議,不然有些會覺得都沒有建議,但板主還是覺得有,
10/26 13:38, 3F

10/26 13:39, 6年前 , 4F
都不知道板主是覺得那邊有~~ 像第8則就很好~
10/26 13:39, 4F

10/26 13:40, 6年前 , 5F
雖然我覺得你是在偏袒硬找文中的建議出來~
10/26 13:40, 5F

10/26 13:42, 6年前 , 6F
反正判例一多,板主你都有解釋的話,就知道是否有偏袒了~
10/26 13:42, 6F
文章代碼(AID): #1PxocPYy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xocPYy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