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囤積症 家庭溝通災難

看板marriage作者 (小元宅爸)時間7年前 (2017/04/18 11:34), 7年前編輯推噓-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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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s87423 (境)》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討拍文長QQ : 婆家的舊房子,狀況已經在囤積症邊緣了 : 這個舊家是他們一家住了約三十年的老公寓 : 雜物雖然還沒堆到跟人一樣高,但是任何距離牆面一公尺的地上 : 堆滿各種陳舊家具,上面還有一堆幾年不穿的衣服、不用的各種物品 : 家具本身整個被埋起來,下面也塞滿不知道幾年前的舊襪子 : 現在這個舊房子只有二伯(單身)住,大伯已婚搬出去住,很少回來 : 公婆也搬到新家了 : 我和隊友只有周末會回去他的舊房間收拾和休息 妳們目前住公婆的新家 二伯住在舊家 妳們周末會回舊家先生的房間 : 新家買了一堆新家具和碗盤,這很正常,但舊家還是維持垃圾堆的樣子 : 今年大寶要出生了,我和隊友想要把舊家大掃除一番 : 不希望小孩跟爸爸一樣,從小嚴重過敏 妳是周末才回去住的人,然後想要對舊家大掃除 : 大伯很乾脆地說只要留他的生物圖鑑,其他舊衣物沒想起來就是不用了 : 所以我們把客廳裡堆積好幾年的衣服山篩選後,掃進最大的黑色垃圾袋 : 裝了五大袋還沒裝完,留下大概兩個大紙箱,看起來可能還堪用或有紀念圖樣的衣服 : 之後告訴大伯二伯,大伯表示贊同,二伯沒說什麼 先斬後奏? 把常住人二伯的東西丟掉? 大姐妳違法了耶。。。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結果二伯回舊家以後才抱怨我們把他的東西丟掉 : 在家族的line群組上罵我和隊友,還威脅要把我們的物品也丟掉 : (我們會放在公共區域的物品,只有陽台曬的衣物。 : 我們也沒有進去他的房間,丟掉他房間裡的物品。) 說真的,還好二伯不懂法律,他舊是嚷嚷罷了吧? 但大姐妳們先低調道歉吧,這個不知道追溯期多久, 雖然他很可能無法證明被丟掉甚麼有價值的東西。。。 : 隊友雖然是么子,從小卻是最不被理睬的 : 哥哥們都可以在家裡發表意見、批評和抱怨 : 但只有小弟說話永遠被當耳邊風,婆婆也不理會他的意見 : 每次只要隊友不想理他,甚至還說「你自己不要,你有問rs想要嗎?」 : 一整個試圖挑播我們的意見,逼我親自拒絕 : 所以他已經不太在意長輩的態度了,只要不尊重我們的,隊友一律拒絕 老公家裡看起來至少有三個男生,他被當小孩子很多年了吧 : 問題的本質: : 我認為居家環境的髒亂和家人之間溝通不良,有很大的關係 : 公共空間有太多不知屬於誰的個人物品,不溝通也無法處理掉,象徵家人的負面情緒混雜 : 牽扯 : 問了家人也不整理,才整理了一部分又被嫌,不可能不衝突而解決 真正問題的本質在於妳為了省錢而追求同住 但無視於同住一定會有室友間磨擦的議題 特別是人家的居住習慣妳根本無法忍受 而先生在家裡好像沒有甚麼話語權 然後妳好像還要爭。。。 : 近因: : 寶寶要出生了,不希望在新家和公婆住,隱私和生活衛生習慣問題(隊友也不想) : 既然有舊家可住,也希望可以省下房租這筆開銷 : 為何只有二伯能住,公共空間卻不能整理? : 舊家交通、生活機能、醫療都方便,只要整理乾淨其實空間不小 : 我們也希望有自己做家事、自己開伙的空間 : (洗衣機所在的洗衣間非常狹小,而且要進入公婆房間,動線很奇怪,晾衣服也很不便) : (婆婆是廚房的主人,我可以尊重她掌管廚房, : 所以我希望不要同住,自己把關冰箱與廚房清潔衛生) 婆家有兩間房子 結果新家妳不肯住 老家嫌二伯髒 沒錯,妳覺得不公平,大家都理解 但是比起更多婆家沒房子的人,或是被迫不得以要與公婆同住的人,妳這樣公平嗎? 大家看了,也許會覺得,妳這是奢侈的困擾阿 : 唉,發了這文真的只能討拍,我也不確定能怎麼做 : 罵我沒看清婆家就嫁,我也認了 : 隊友至少能夠和我同陣線,抗拒家人的意見 : 只是二伯氣焰凌人,公婆河蟹,大伯也不表態 : 隊友整個呈現單方面被嗆的樣子 : 我也有心理準備,黑掉就黑掉 大姐,再提醒一次,妳們已經觸法 現階段低調道歉比較重要,其他都可以往後放一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98.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92486471.A.45E.html

04/18 11:36, , 1F
這有什麼好比的 跟其他不同狀況的人比然後說不公平
04/18 11:36, 1F

04/18 11:36, , 2F
是又公平在哪?
04/18 11:36, 2F

04/18 11:37, , 3F
就事論事 原po這件事沒處理好又不代表對不起其他陌生人
04/18 11:37, 3F

04/18 11:37, , 4F
原原po有什麼資格喊不公平,房子又不是她買的 @@
04/18 11:37, 4F

04/18 11:37, , 5F
倒數第二段邏輯真的太荒謬
04/18 11:37, 5F
妳聽過【奢侈的困擾】嗎? ※ 編輯: isaacc (220.135.98.55), 04/18/2017 11:40:04

04/18 11:42, , 6F
聽過啊 但以你的標準來看 要達成這奢侈的煩惱 好像也不必
04/18 11:42, 6F

04/18 11:43, , 7F
真的多奢侈
04/18 11:43, 7F

04/18 11:44, , 8F
而且我也說了 你拿她的狀況跟其他陌生人比 還反問公平性
04/18 11:44, 8F

04/18 11:45, , 9F
這邏輯本身就很詭異
04/18 11:45, 9F

04/18 12:13, , 10F
你自己也說無法證明被丟了什麼,而且有證據說是他所有物,
04/18 12:13, 10F

04/18 12:13, , 11F
拿法律講蠻不實際的
04/18 12:13, 11F

04/18 16:37, , 12F
要鬧到一家子對簿公堂,請律師來玩到破產實際點?
04/18 16:37, 12F

04/18 16:40, , 13F
有些律師是接這類案子的,就沒啥事證還是可以告的很開心...
04/18 16:40, 13F

04/19 21:26, , 14F
真的,還好二伯不懂法律,版友最懂法律了!!
04/19 21:26, 14F

05/13 20:16, , 15F
大姐 文發太多了吧
05/13 20:16, 15F
文章代碼(AID): #1OzOb7HU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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