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推噓文的刪除

看板marriage作者 (傳說中的小米)時間13年前 (2010/09/26 01:13), 編輯推噓18(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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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jboy (雞尾酒)》之銘言: [恕刪] : (3)法務站長的文章解釋 #1CbnnldF (L_LifePlan) : 大家一直朝著"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 : 來討論。可惜這句話的解釋範圍太廣,沒有任何的拘束力。例如用左前版 : 主的規範來套用。 : 原則禁止:無特殊情況下,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推噓文。 : 例外開放:文章作者覺得有問題時,可以刪除推噓文。 : 版主管制:文章作者要刪推噓文時,要把該人的文全部刪除。 錯誤一:不是解釋得通就表示別人可以接受 錯誤二:無視前後文 解釋: 這樣的套用違背了站長下一段的立論 a.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b.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 ....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真正對你的立論有利的是前一句: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不過若進入站規,各板刪推文的規定即使自訂也不能違反站規 : 「不允許刪除推噓文」有許多好處,我大概想到幾點: : (A)言論自由:大帽子先扣下 : (B)管版方便:太方便了,反正就是不準,也沒有爭議 : (C)留証據告人:雖然無法避免文章作者修刪,但是總是比較容易看出。 : (D)其他:鼓勵推噓文,增加討論深度、避免廢文等等 : 在這麼多好處之下,為什麼站方仍然不直接去禁止刪除推噓文? 不妥一:用「大帽子」等負面言詞來給反面立論貼標籤 回答上面這個問題:因為在實務面上有刪除推噓文的需要 0.推文者要求自刪推文 1.在推文中出現比如說女性使用者的性愛光碟、裸照等下載連結 等待板主處理的時間越久,對公益的損壞越大 2.有時效性的資訊 常見的有賭盤資訊、或是例如折價卷板有專文讓使用者分享博客來折價卷 : 在法務站長的整篇文章中,真正有做出「實質」禁止的決策,僅只有一點: : 「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噓文。」。剩下的部分都讓版主決定,也代表了法務 : 站長允許文章作者去刪除推噓文。為什麼? 錯誤三:自行編造不存在的論述 解釋: 法務站長的文章根本沒有提到「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文」或是類似的議題 上面有全文連結,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參照 : (4) bbs的文章 : BBS是由文章所構成,而非推噓文。推噓文是依附在文章之下,無文章即無 : 推噓文。大約在評論一個版面狀況時,往往取決於文章,而非推噓文有多精彩。 錯誤四:違反公告 解釋: 法務站長公告: 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請勿再偷渡『推文依附在文章之下』之類的言論,謝謝 : BBS的文章還有一個特性:生命短! [中間恕刪] : 發生離題推文後,事後版主的裁決,有助文章討論嗎?答案是一點也沒有。 : bbs的文章的效益只有到晚上十二點,有如灰姑娘的魔法。過了時間,沒有人 : 在意昨天發生什麼事情。所以事後的裁決,對推文脫軌的文章作者而言,效益 : 幾乎是零。 : 簡單來說,文章生命周期太短,事後的版主裁決有如雞肋一般無用 錯誤五:板規的裁罰有延續性 錯誤六:有心要討論的其他人,可以選擇回文 解釋: 板主可以水桶離題推文者 事後的裁決無法拯救該篇文章,但是可以減少未來再犯的機會 如果有太多人在推噓文區裡亂 有心要討論的人可以選擇回文,如此即可延續該文章的生命週期 板主的裁決無需肩負拯救該文章的責任,因為該文章本身不需要被板主拯救 : (5)ptt的推噓文 [恕刪] : (6)文章作者的權益 [恕刪] : 推噓文的權益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之下,被保障是無庸置疑。 : 文章作者的權益應該保障到何種程度?這就是問題所在。大概有幾項原因, : 是要優先保障文章作者。 : (A) BBS是文章所構成,應該要鼓勵發文才是優先之道。 : (B) 若是想要認真討論,應該要回文;推文僅是次要討論管道,不應該干擾 : 文章作者。 : (C)推文依附文章之下,在BBS的版面也是文章所構成,文章的作者也標於其 : 前面。在二者利益相衝突之下,自然以文章作者為優先。(此點非程式限制) 對於上述違反站長公告的言論,在此感到遺憾 另外我想提問幾個問題: 1.為什麼「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某人推或噓」是一種權益? 2.為什麼「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下面的推噓文吵架」是一種權益? 3.為什麼「文章下的推噓文離題」會貶損文章本身的價值? 4.假定上面的權益是共識(投票後決定應保障) 是否仍可符合「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規範? 舉例來說,若板規如下制定: a.離題嚴重之推文,可以原作要求、板主同意下刪除 b.離題嚴重之推文者,板主可以水桶處份 被推噓文亂的文章本身討論的價值並沒有減損,方便性也沒有降低 至於老是在推噓文裡亂的人,自然有板主依板規制裁 沒有必要無限度的(如現行板規)擴張原作者的權力 [其他恕刪] 再度強調,「例外允許」即為對發文者及公眾法益的保護而存在 並非主張禁止原作刪修推噓文者即不重視「對發文者的保護」 唯對推噓文是否該刪除的裁判權力應掌握在板主手上 使用推噓文發言的使用者才能得到一定的尊重 如果使用者認為某個板主對原作者的保護不夠(例:對推噓文離題的標準太放鬆) 應該循正常管道與板主溝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09/26 01:26, , 1F
PUSH
09/26 01:26, 1F
※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9/26 01:30)

