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離婚該帶走小孩嗎?

看板marriage作者 (澄)時間8年前 (2016/05/04 15:30), 編輯推噓109(1178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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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一下標題, 最近真的聽到好多懷孕老公出軌的事情! 來講一個發生在我前同事身上超八點檔的劇情。 我同事A66年次,她老公69年次, 兩人都是國中正式教師,我去代課時,她老公已經調到大校, 後來A也請調過去跟她老公同校。 A28歲和她老公結婚, 因為是理工科的十分理性和科學, 婚後一年沒懷孕,就立馬去看不孕門診, 醫生請她多試半年再來,半年之開始九年的求子之路... 做了一堆檢查,兩人的身體狀況都很好,找不出什麼問題, 做了3次人工受孕失敗,轉戰試管也失敗了2次, 第一次胚胎萎縮沒發展起來,第二次十週後停止發育, 最後終於求助某不孕症名醫下,發現是老公的精虫變異, 精子外觀正常,沒用超精密的顯微鏡看不出變異, 只能在顯微鏡底下一隻一隻找正常的精虫去植入。 因此在第3次的試管成功上了孩子! 但在這個時間點,A一直覺得她老公怪怪的, 一度想先暫停造人計畫,但被她老公阻止, 說是她想太多,要她好好去調養身體去做植入。 植入成功,她高興的在臉書PO文說這是結婚十年來最好禮物! 但她老公卻沒有表現出很高興的樣子,感覺有事在瞞她, 這時有同事告訴她要注意坐她老公對面的那個女老師, 她問她老公,她老公就一直說是她想太多, 直到有一天,她老公帶著那個女老師和她的小孩(前夫的)逛百貨公司, 就這麼剛好被A的弟弟撞上了, 一整個炸開了的鍋,本來一直不承認外遇的丈夫變得理直氣壯, 說要離婚就來離啊!他早就脫產了,現在離反而是A要付錢, 而且他一毛錢也不要給A,為了不想給扶養費,他還要跟她搶小孩的監護權! A當初也考慮過要把小孩拿掉,但考慮到年紀大了, 這個小孩是她辛苦求來的,之前不來現在才來,表示就是要來跟她的, 於是她去請教律師,律師告訴她,目前的狀況其實是對她不利, 她老公早就已經計劃好一切,律師要她先不要離婚, 要脫產大家一起來!而且沒離婚就沒有監護權問題,誰想離誰先輸! 順便抱怨一下台灣的制度,羊穿為什麼一定要男方的身份證? 出生登記也是,只要有婚姻狀態就一定要雙方的證件去辦, 我同事根本就不想看到那個爛人,為此她沒做羊穿, 然後在律師的建議下去美國生產,(幸好有住美國的同學幫忙) 在美國生產完全不用理男方,小孩出生後有美籍, 所以回台灣後不在台灣報戶口也沒關係, 而小孩在台灣沒報戶口,在法律上她老公就不是父親, 她不給男方看小孩,男方一點辦法也沒有(因為沒離婚,沒有監護權問題)! 現在小孩已經一歲了,她開開心心的跟孩子一起生活, 重點是,她跟她老公還在同一間學校哦, 每天上班看著她老公和小三被同事指指點點,心情大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78.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62347037.A.2BB.html

