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刪掉的板規16-3
舊版規16-3是
16. 具攻擊性言論
3. 禁止使用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採公家(教育部或法院判決)之定義,違者刪
除發言並禁言14天。
版主在8/19刪掉版規16-3
理由如下:
刪除板規16-3。
考量到並非所有的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都是在攻擊他人,
有的時候只是用作發語詞、口頭禪、形容某些行為,
或還原夫妻雙方對話內容時使用到相關字詞,
如果是因為上述情形即被水桶,就有點太過頭了。
因此,
板規還是著重在是否對特定人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貶抑詞語的攻擊較為適當
。
我的想法是
1.語言和文字的性質不同
發語詞或口頭禪是不假思索脫口而出的習慣性用語
並且除非錄音或錄影,語言是說完不留痕跡
然而文字不同
他需要更多時間、更多的思考才能成形
況且真的不小心寫下這些字,也可以請原po幫忙刪除
並不是講完就不管
文責自負是ptt使用者應有的觀念
2.如何判斷是發語詞還是有意為之
該案例,我認為並非單純發語詞,而是故意對婚姻版版友挑釁
因為前一句有明顯挑釁之意
而當版主在這塊選擇自由心證
就容易形成模糊空間,讓有心人士多加利用
會不會造成版主困擾,也是需要觀察思考的點
3.可以選擇刪除推文
如果版主認為無心之過不需要水桶
那我建議至少可以選擇刪除推文
避免有心人士故意遊走版規邊緣,不雅文字充斥版面,造成他人困擾
s前版主是這樣做法
將情節輕微者只是刪除推文,而未水桶
版主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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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12. [板務]
1. 對於板主群與板務之討論或建議。
5. 板務建議請列出議題、個人看法論述與實際做法建議,缺上述任一者文章刪除。
1.議題:版規16-3
2.個人看法:以上三點
3.實際作法建議:恢復版規16-3,或者刪除情節輕微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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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4.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6353805.A.F1D.html
※ 編輯: mtyc (1.165.4.107), 09/25/2017 23: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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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可是支持你耶
改版名也ok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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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半天沒找到,可能我誤記(我老了)Q.Q
sorry
但能確定的是s前版主是一定會刪除推文
我建議版主可以增加這條版規:情節輕微不用水桶,但要刪除推文
可以讓判決增加彈性
盡可能讓版面沒有髒話,不然可能會有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
話說s前版主順心否?工作上手的話就回來選版主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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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錯了(淚奔~~)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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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tyc (1.165.4.107), 09/26/2017 00:52:02
※ 編輯: mtyc (1.165.4.107), 09/26/2017 00: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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