09/26 01:31, , 2F
感謝解釋,想到一個問題,原作者自行離題推文與板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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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32, , 3F
然而之後因與其他板友一言不合,而去檢舉該板友離題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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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34, , 4F
或原作者原文本就閒聊瑣事,推文者順其閒聊,就難以判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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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35, , 5F
離題,很希望知道關於這方面的判定是否有討論過一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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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36, , 6F
否則依然無法避免板主自由心證的問題
09/26 01:36, 6F
先說,我認為板主的自由心證是無法完全避免的 但無論如何,把自由心證的範圍縮限在板主身上會比放給所有的原作者來得好 (板務管理的齊一性) 至於原作者自己開始離題閒聊再檢舉其他人離題 或是原文本身就是閒聊文等 這些細項部份我建議可以等到板主上任之後辦投票或是討論來定案 但很明顯的,板主必須負起判斷的責任 其實最麻煩的反而是推文者刪除自己的挑釁推文之後再檢舉別人 所以當初在討論的時候我也反對推文者(無論是不是原作)可以要求刪自己的推噓文 不過站長在我提出之前就已經定案說可以了 而且理由非常充份,我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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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JJ請上I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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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個就是來亂的 XD 但是我原諒他

09/26 01:41, , 8F
對了,本人理解djboy討論的出發點,在推噓文系統出現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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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42, , 9F
上BBS主要是看文章的,甚至有些站是以「作者最大」來訂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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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PTT站方認為推噓文與文章作者有相同的權利,算是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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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43, , 11F
本人也相信有些人上板未必是看文章,而是為了看推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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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43, , 12F
djboy和站方的立論都沒有錯,不過既然這裡是批踢踢站,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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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44, , 13F
以站方訂定標準與規範為最終遵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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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當然不是最終遵循原則,不然就不會有人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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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針對這句話做出一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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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48, , 16F
啊,感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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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51, , 17F
我也覺得很難界定"在推文亂"的定義...就像小君那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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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51, , 18F
一個"閱"字 原po小君沒意見 倒是其他人開始群起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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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52, , 19F
那麼該說是寫了"閱"字的我在亂 還是其他加以撻伐的人在亂?
09/26 01:52, 19F

09/26 01:52, , 20F
本篇大致上都贊同 不過「離題『嚴重』」的判斷 未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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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1:52, , 21F
能會產生爭端...操作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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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JJ 來自: 140.113.209.4 (09/26 01:55)

09/26 01:59, , 22F
不想緊咬過去不放 但我推這篇的想法 個人覺得板主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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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2:00, , 23F
要也很辛苦,不論drama或三舅,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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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2:01, , 24F
感謝您提出另一個可能性,作者刪除自己挑釁推文後檢舉他人
09/26 02:01, 24F

09/26 02:02, , 25F
確實有許多可能衍生的問題需要思考,雖然本人也認為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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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2:02, , 26F
限縮在板主一人身上是比較簡單的,不過相信現在不少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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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2:02, , 27F
對板主自由心證的部分相當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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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3:07, , 28F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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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8:03, , 29F
前幾天不是前版主和小組長在別人的參選文下吵翻天,我請兩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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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8:03, , 30F
私了或另開文再戰,不然是很不尊重原PO的. 居然有人說,原PO
09/26 08:03, 30F

09/26 08:04, , 31F
都沒講話了,前版主和小組長尊重,他就會尊重,這啥邏輯.
09/26 08:04, 31F

09/26 08:06, , 32F
是讚成原PO刪除嚴重離題文,就像在別人的參選文下吵與原PO
09/26 08:06, 32F

09/26 08:06, , 33F
所PO之文無關之事.
09/26 08:06, 33F

09/26 11:11, , 34F
樓上,你這五行的推文不是犯了自己的邏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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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11, , 35F
在別人文章裡面討論其他文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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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13, , 36F
你覺得是就是了啊,前2位版主都被爾等合力推倒了,又有啥好說
09/26 11:13, 36F

