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苦惱] 看來非離不可了 (監護權相關法律)

看板marriage作者 (盜小君)時間15年前 (2008/10/19 01:26), 編輯推噓9(9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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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mit (城拔比)》之銘言: 恕刪~ : 我老婆說「不要威脅我啦!」 : 「如果不能在一起就把婚離一離呀!」 : 「我不回家還不是你媽那麼會念, 小孩睡旁邊我看電視這樣也不行;也要念」 : 「小孩衣服沒收好, 也要念」 : 「我是嫁給你然後被你媽念的是不是!!那還不如我一個人被我媽念就好」 : 「還有, 離婚就把條件談好. 如果要離的話我要小孩; 如果你們家要小孩的 : 話, 那就得給我一筆贍養費, 免得我替你家生了個小孩什麼都沒有」 基本上,離婚的條件不是你老婆說的算,如果真走到這一步, 有些觀念你要先知道: 一、 法律上有關離婚的部份,有小孩監護權、財產分配、子女生活費、贍養費等等,其實無論 監護權歸屬誰,另一方對小孩仍有撫養的義務,所以就算監護權在男方,男方一樣可以要 求女方分攤小孩的養育費用,並不是監護權歸誰,小孩就是誰來養。 ※參考法條~ ※依民法第1089條之規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因此小孩 ※之扶養費、教育費父母親皆有負擔之義務(原則上一人負擔一半),不因離婚而有影響 ※ 。 【因此如果孩子監護權歸你,你不見得要給對方贍養費(後面補序這部份),但你老婆卻是 一定要負擔孩子的扶養費。】 另,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可以要求探視小孩,這在法律上稱為"親權"。 不要以為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不準另一方來探視小孩,這違反"親權"。 寫了也是不合法的,除非是家暴,有申請禁止令,才能禁止另一方來探望小孩。 二、 一般離婚也不是都可以要求贍養費的,除非另一方有過失,判決離婚,可以要求有過失 的一方付給無過失的一方贍養費,再不然協議離婚的話,除非一方很有錢,同意給贍養費 ,否則也不見得離婚都可以要到贍養費的。 【所以,除非你有過失,不然你老婆要求贍養費這條件,還必須是你同意才可以拿到!】 總之,給不給贍養費跟小孩監護權無關,除非是你有過失(EX:外遇),或女方無工作能力 (還要外加條件:必須是對於離婚原因為無過失),否則法院是不會判准贍養費的。 不然就是必須是你自己願意給!!! (你願意)那當然就可以列在離婚協議書內囉! 另外要說的是: 如果有爭取贍養費的必要,那強烈建議要就一次要一大筆,千萬不要每月付,因為離婚 以後還要去向對方要錢真的很煩,講話都多餘還要為錢去生氣,還有就算你要到贍養費 也別太高興,因為台灣的法律,贍養費屬於所得,是要課所得稅的。 ============================================================================== 最後補上爭取有利監護權的判斷標準給你參考一下自身的條件: ※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 ※如果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 ※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所以你可以先跟你老婆協議,如果協議不成,就要交由法院來決定。法院在酌定子女監護 權人,或受理變更子女監護權人訴訟時,會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通常有下列幾點, 請你自行參考判斷對你是否有利: (一)父母的生理狀態(包括年齡、健康狀態等)、心理狀態 (包括有無精神病等),' 脾氣、教育程度、感情成熟度如何。 (二)父母有無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惡意不履行扶養義務等。 (三)父母有無不為社會所容許的性行為、遺棄、酗酒、是非道德、價值系統。 (四)父母能用以撫育子女的時間、環境、第三人協力的可能性。 (五)父母的經濟能力。 (六)父母監護子女之意願,及對子女之感情與態度。 (七)父母再婚與否。 (八)子女養育環境的繼續性,及對新舊環境的適應性。 (九)子女的年齡,年紀越小的子女,大都歸母親監護,因母 愛是幼兒最大的需求,母親 可能比父親更能提供更好的看顧。 (十)子女的性別,子女與同性別之父母間的互動較有利且自在,且兄弟姊妹盡量置於 同一監護人之下。 (十一)子女的願望。若子女能表達自己的意願,也是法院重要的判斷標準。 希望以上資訊能對板友有幫助。 ^___^ -- D調的簽名檔.... http://www.wretch.cc/blog/it8554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84.144 ※ 編輯: it855407 來自: 202.132.184.144 (10/19 01:29)

10/19 01:29, , 1F
推~專業又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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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1:34, , 2F
補充一點,以你老婆負債的狀況要和你爭監護權,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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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1:35, , 3F
尤其如果她的負債是經過債務協商的話...(債信評比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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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1:52, , 4F
真的受益良多.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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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1:53, , 5F
但誰會想走到這一步... 希望是備而不用. 不知錄音會不會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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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1:54, , 6F
成為舉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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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錄音者也是談話中的一方 依現行實務是有證據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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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是刑事上的標準 民事應該更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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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4:59, , 9F
推~~~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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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8:31, , 10F
印象中錄音要用傳統錄音帶錄比較有效力,數位式的效力較差!
10/19 08:31, 10F

10/19 09:43, , 11F
原po你還在想什麼"備而不用",你去找律師之餘,也要去找精神
10/19 09:43, 11F

10/19 09:44, , 12F
科醫師,我是說真的,你真的被虐待到有病,你要小孩也在這種有
10/19 09:44, 12F

10/19 09:44, , 13F
病的思維下長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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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5:01, , 14F
我推樓上..可憐了你小孩,之前在版上也發文過了,你希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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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5:01, , 15F
小孩長大一樣像我覺得寧願沒出生過比較好,討厭自己爸媽
10/19 15:01, 15F

10/19 15:02, , 16F
嗎? 身心都很不快樂 只為了個甚麼??你理想中的表象?愛?
10/19 15:02, 16F

10/19 15:09, , 17F
不過原PO小孩平日都是祖父母幫帶,所以監護權未必會歸媽媽
10/19 15:09, 17F

10/19 19:31, , 18F
贍養費只有在判決離婚的時候才適用
10/19 19:31, 18F

10/19 19:32, , 19F
而且是無過失的一方生活陷入困難,你老婆都還有謀生能力咧
10/19 19:32, 19F

10/19 19:39, , 20F
*_*/ 潛水人冒出水面一下 補充一下法律小知識
10/19 19:39, 20F

10/19 19:40, , 21F
君兒大所說的"監護權"應該要是指"父母以外的第三人"
10/19 19:40, 21F

10/19 19:41, , 22F
而父母對小孩子行使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 85年修法後一律稱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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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03:12, , 23F
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噓
09/12 03:12, 23F
文章代碼(AID): #18-XnW61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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