05/04 15:38, , 1F
good,拖到爛人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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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 15:40, , 2F
也不可能永遠不報戶口吧?國民跟外僑福利還是有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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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小孩沒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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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也不太清楚,目前就是要拖到爛人自己主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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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要男方主動放棄很難,最後還是要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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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以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DNA驗過他就是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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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小孩長大後,也有權利確認父親是誰,這是憲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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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院的話也無所謂,反正她脫完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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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還能為人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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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不可能媽媽說你沒爸爸就沒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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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男方會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先確認自己是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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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父親可以幹嘛?離婚之後付扶養費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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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位媽媽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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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要求探視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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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探視權就乖乖付撫養費再來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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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老公可以不離婚,確認親子身分後,向法院訴訟要求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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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問題我不懂,我同事的做法全是律師教的,律師會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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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還是要請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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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確認阿= = 他們又沒離婚,這小孩本來就是他們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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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並不是跟老爸沒有法律上的關係,而是小孩在台灣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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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們沒有離婚,不就一直可以抓猴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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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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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權利義務。 這是爸爸的權利,媽媽是不能剝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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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戶口。 讓小孩有美籍是蠻多有能力的父母會選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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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之後可以念美國學校啊 這招真是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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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成外籍人士在台灣生的小孩就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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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跟本就是唬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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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小孩不是台灣人啊XD 台灣政府管不到美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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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狀況我也不太清楚,這是依我同事告訴我,我個人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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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只是便宜老公。讓老公有機會變成美國人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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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小孩成年,萬一願意認這個爸爸,他就可以申請移民美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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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美國人的爸爸...小三還是小三啊 扶不了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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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整篇故事的可信度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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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離婚的 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吧 不想離婚就...繼續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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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當美國人,還管台灣的小三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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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屬人主義,這小孩是有雙重國籍並不是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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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面有很多因為兩方都不懂法律,所以轉述過程中多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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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有鑽法律漏洞,就是她有冒一些風險,還是不要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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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也覺得這篇有點像D卡文,不過還是願意相信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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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3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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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想剝奪爸爸的親權啊, 不想給對方探視, 對方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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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主張親權, 那就沒辦法探視, 更沒辦法搶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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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就是媽媽啊, 依親的話家長有台灣藉隨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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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 對小孩來說現在有沒有國籍根本沒差吧...教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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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算是外國人也可以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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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孩是在臺灣依親居留吧=他是女方的小孩 這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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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小孩→女方和男方有婚姻關係→男方的婚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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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麼認為的啦 不然就多問幾個律師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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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關係未必是跟婚姻對象的婚生小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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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不是沒有登記就不存在 吳百福死後 他在臺灣的妻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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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是鬧去日本了 他們在日本也沒有登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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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女方舉證這不是男方的小孩 不是男方要證明這是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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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一個婚姻關係中從美國生回來的小孩 那男方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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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嗎?說小孩不是自己的女方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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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19, , 492F
我混亂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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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24, , 493F
吳百福的新聞 http://goo.gl/nLxm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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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29, , 494F
只要簽證不是依親女方,就不是男方的小孩,但在台灣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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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女方小孩。吳百福的女兒印象中是有入台灣戶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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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30, , 496F
我是說吳百福的妻兒他們鬧去日本了 像台妻子在日本沒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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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妻子也是被判了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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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關係在台灣就是受婚生推定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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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真的是他小孩,就算是跟別人生的也推定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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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幾年前才有那個親老爸要帶女兒跳橋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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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2, , 501F
外國人跟日本人結婚,是要單身證明的,吳百福大房在台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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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的話,他在日本重婚沒錯啊!超離題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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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4, , 503F
同某樓,這種人當老師,難怪教育愈來愈糟糕,上樑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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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4, , 504F
我是說不是沒登記就不存在...如果有一天真的需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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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5, , 505F
就等法院認證這小孩在ROC到底存不存在&是誰的小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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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5, , 506F
我一直都覺得,為什麼有人會覺得沒登記就不存在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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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6, , 507F
拿自己生的小爸媽還比喻就更怪了,小孩在國外出生有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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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6, , 508F
小孩如果不入國籍,法院也無法判美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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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47, , 509F
證明,也是合法入境,跟私底下偷生的根本不是一回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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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53, , 510F
這故事告訴我們,人脈要經營好,出事後才有辦法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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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4:53, , 511F
產子受到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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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5:45, , 512F
沒有報戶口跟求情確認的問題,親屬法有婚生推定的存在
05/05 15:45, 512F

05/05 16:07, , 513F
沒離婚 有同居義務啊 住在一起就看得到小孩了
05/05 16:07, 513F

05/05 16:08, , 514F
我猜男方是只想看小孩 其實也不想同居 所以不主張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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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7:06, , 515F
有點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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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 18:58, , 516F
這篇根本強者我朋友的癈文
05/05 18:58, 516F

05/11 17:19, , 517F
厲害厲害 小孩一起帶去學校阿 哈哈哈哈
05/11 17:19, 517F
文章代碼(AID): #1NAQKTAx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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