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真的是我的問題嗎?
※ 引述《nckuwei (國考拼了!)》之銘言:
: ※ 引述《luluchen (sunny)》之銘言: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 文長慎入
: : 跟老公結婚3年多了,
: : 在今年初生了寶寶,
: : 寶寶現在3個月半大,
: : 結婚前老公買了房子,
: : 所以婚後我們倆自己住,
: : 結婚以來老公也ㄧ直對我不錯
原文吃掉剩下上面這些對不起,
為了版面著想我只能先看原原文後憑記憶打回覆,
希望裡面不會有參雜太多穿鑿赴會的成分~
其實本來前幾天就想好好回這篇文,
只是因為最近剛好有點忙碌,
所以無奈拖到現在...
後來想要回文時發現原文好像已經被刪除了,
所以又陷入一陣思考到底要不要回,
但後來還是決定回回看。
這篇文章我大致會分成兩個部分簡要嘗試做說明,
希望不論是對原po或是版上正在迷惘的人兒們有所幫助~
其實原po對於整個事件的前因後果描述的算是蠻詳細的,
當中我們可以先從事情發生的背景條件了解到原po的「心理處境」!
原po提到自己在生完小孩後明顯感覺到事情似乎越演越烈,
其實我覺得這個算是個蠻正常的現象,
因為生了小孩,
就代表家裡多了一個新成員,
為了這個新成員,
「每一位」的家庭成員其實多少都需要做一點調適的,
尤其如果又是第一胎,
其實需要調適的幅度可能就更大了,
這也會使得每一位原有的家庭成員承受更大的心理壓力!
以原po而言,
可能就會需要慢慢去摸索如何照顧一個小孩,
如果原po本身跟小孩互動的經驗算是非常少的話,
這會是個從零開始的經驗,
想必壓力也不小。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在猜原po老公可能多少也是處在一種焦慮不知道怎麼做比較好的狀態,
不太可能完全不會對他的生活和心理造成任何影響!
他或許在目前的情況下恰好還沒能找到一個好方法來做調適,
而且就原po的描述,
我感覺老公的部分似乎算是一個「不善於表達」的人,
我所謂的不善於表達是他可能平常不太會向別人透露自己的心情,
不知道身邊的其他人會不會也是這樣認為的?
畢竟我只能從您的描述中稍微做推測...
而通常在這樣的條件相加之下,
就似乎會營造出一種很不利於彼此好好溝通的情境:
老婆是新手媽媽,
照顧小孩會有壓力,
而因為新成員的誕生,
所以公公婆婆也加入了,
這會使得原本沒有的公婆關係慢慢發酵,
這使得原po壓力更大,
於是選擇跟老公好好談目前的困境,
但是這樣的反應和溝通,
其實有的時候真的很看中「選對時機」這件事,
而偏偏選對時機這件事,
往往無法順著你當時的情緒,
可能最好的時間你心裡還有一口氣很難嚥下,
但你還是得要處理它,
因為有的時後時機就是很難遷就你...
像我會覺得在平日老公需要上班的日子,
向他辛苦上完班正打算在家好好放鬆不用面對公司主管的嘮叨時,
你接著跟他反映你最近在生活上的不滿、希望他能改進、配合,
其實對他來說可能只會激發他的怨氣,
而你可能也因此被他的怨氣所傷到,
這樣你也會很難受的..>_<..
所以事實上應該另找適合的時機會比較適切~
總之,
對於原po你來說,
你正處於一個家庭發展的新階段,
所以會很容易面臨到多方的壓力來源,
這對很多處於同樣家庭階段的家庭來說算是挺正常的一件事,
所以很需要學會調適自己的壓力,
如果這些壓力源就是不了、總是要面對的,
那麼最好的調適壓力方式或許就是:
盡可能的讓壓力事件彼此錯開,
就是不要讓自己同時得要面對這麼多的壓力,
這樣的話基本上就算是神力女超人也會瀕臨崩潰邊緣的!
不要讓自己這麼累~
另外一方面在「法律」的問題上,
我沒記錯的話,
我記得原po好像有提到老公那邊有提說離婚條件之一就是孩子要歸他,
其實...這基本上不是他能自行做決定的,
因為看來你們兩位都還是很在乎孩子的父母,
所以都想由自己去呵護和守護他,
但是在這樣談不攏的狀況下,
你們可能也不太可能兩願離婚,
而比較可能離離婚訴訟,
但是在提離婚訴訟時,
有關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的部分,
法官就必須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一,
所謂「最佳利益之提示性規定」為判決:
「I.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情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II.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
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
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
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所以不是哪一方說要把子女留在身邊就一定能用「搶」的方式搶贏的!
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持續讓自己當個對孩子而言稱職、友善的媽媽,
因為除了法律上的考量外,
媽媽本身的不安和煩躁,
也可能在照顧小孩的過程中讓小孩感受到,
這可能會讓小孩發展出潛在的不安全感,
這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總之,
像是法律上也可以去討論到有關您所提到的家庭經濟分擔的問題,
但是我是覺得,
法律上似乎都已大家心中所謂的「公平」需做規範,
但是夫妻之間若真要為這件事上法庭上去談所謂的公平,
我想這時候的公平恐怕已經不是重點了,
因為夫妻間的情感已經快喪失掉了,
這時候在法院上爭公平,
即便爭出結論,
我想或許對雙方的人生而言都很難說是個公平的結果了...
祝福 未來的日子能擁有幸福:)
匆匆回文,如有不完善之處,請見諒,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5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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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cat100 (118.171.57.229), 05/29/2017 2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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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R大的補充,
我當時確實主要只是先考量到若雙方都只尋求情緒上的宣洩,
可能會變得更難從原有情況的惡性循環中跳脫出來,
因為當在雙方都有情緒時要進行溝通,
很容易會演變成一種「比較」性質的爭執,
雙方都覺得自己都有在付出、甚至是讓步。
比如說:
丈夫那方針對老婆這方的說法,
或許會回應他覺得自己在工作時的辛苦可以等同在家照顧新生兒的辛苦付出,
而這樣的回應其實就很像原po在她的本文中有提到的,(希望我沒記錯...)
丈夫覺得他有自掏腰包買嬰兒床(還是車?)的付出,
已經能等同老婆這方所提到的奶粉錢、尿布等等的消耗用品。
其實我只是盡可能提供我的想法,
然而最後的選擇權依舊是在原po自己身上。
但R大所提這確實也是我當時在回文時不盡完善之處。
※ 編輯: icat100 (118.171.61.109), 05/30/2017 12: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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