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什麼義務都不盡,什麼權利都想要
看來原po姊妹並不反對房子給弟弟
但希望不要一下子就給弟弟,至少先讓父親安養天年
因為親子間房地產過戶不能用買賣
所以無法做買賣契約來規避贈予稅
如果要用買賣的,要付上金錢往來證明
(當年我買下我弟名下的土地就被要求除契約外還要附上資金往來證明)
可以告訴父親一次過戶房價絕對超過200萬,贈予稅太高了
以現在房價,建議父親分10年贈予以避稅
每年贈予10分之1的持分
這樣子至少不會讓你弟媳以房屋所有權人的身份趕你爸出去
當然,這樣子做缺點是每年都要付一筆代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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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9年旅遊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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