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被說貪小便宜吵到翻臉了

看板marriage作者 (4號)時間6年前 (2017/09/16 23:58), 6年前編輯推噓5(8312)
留言23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看到無肇責上法庭不會有事我就笑了 無肇責是警察說的,法官不一定會買單,沒看過無肇責在法院被判過失致死,而且因為自 認無肇責連對方靈堂都沒去,結果被認為犯後態度不良的嗎? 出車禍只要對方有傷你沒傷,皮就繃緊一點吧 警察自己都會說初判表僅供參考了,無肇責的真上法庭沒人敢跟你打包票一定沒事 如果對方有傷到骨頭或皮肉傷很大範圍,能和解就和解吧,過失傷害很容易成立的 隨便拘役一個月易科罰金就三萬起跳,民事賠償隨便就兩三萬,還要跑法院,我是覺得如 果幾萬塊能和解掉的話,還是早點和解比較好啦 而且如果對方傷得重一點比如有骨折的話,過失傷害一成立你整個賠出去的錢不會比十萬 低多少 就看你要不要賭一把,我自己是覺得除非真的很明顯對方錯得很離譜,不然還是不要賭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47.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5577505.A.638.html

09/17 00:17, , 1F
無肇責被判過失致死? 跪求判決字號,真的!
09/17 00:17, 1F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3865 最近一件,其他可以去法律資料檢索系統找找 106,交上易,134 這件也是 所以我說,無肇責有很大機率沒事,但不是100%沒事,看你要不要賭而已

09/17 00:18, , 2F
聽不懂你講什麼?他們不是和解了嗎?又不用上法院
09/17 00:18, 2F
老公不想和解覺得上法院沒問題啊,老實說老婆的想法也不一定就是錯的,很多時候我覺 得花錢消災才是上策

09/17 00:26, , 3F
不是警察說的吧,是交通事件裁決,等到鑑定結果真的蠻拖
09/17 00:26, 3F

09/17 00:26, , 4F
時間的
09/17 00:26, 4F
警察自己也會跟我們說他們鑑定沒有拘束力,反正就是參考用啦


09/17 00:39, , 6F
判決書寫得是闖黃燈,應該還是有過失,我想盲點在無肇
09/17 00:39, 6F

09/17 00:39, , 7F
責不等於無過失吧......
09/17 00:39, 7F
大概就是這樣吧,反正不是無肇責在法庭上就無敵了

09/17 00:49, , 8F
不過實在懷疑法院因爲有人死亡,不敢冒大不諱,硬著頭
09/17 00:49, 8F

09/17 00:49, , 9F
皮判幾個月加緩刑,給雙方交代
09/17 00:49, 9F
佛曰不可說不可說

09/17 04:32, , 10F
你有證據無肇責就沒事,初判、鑑定那都是給法官參考用的
09/17 04:32, 10F

09/17 10:12, , 11F
不管有沒有肇責,10萬就直接出險,人身傷害求償強制險會
09/17 10:12, 11F

09/17 10:12, , 12F
支付,遇到獅子大開口的保險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09/17 10:12, 12F
保險公司不賠或賠不夠我就直接告你啊,你怎麼會以為保險公司出面對方就只能跟保險公 司談咧? 我不知道你是在天真什麼啦

09/17 10:58, , 13F
有憑有據有連結給推
09/17 10:58, 13F

09/17 12:36, , 14F
就應注意而未注意ya
09/17 12:36, 14F

09/18 00:10, , 15F
真是這樣 詐騙集團應該會天天製造假車禍
09/18 00:10, 15F

09/18 00:12, , 16F
照台灣人開車方式 還有行人斑馬線帝王條款 應該很好賺
09/18 00:12, 16F
你不知道以前路口監視器還有行車記錄器沒普及的時候,假車禍確實不少嗎? 而且,如果車禍只是撞到小擦傷或瘀血之類的,法官也會看狀況考慮是不是有假車禍的可 能好嗎? 判決是法官在寫的,他可以看情況調整判決結果 搜尋判決也可以看出,通常是撞到斷手斷腳甚至死人,法官才有較大的可能去駁斥肇責鑑 定結果,但你覺得哪個詐騙集團會冒著生命危險去給車撞到斷手斷腳甚至死掉,還要賭對 方會不會上法院,還要賭碰到的法官會不會駁斥鑑定結果,只為了賺不一定拿得到的十萬 和解金?換成是你,你會嗎? 有點正常人的判斷力好不好? ※ 編輯: ArrancarnNo4 (49.217.147.16), 09/18/2017 09:37:13

09/18 11:49, , 17F
那個案子是台中地方法院 105年度交易字第88號
09/18 11:49, 17F

09/18 11:49, , 18F
判決內有詳細說明為何不採鑑定報告,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
09/18 11:49, 18F

09/18 11:50, , 19F
錄影光碟輔以警察在現場量測的現場圖,經計算後認定被告
09/18 11:50, 19F

09/18 11:51, , 20F
行經號誌路口沒有減速,被告稱當時時速20-30KM,計算後
09/18 11:51, 20F

09/18 11:53, , 21F
根本就不只,然後這件是以過失重傷害結的,傷者之死經法
09/18 11:53, 21F

09/18 11:54, , 22F
醫鑑定後是認為與車禍無因果關係。
09/18 11:54, 22F

09/18 11:55, , 23F
另外這件有上訴到高等法院,就司法院系統看是還沒結束。
09/18 11:55, 23F
反正結論就是鑑定報告無肇責這件事,在法庭上不是完全無敵,而且就算沒有定讞,兩造 也是耗費大量時間勞力費用。 還要考量敗訴的訴訟費用跟律師費呢.... 至於最後定讞會怎樣我覺得已經不是重點了,我只是想說不要以為無肇責就穩了,萬一像 這件一樣,就算最後定讞是無罪,也花費了很多有形無形的成本。 ※ 編輯: ArrancarnNo4 (49.217.147.16), 09/18/2017 12:55:58
文章代碼(AID): #1PlKeXOu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PlKeXOu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