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婚姻版 板務討論區 #3

看板marriage作者 (rattenn)時間12年前 (2012/02/24 19:05), 編輯推噓29(356207)
留言248則, 2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沒想到討論區2這麼快就滿水位( ̄ー ̄;) 開放討論區3 各位~請! ratten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44.142

02/24 19:09, , 1F
辛苦了。。。
02/24 19:09, 1F

02/24 21:36, , 2F
不小心把推文爬完(暈)......真是辛苦了
02/24 21:36, 2F

02/25 00:09, , 3F
姑路就是小bb掉髮掉得像頭被剃了一條條公路出來,"發姑齒"就
02/25 00:09, 3F

02/25 00:31, , 4F
那釘姑枝呢?
02/25 00:31, 4F

02/28 15:55, , 5F
#1FIzHV5y 好幸福喔 可以M嗎
02/28 15:55, 5F
謝謝推薦!

02/28 16:12, , 6F
請問#1FIROsrT為什麼是被鎖而不是刪掉?這討論串不是已
02/28 16:12, 6F

02/28 16:13, , 7F
經以迷路文為由全刪光了嗎?留這篇的用意是?
02/28 16:13, 7F
眼花漏掉,因為那串我是先鎖再刪的。 謝謝。

02/28 16:26, , 8F
為什麼18004被鎖文了呢?不就結婚後公婆跟小倆口相處
02/28 16:26, 8F

02/28 16:26, , 9F
的情形,可以告知為何被鎖文嗎?
02/28 16:26, 9F
整個迷路迷很大啊, 主角是婆婆,原po的同事, 而且看起來要去找家庭板板面po文 (或是職場相關板面) (看文推論是母子有狀況,沒聽到任何婚姻當事人有抱怨啊@@?) 不過,我只鎖沒刪,也是想說鼓勵婆婆來po文啦, 我沒歧視公婆,歡迎公婆po閃文或抱怨媳婦,(或岳父母po閃文或提問) 至少ptt是真的沒有公婆板@@, 至於原文,真的不知道要討論的重點在哪? 畢竟您提供的資訊和實際狀況實在太少, 這邊的鍵盤婚姻顧問很難給意見啊。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02/28 17:23)

