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沒有情緒的情緒
妳好,我只是一個長期潛水稍具法律專業的版友,
因為經常看到有版友對於離婚有所疑慮,
在此藉妳面對的法律問題提供一些簡略意見,
供所有人參考。
首先,台灣法院目前就監護權的判決已經不如大部分人心中想像,
傾向於男方。而是以小孩的福祉為主要考量,看妳前文敘述,
有固定工作、家境不困窘、性格特質以及與小孩的親密程度(最近請常關心小孩,
避免夫家親人灌輸小孩不當觀念)等條件
都應該有利於監護權的爭取,故請勇敢。
再者,關於音樂教室的分配;係屬於夫妻婚姻關係解消後,就兩人財產所為之分配。
這個制度要處理的是,奠基在「婚姻關係」上的財產,因此
1.如果是婚前財產,對方根本沒有向妳索討的法律基礎。
2.另就算是婚後財產,須注意以下條文
第 1030- 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譯成白話文是,如果財產是繼承來的、別人贈與的或慰撫金,那也不必做分配。
就算那不是以上三種情形,也不是對方要什麼妳就必須給什麼。
最後,法庭上的法官所能看到的是「證據」,而非必是「真實」;
訴訟過程其實就是說服法官判妳勝訴的過程;
如何呈現適當的證據,使法官能認定妳的主張合乎法律,可能需要一定的經驗跟技巧。
另外,法律的訴訟過程雖從起訴後才開始,但蒐證、準備卻是從起訴以前就該開始做。
因此請儘快去找一個妳能信任且熟悉家事事件的律師向他(她)諮詢意見!
這時候需要的是理性與冷靜,請把感謝感傷留到事情解決後吧
m目前仍是在學學生,並非來打廣告的,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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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18.26
※ 編輯: dakara 來自: 203.73.218.26 (12/1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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