09/26 11:13, , 37F
這麼有見解,要不要出來選版主啊,我一定會投你一票的,以下恕
09/26 11:13, 37F

09/26 11:14, , 38F
不回應,此原PO若覺得我在Prius下這幾行推文,甚或其它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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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14, , 39F
離題,可逕行刪除. 哪有空跟一天到晚為了反而反的人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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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47, , 40F
可是看起來antler你確實是在他人文下講自己的不爽事耶
09/26 11:47, 40F

09/26 11:48, , 41F
syl你可以po一篇認真文,讓大家推「閱」 可逐漸推廣這種用法
09/26 11:48, 41F

09/26 11:50, , 42F
等syl真的去發了,又會有人轟說與婚姻版無關了,人人心證
09/26 11:50, 42F

09/26 11:51, , 43F
皆不同,可否刪除推噓文,讓原PO自己去認定就好,無給職版
09/26 11:51, 43F

09/26 11:52, , 44F
主,會累死也會變箭靶.
09/26 11:52, 44F

09/26 11:53, , 45F
以下恕不回應,想針對我的,儘量上,我不像L有那麼多閒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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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54, , 46F
推不推廣對我來說沒差啊 拜閱或批閱都是閱~各人看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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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55, , 47F
另外基本上我對甲在乙文中怎麼推文是不太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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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55, , 48F
所以才會問到底是寫那個字的人在亂 還是其他對這個字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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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1:56, , 49F
的人?因為基本上原po也說可以接受 沒有意見了(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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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2, , 50F
不要再講什麼合力推倒了 被拔除又不是被罷免 是自己跌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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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3, , 51F
都已經在選新版主了 以前的版務狀況可不可以不要再來= ="
09/26 12:03, 51F

09/26 12:04, , 52F
我看syl那段文字有點情緒,所以以為你還在意。既然只是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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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4, , 53F
說明而已那就算了別理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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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5, , 54F
我是不知道antler和油電車有什麼恩怨,但只看推文會覺得你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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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6, , 55F
了他一個「為反而反」的帽子,又「不想再跟他辯」。感覺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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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6, , 56F
一個打了人一拳就跑很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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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8, , 57F
W大把我扣了一個打人的帽子,那接下來推文愈推愈遠,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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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8, , 58F
就變成"antler打了人就跑"的網路謠言,那跟某君發文發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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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8, , 59F
我不在意啦 :) 文字果然會令人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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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9, , 60F
只是最近在某兩篇文章裡一直被拿來當例子 所以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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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9, , 61F
變成"母親節在上網沒陪女兒"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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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09, , 62F
不過這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角度不是嗎?自由心證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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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12, , 63F
啊你果然又回了 XDD 好啦不逗你了 你說的演變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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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12, , 64F
我也覺得板主不能說是被推倒的,已經被警告,再犯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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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12, , 65F
(我不要再回了,P大有寫信跟我解釋,我也有跟他解釋了)
09/26 12:12, 65F

09/26 12:13, , 66F
到板友身上嗎?
09/26 12:13, 66F

09/26 12:17, , 67F
算不算被推倒的很難講。但我確定沒有板眾想撲倒他。
09/26 12:17, 67F

09/26 12:20, , 68F
我是贊成 antler 在推噓文的看法,也就是別利用推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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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21, , 69F
發表與本篇不相干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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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21, , 70F
所以才會提醒antler別犯了邏輯矛盾,這樣述理才有力量
09/26 12:21, 70F

09/26 12:22, , 71F
可能那二句推文冒犯了antler大,所以才有以上回應,這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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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23, , 72F
本意,所以用私信跟antler大說明與道歉
09/26 12:23, 72F

09/26 13:27, , 73F
有人刪除自己的挑釁推文再檢舉別人喔?板上不會有這種黑心
09/26 13:27, 73F

09/26 13:27, , 74F
行為出現吧?雖然我來不久,倒還沒遇過這種人,好可怕喔
09/26 13:27, 74F

09/26 13:41, , 75F
很不巧我的美體板上有出現過...
09/26 13:41, 75F

09/26 13:48, , 76F
這個嘛~~~不是我不回應,而是我們二個人的思考方向有很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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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48, , 77F
異,所以再回下去就只剩筆戰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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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3:49, , 78F
所以就不回文了;謝謝你認真的回應我。
09/26 13:49, 78F
文章代碼(AID): #1CdYtLU6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CdYtLU6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