02/28 17:35, , 10F
鍵盤婚姻顧問 XDDDD
02/28 17:35, 10F

02/28 21:40, , 11F
你一個大男生,很難想像中年婆婆會找你吐訴心事
02/28 21:40, 11F

02/28 21:40, , 12F
你有多少把握可以完整寫出當事人的狀況?還是大家亂腦補?
02/28 21:40, 12F

03/07 09:51, , 13F
03/07 09:51, 13F

03/09 23:28, , 14F
板主,loser1 發離題文你沒有浸他個三十天水桶意思意思喔?
03/09 23:28, 14F

03/09 23:39, , 15F
<loser1> <loser1> <loser1> <loser1> <loser1>
03/09 23:39, 15F

03/10 20:08, , 16F
姑路不是掉髮 是根本長不出來 那一片看起來像空的
03/10 20:08, 16F

03/11 09:25, , 17F
迷路文都刪文處理 除了廣告 沒有這種意思意思的喔
03/11 09:25, 17F

03/17 02:48, , 18F
請問發"閒聊"文者在網友回文中噓文表示"關你屁事"是哪招阿?
03/17 02:48, 18F

03/17 21:10, , 19F
文章代碼(AID): #1FNwGg0J 注音文
03/17 21:10, 19F

03/17 21:13, , 20F
爾雅 那篇已經鎖了 就不用檢舉了啦 = ="
03/17 21:13, 20F

03/17 21:22, , 21F
我不提出來講一下會不爽啊
03/17 21:22, 21F

03/18 09:37, , 22F
請問一下,在這裡討論婚姻所產生的事務,那一定要自
03/18 09:37, 22F

03/18 09:38, , 23F
已所發生的事嗎?以第三人角度來看也不嗎??
03/18 09:38, 23F

03/18 09:38, , 24F
如果是這樣,我在版規上怎麼看不到
03/18 09:38, 24F
唉 本來就沒禁過第三人稱po文啊, 所謂的小姑迷路文問題根本不在小姑身份, 而是發文者所闡述的問題,與婚姻無關, 他的問題可能是母子、母女、或兄妹問題。 這些都不是應該是婚姻板來解決的。 如果今天小姑的角色, 是出來問:哥哥快被大嫂蹂躪死了,哥哥卻不知道怎麼求救。 如果我把他刪了,大家再砸我石頭吧! 我很無奈啊,這種問題我覺得我解釋了很多遍, 老板友也解釋了很多遍, 但不願意接受的人,再怎麼解釋也看不懂。 我真的不知道是"不願意懂"還是"看不懂"? 如果是新朋友,不妨往前翻翻舊的板規討論或是板主選舉文, 甚至是精華區的討論, 瞭解一下板上的風氣養成和前因後果, 再做理性客觀批評,會比較好。 ※ 編輯: rattenn 來自: 114.32.144.142 (03/18 10:22)

03/18 12:24, , 25F
不要覺得別人不接受你的解釋就是看不懂或不願意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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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2:25, , 26F
一堆媳婦抱怨婆婆的 也不影響她的婚姻你們就看得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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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2:25, , 27F
還可以幫忙解釋:婆婆是因為婚姻衍生的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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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2:26, , 28F
版上的風氣養成是什麼還不清楚嗎?不就積非成是的婚姻板
03/18 12:26, 28F

03/18 12:26, , 29F
討論公婆比討論自己婚姻的多出不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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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8 12:27, , 30F
瞧p大娘家的人如此鄉愿 確實也是不知如何求救啊
03/18 12:27, 30F

03/18 12:29, , 31F
這種爛婚姻爛大嫂為何不能被討論? 怕是得罪眾板友吧?
03/18 12:29, 31F

03/18 12:30, , 32F
別人懂你的解釋 但妳又懂別人的想法嗎?
03/18 12:30, 32F

03/18 12:30, , 33F
「大嫂」確實不是小姑婚姻的人物 但小姑可以被大嫂罵
03/18 12:30, 33F

03/18 12:31, , 34F
卻不准小姑罵大嫂 這根本是迎合媳婦板友的心態
03/18 12:31, 34F

03/18 12:31, , 35F
比起家庭版 婚姻板比較適合罵大嫂吧 大嫂又不是小姑的家人
03/18 12:31, 35F
還有 173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3/23 12:10, , 209F
到底相關不相關通通都是板主裁量權
03/23 12:10, 209F

03/23 12:11, , 210F
自然就容易產生爭議。與其三天兩頭這樣吵來吵去
03/23 12:11, 210F

03/23 12:12, , 211F
不如把板規寫清楚,怎樣算迷路,該改去哪裡發
03/23 12:12, 211F

03/23 12:12, , 212F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
03/23 12:12, 212F

03/23 12:59, , 213F
同意樓上和B大。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要區分文章屬性本來
03/23 12:59, 213F

03/23 13:00, , 214F
就不是容易的事,且站在不同人的立場想結論也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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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3:01, , 215F
婚姻問題跟家庭問題是無法清清楚楚切割的
03/23 13:01, 215F

