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與公婆同住會消磨感情?

看板marriage作者 (真正的偵探)時間8年前 (2015/10/13 14:09), 編輯推噓24(2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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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iun (不可承受之輕)》之銘言: : 與公婆同住的日子越長 : 和先生的感情真的多少都會被消磨 : 無法維持,更別說增溫了 = = 最近比較忙,只潛水沒回文... 但最近有個悲慘的事情發生,所以還是讓有在看板先生太太警惕一下。 有個客戶說太太好像外遇,我問他原因,他說最近想要跟太太嘿咻嘿咻都被拒絕... 我問他說這樣情形多久了,他說很久了,大概七年,靠X阿...七年不愛愛也太久了吧! 男生忍的住七年不嘿咻真的很奇怪,女生也是,整個太詭異了。 一問之下才發現原來是婚後跟爸媽住一起,小孩生出來以後也沒別的房間, 就一張床夫妻中間夾小孩,一過就是七年,到兩三年前夫妻關係降到冰點, 原因不外就是這些,子女教養、常常嫌老婆習慣不好、不會煮飯掃地掃不乾淨之類的。 最壞的還有一個客戶還一個姐姐,這個大姑我看也難相處得很... 加上小孩出生後沒有性生活的滋潤,睡覺多一個小孩在中間,肯定連睡前溝通時間都沒有 最後...客戶委託我們來調查老婆是否有外遇... 那結論自然是不用說了... 而且太太不單單是外遇而已... 最讓人SHOCK的是太太不僅外遇而且還變成女同志了... 沒錯,她被公司裡一個很MAN的T給把走了,最後進到他們兩個為了約會租的房間時, 那隻超SIZE的「電動塑嘎懶」真的讓我好幾天都夢到阿阿阿... 最後在派出所談和解協議時,跟太太單獨聊了很多 其實太太也真的很可憐,客戶原來是個媽寶... 婚後不是做夾心餅乾或潤滑劑,而是直接倒向媽媽跟大姑,基本完全沒站在太太這裡, 太太也發出過求救訊號,說再不搬出去,他真的就要瘋了, 當然媽寶先生是找很多理由一定要住家裡,所以太太就真的...崩潰了 最後在公司碰到真心關懷他的T同事,就完全變了一個人了, 直到最後先生發現不對...都兩三年過去了...可見先生都沒在關心太太~有夠爛! 抓到以後在派出所時,客戶跟媽媽及大姑三個人一起罵太太的行為很誇張時, 我就真的忍不住站出來講話了(一般我不管家務事的),在派出所跟他們哭爸了很久~ 連我們律師都跳下來吵架了...差點被警察趕出派出所~ 結論~真的什麼因種什麼果,男人如果疼老婆,她為了你放下自己的家庭一個人到你家, 你還不能對太太好一點,真的去吃屎吧~不要讓太太不開心!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0.224.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44716560.A.A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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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認同婚姻不順是外遇理由,可以先離婚再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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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跟公婆住被消磨掉夫妻感情的案例,真的很多,我親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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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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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電動塑嘎懶」戳中笑點 原po寫文的方式好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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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很推,種什麼因得什麼果,有句話說happy wife,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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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不是沒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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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反過來也是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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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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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怕離婚後失去小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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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 這篇會不會又被記者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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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世真實好文阿!!用塑膠懶也比用巨嬰懶好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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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塑嘎懶」讓我想到瑄瑄"女人討厭男人的九件房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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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個網路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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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爸媽整天嫌老婆東西南北,男的腦袋就只知道找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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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讚的警世文 可惜版上男性很多都媽寶自以為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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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巨嬰還會說他們那是讓父母享同堂樂、滿足被需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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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蠻孝的,"娶"個老婆替他自己孝,自己不太需要做家務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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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調整生活,搞不好還要老婆工作的錢支付開銷,然後說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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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平權當然要賺錢養家不能做月子不可收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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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世文。夫妻之間相處真的要「用心」,而不是靠婚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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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傳統、來維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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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子住一起還夾著小孩睡真的各種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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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有生活品質啊還性生活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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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看到自己啊 看到自己沒性生活 卻無能不願去正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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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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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太太就是拉子啊,被逼結婚而已,不可能突然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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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雙的可能性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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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人間異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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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 sad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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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超size的「電動塑嘎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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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同性戀都是後天的...我從小對這個不陌生啊~因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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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員就有一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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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功力太差了XD~我們也是擠一個房間,然後爸媽生了好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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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也太遲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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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跟公婆住 也會消磨感情~別說同住還一堆惱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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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只想說,三好加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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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一樓的論點,有很多人卡在一個情境無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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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站在最正義的立場說幹嘛不離一離去找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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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離婚往往牽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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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小孩就是很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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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能中間吵過離婚,但媽寶客戶堅持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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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一樓外遇的說法 有時後人心就是這麼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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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後有太多無奈 現在的社會若上班賺錢怎麼一個人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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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溝通都無法解決問題 妳要他去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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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外遇是傷害對方 背叛的行為 但是有些案例的確令人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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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zzah真是說到心崁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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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1樓看法,對原PO的客戶老婆來說,事實上婚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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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就是外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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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這種跟女同外遇應該構不上通姦罪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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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2:05, , 5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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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7A0Ghc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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