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同志婚姻的合法化
: 如果要討論在台灣推動同志婚姻的可能
: 那麼得先跳脫原本產生這話題的案例
: 所以我另開一個標題
: 就法律上來說,各國法律很多部分並不是互相承認
: 這就和某些國家允許男人娶四個老婆
: 但是到台灣不會承認一樣
關於多妻的部分,我想到另一個狀況是
假設今天有一個沙烏地阿拉伯男子娶了四個妻子
這在當地完全合法
然後他今天假設有求學或工作上的需求要到其他一夫一妻制國家居留
(例如英美)
他可以幫他的四個妻子都辦配偶簽證然後通通帶過去嗎?
還是只能帶一個?
假設他想歸化成該國國民
但是該國只承認一夫一妻制
那他可以保留還是必須放棄三個妻子?
我還蠻好奇這些問題的答案的
美國的黑人平權運動時期
有相當多的地方採取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政策
他們認為種族隔離是允許並且是平等的
直到最高法院判定違法為止
"接近平等"並不等於平等
對於同性婚姻
我也認為是一樣的態度
不需要另外創造接近的字詞(例如公民結合)來保障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
異性夫妻擁有的,同性夫妻也應該要享有
最簡單並且直接的做法就是直接修改民法
其實民法好像沒有寫婚姻必須為一男一女
只是後面都寫男方怎樣怎樣,女方又怎樣怎樣
把婚姻從一男一女結合改為一男一女或兩位男性或兩位女性的結合
這樣就好了
至於個人選擇要不要婚姻那是個人考量
但是不能因為有人不結婚就剝奪了其他人想結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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