03/23 13:06, , 216F
「有討論及參考價值」的「迷路文」本身就是個矛盾
03/23 13:06, 216F

03/23 13:06, , 217F
若與「婚姻」無關,為何會認為在這個板有討論參考價值?
03/23 13:06, 217F

03/23 13:07, , 218F
若與「婚姻」有關,為何認定是迷路文?
03/23 13:07, 218F

03/23 13:16, , 219F
婚姻泛指『因兩個人結婚而產生連繫的兩個家庭』......
03/23 13:16, 219F

03/23 13:17, , 220F
上面這句話是進板畫面
03/23 13:17, 220F

03/23 13:17, , 221F
等到我們有一份十萬字的板規的時候,大概就可以講清楚了~
03/23 13:17, 221F

03/23 13:18, , 222F
對於"自家人"的情感紓發或討論 請至 pay_home板、FamilyCir
03/23 13:18, 222F

03/23 13:18, , 223F
這句話也是進板畫面
03/23 13:18, 223F

03/23 13:35, , 224F
板眾愛看八卦,對疑似迷路文都很能包容,只要態度好
03/23 13:35, 224F

03/23 13:36, , 225F
但刪文標準仍請公平,不要雙重標準
03/23 13:36, 225F

03/23 14:39, , 226F
以上好有既視感,三年多前板上也在吵板規的解釋和定義..
03/23 14:39, 226F

03/23 14:40, , 227F
光是一個「有無引戰或爭吵」,就可以有十萬八千種看法
03/23 14:40, 227F

03/23 14:41, , 228F
吵這個沒完的,現在的板規和當時的差不多喔,只是執法從寬
03/23 14:41, 228F

03/23 14:44, , 229F
另外...「三天兩頭吵來吵去」?我看了差點沒笑翻XDDD
03/23 14:44, 229F

03/23 14:45, , 230F
為啥會有板友說「板規討論板」,是因為之前沒規定置底討論前
03/23 14:45, 230F

03/23 14:45, , 231F
板上文章常有一半在討論板主標準和板規啊,就是以上諸位推文
03/23 14:45, 231F

03/23 14:45, , 232F
通通變成文章....XD
03/23 14:45, 232F

03/23 15:50, , 233F
我也在這板潛水兩三年了,樓上說的這些我也都有看到,
03/23 15:50, 233F

03/23 15:50, , 234F
但現在持續有人提出來也只是表示部分還是有改善的空間
03/23 15:50, 234F

03/23 15:50, , 235F
罷了。而我個人之所以現在才提,是因為我覺得現任板主
03/23 15:50, 235F

03/23 15:51, , 236F
做得很好,對我而言就是希望她能再多嚴謹於對這條板規
03/23 15:51, 236F

03/23 15:52, , 237F
的定義,那對我來說就是很棒的婚姻板板主了!(大家都知
03/23 15:52, 237F

03/23 15:52, , 238F
道這個板主友多難為)
03/23 15:52, 238F

03/23 15:53, , 239F
雖然板主在參選政見跟板規上已有定義何謂「迷路文」,
03/23 15:53, 239F

03/23 15:54, , 240F
可是在執行上卻界定不一。當然條文不可能說得清清楚楚
03/23 15:54, 240F

03/23 15:54, , 241F
所以判例才會成為參考不是嗎?而我個人的感覺就是"判例"
03/23 15:54, 241F

03/23 15:55, , 242F
的部分有些雙重標準,所以才希望能聲請「板主釋義」啊!
03/23 15:55, 242F

03/23 17:50, , 243F
唉~~~ 迷路文 鐵定無法定出一個明確的標準,除非像當年阿卡
03/23 17:50, 243F

03/23 17:51, , 244F
卡波的惡即斬。只要離開了惡即斬的標準,就不會有明確的界
03/23 17:51, 244F

03/23 17:51, , 245F
定。不然,有興趣的人,自己來想出 界定的標準和案例 吧。
03/23 17:51, 245F

03/26 00:02, , 246F
到此一遊
03/26 00:02, 246F

03/26 12:29, , 247F
(鼻孔) 婚前性行為恐怖勿入案例加一....
03/26 12:29, 247F

03/26 15:41, , 248F
問題不是不說就沒有的 (衛生紙 遞~)
03/26 15:41, 248F
文章代碼(AID): #1FHsxpmh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FHsxpmh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