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我需要大家的幫忙,賣房的錢都被他爸拿走了

看板marriage作者 (低調)時間13年前 (2010/10/12 04:36),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0/11 22:51,
不能至少先去警局報案 讓警察嚇嚇這位天兵老爸嗎
10/11 22:51

10/11 22:52,
讓對方覺得你也不是好欺負的 也許錢還會在未提告前回來
10/11 22:52

10/11 22:53,
真的嚇不怕再去法院吧 先給他一點小苦頭嚇看看
10/11 22:53
告了就不能撤回的,不能只是嚇嚇而已... 看當初被害人與父親的約定情況為何,來決定算詐欺、侵佔(背信?), 若為父親主動說代為處理就詐欺,若被害人主動委託父親就侵佔~ 三條都是非告訴乃論,只能告到底..........五年以下,不輕~

10/12 00:42,
他爸爸是個十分要面子的人,自己的兒子請警察來家裡警告
10/12 00:42

10/12 00:43,
他們父子關係危危可急, 我是不是太為他們想了, 但我認為
10/12 00:43

10/12 00:44,
以後還是家人~還是要見面, 弄得對簿公堂這樣好嗎???
10/12 00:44
既然愛面子,那就不要用吵的,用溫和、理性的口吻去談吧 1.準備法條,請他告訴他父親,這三條告下去都是5年的重刑,而且告了不能撤回, 到時候再來還錢也還是會被判刑,不划算的。 2.動之以情,說事情鬧大之後大家都麻煩,也不想去告父親,請他主動還錢, 有什麼困難可以說出來大家好好談。 房子不會是小錢,不可能繳個罰金就沒事的,沒人會為了幾百萬去關幾年 至於婚後買房子的事情,就看上述事情處理得如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47

10/12 09:48, , 1F
侵占和詐欺在5親等血親內是告訴乃論,可以撤回的
10/12 09:48, 1F

10/13 00:01, , 2F
阿 忘了XD
10/13 00:01, 2F
文章代碼(AID): #1CitLfnz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CitLfnz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