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見網友被老婆知道,堅持離婚

看板marriage作者 (Sasha)時間8年前 (2015/11/18 15:11), 8年前編輯推噓13(14141)
留言56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7/8 (看更多)
雖然 drama 大是善意的建議, 我還是覺得「經濟問題」和「情感問題」萬萬不可混為一談。 這是原po說的: : : 做錯事的人是我,要再讓她在外面流浪或搬回家娘家,我都不願意, : : 跟她約定了我會搬出去,把房子留給她跟兩個小孩住, : : 車貸房貸跟小孩學費生活費我會負擔, : : 我也會接送小孩上下課出去玩,但儘量不出現在她面前, 這是 drama 大建議中我唯一無法認同的: : 但是就現實面上來看,她目前離婚對她而言其實並不利 : 你說結婚六年,兩個孩子差四歲半,她是24HR全職媽 : 且大膽推論你們沒和公婆住,家是自己貸款買的,由你付房貸 : 兩個孩子應該最多一個六歲,一個一歲半 : 也就是說,她目前沒有經濟基礎,而且還有一個小的需要照顧 : 4.要求每月至少約會一次,讓你請她吃飯、看電影等等 : 請將孩子先安排好,讓你們兩人有機會獨處 : 簡單的說,就是 "重新追求她一次" : 愛這種事,光嘴巴說說是沒用的 : 更不用說曾經破滅過的愛,要再建立簡直是天上摘星 : 這需要時間及耐力 : 所以,這份協議,當然有期限,最長三年 : 要是三年後,她依然堅持離婚,就協議離婚 原po太太現為全職媽媽家有幼兒,如果小孩們沒有先生扶養, 就算她要離婚+爭取孩子的扶養權、出去工作,都要考慮很多現實面的問題, 用這個當著力點去要求太太與他協議定期見面、約會,這樣對嗎? 應該是扶養歸扶養,情感經營歸情感經營吧! 三年是什麼,與其說三年是人類情感的週期長短, 不如說三年小的就算剛出生大概也上幼稚園了, 這時候媽媽不用在家裡看顧幼兒,想去上班、經濟獨立也容易多了。 至於要不要與讓人傷心的先生見面,這應該是出於自由意志而非協議! 如果因為夫妻協議分居,先生要保持和孩子的互動, 而雙方立約探視時間、保持親子互動、家庭互動,這我還可以理解。 但因為先生出軌所以要求太太要立約「讓他有機會重新追求」,                 ^^^^^^^^^^^^^^^^^^^^^^  對不起,我真的認為這個很荒謬!!! 假使這位太太目前真的沒有可以獨立扶養小孩的謀生能力, (也就是出去工作無法支付保母or教育費+生活費+房租) 面臨這樣的協議內容,為了孩子著想也只能硬著頭皮接受。 但若她是真心想要離婚、無法接受有二心的丈夫, 協議規範她必須定期約會接受先生的追求,不是很痛苦嗎?! 如果先生照他自己所提議的,將妻小經濟面都照顧好, 另外也尊重太太要不要與他見面、互動的「出於自我意志」的選擇, 太太不管是對先生還有情感、願意為了孩子、為了共同的過往, 進而願意相談、相處,接受先生的追求甚至復合, 這樣才是出軌在先的先生應該給予太太的自由和尊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8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47830703.A.4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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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任何的約定只會讓女方覺得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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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drama的文中噓一次,他回應你的留言後你卻又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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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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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篇文從午餐前打到午餐後,中間沒回去看, 況且有人規定推文後不可再發文嗎... 剛才回去看過更爆血管了,為什麼要強迫太太跟先生定期見面? 強迫的立基點在於什麼?就因為先生想修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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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點也是我不推該篇的主因。要不要給出軌的先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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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追求」的機會,完全在女方手上。以此來立約更是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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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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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這篇,但是還是會有人奴性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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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主要是建議先生提案但太太還是有表決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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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提出的意義是意義是讓對方知道他有修補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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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文字跳針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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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他太太,是真的決意離婚, 被背叛當下還要被強迫見面應該會更恨吧 ※ 編輯: sashababie (111.240.181.25), 11/18/2015 15: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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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是連親子旅遊都不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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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協議就是要雙方同意才能履行,太太若不同意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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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她來XD 就像上面網友說了,只是讓先生有機會表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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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修補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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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一種可以讓兩人平心靜氣分開的溝通方式,因為畢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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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當不成夫妻好歹也都是孩子父母,何必帶著恨意決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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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也是我不推d大那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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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文內都有提親子家庭戶動了,怎麼會不同意親子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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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最少為了孩子也應該維持表面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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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用意就是讓兩人保持溝通的可能性及機會而已,要用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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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本來就是兩人自行協議:) 也可以約時間去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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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應該沒看懂我的問題,光是提出強迫約會當做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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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條件之一就讓人難以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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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吧...這都是獨立的條件啊,目標只是"維持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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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用「強迫」二字更讓人害怕,多少主婦都是為了兒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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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若一直不願約會,表示婚姻也無法維持,自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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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就協議離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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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與經濟弱勢而低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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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小孩賣身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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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只要不愛了就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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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朝這方面修法。否則臺灣男人結婚後要負擔的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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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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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協議離婚,財產多的那方還是要付另一方贍養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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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斷續看了閨蜜離婚指南,女方要給十多年未工作的導演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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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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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軌還有臉拿優勢讓對方部份妥協~吃人夠夠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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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時候老公能做的只有不斷的釋出善意,而不應該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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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要求,或是條件式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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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同意這篇的! 重點還是那個人的老婆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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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經濟來脅迫另外一半,怎麼看都覺得有夠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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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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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訂期限也該給女方定,D大的辦法就是拿著經濟優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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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我們的婚姻好"來逼迫女方.她不接受就是破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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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家的主兇了.這樣還一堆人說中肯我也滿驚訝的.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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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不該爭一口氣就什麼都不要求,但也不表示條件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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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讓男方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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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想法和你一樣 所以覺得D大文章有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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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這篇,我覺得最恐怖是居然一堆人認同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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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我也覺得超荒謬的,鼓勵做錯事的一方用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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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逼受傷的一方低頭是怎樣??真的是叫人為小孩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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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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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有夠噁心 實在無法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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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當下經濟弱勢,很大機率都會接受 為了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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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立約用意明顯,就只是站在男方立場 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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