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灣百對跨國同性伴侶的吶喊:「我很想結婚,但現實不允許!」

看板lesbian作者 (不《小孩雙姓》 就單身!)時間3年前 (2020/12/05 15:52), 編輯推噓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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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百對跨國同性伴侶的吶喊:「我很想結婚,但現實不允許!」 生命力新聞 2020/12/04 台灣百對跨國同性伴侶的吶喊:「我很想結婚,但現實不允許!」 跨國同志伴侶的另一半若是來自同婚未合法的國家,他們仍無法在台灣登記結婚。 制度上與經濟成本的枷鎖,往往讓跨國同性伴侶在感情維繫中,遭遇更多困難。 採訪、撰文:陳采妮、呂宗祐、王淯意 身為台灣人的小 C,在香港認識了新加坡人美蘋。在 2017 年時,他們看到了台灣的大法 官釋憲宣告同性別二人應有婚姻權,便興高采烈地來到台灣等待結婚的機會。然而時至今 日,他們的盼望依舊未能實現。為了婚姻的實現,最終他們只能遠赴澳洲結婚。而他們的 窘境,只不過是幾百對跨國同性伴侶的縮影之一。 跨國同性伴侶因為非屬於同一國家之國民,時常需要兩人協調,長期搭機往返某地來見面 與相處。然而,在法律層面,因為雙方並非都是我國國民,因此不是我國國民的那一方無 法長期待在我國境內。許多伴侶為了來台灣見戀人一面,通常透過旅遊的理由入境,依照 我國對各國的限制,最長只能待 180 天。 經濟層面上,長期搭機往返對於跨國同婚伴侶而言,是相當大的成本支出。即便選擇約在 非雙方所屬國家的第三地見面,或許相處的時間會依第三地的規定而有所不同,然而,經 濟壓力依舊會成為戀人之間的沉重負擔。 制度上與經濟成本的枷鎖,往往讓跨國同性伴侶在感情維繫中,遭遇更多困難。在制度上 ,相較於異性跨國伴侶間,存在著不平等的待遇。因此,若能取得我國婚姻的登記,讓雙 方因為具有配偶關係,而能長期安穩的生活於台灣,便能解決上述困擾。 跨國伴侶無法使用我國法律結婚 根據目前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 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就目前的法律 規範,以及行政院法務部的函釋,若跨國同性伴侶想要在台灣結婚,必須雙方當事人的國 家都是允許同性結婚的狀況下,才能締結婚姻。 然而,這樣的情況造成與外國人戀愛的台灣同性伴侶,若對方國家並非全球 29 個同性婚 姻合法化的其中之一,他們依舊無法適用我國的法律結婚。另外,若對方國家有要求需要 先「境外面談」,也就是說必須先在外國結婚後,帶著相關證明歸台臺始得登記,但若外 國並未通過同婚,則這對伴侶仍無法在台辦理登記。 如果跨國同志伴侶來自中國,雖然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與大陸人民締結婚姻 是依照「行為地」原則,看似只要中國伴侶來台灣便可以登記結婚。然而,過程還需要先 經過「機場面談」。所謂機場面談,即是需要事先取得中國的婚姻許可證,才可在台灣辦 理登記結婚。但是,在對岸未通過同婚的情形下,這些伴侶在台登記結婚依舊是不可能。 長期推動同性婚姻平權的祁家威表示,中華民國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為何我國國民 結婚會需要考慮外國的規定?然而,依照 2019 年增訂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 行法》中,並未對於跨國同性婚姻的族群有著相關適用規範,因此,像小 C 跟美蘋這樣 的戀人,依舊只能等待,或遠赴他鄉尋找解套。 跨國婚姻議題不夠受重視 至今為止,針對跨國同性婚姻的爭點,許多民間團體及當事人都在爭取相關權益的落實。 不過在同婚法案的通過前,無論是社會運動或是活動中,跨國婚姻的議題始終沒有得到重 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宣傳企劃華正函說,推動跨國同婚最大的困境在於「社會聲量 不足」。相較於前幾年同性婚姻平權,在取得大眾一定程度的支持度後,推動法案以及影 響政府作為的可能性就因此增加。然而,跨國同婚的人數並非佔同志族群的多數,相較之 下顯得劣勢。 聲量上的差異,導致跨國同婚的議題需要得到關注的難度門檻相當高。因此,台灣伴侶權 益推動聯盟在今年 5 月時,邀請歌手梁靜茹跟艾怡良翻唱《飄洋過海來看你》,宣傳跨 國同婚的議題。然而,在宣傳過程中,意外發現有非常多人並不知道跨國同婚這件事,讓 推動這項議題的團體意識到,在「社會倡議」上,還需要很大的努力空間。 今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舉辦了 5 月 17 日的凱道集會,以及在 10 月 31 日,投入 同志大遊行中繼續宣傳這項議題,期望累積更多聲量來增加跨國同婚議題的能見度。另外 ,聯盟也正在進行「亞洲同性伴侶口述史」的計畫,期望透過廣播的形式,透過和十幾對 跨國同性伴侶的訪談,讓社會大眾更能接觸與理解他們的處境。 除了社會倡議,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同時邀請社會大眾撰寫支持跨國同婚的明信片。而 這些明信片,將會寄給行政院、總統府以及司法院等政府機關。根據聯盟統計,至今已有 一千張左右的明信片寄出,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將支持跨國同婚的聲音傳達到相關部會 中,取得政府回應。 在倡議與請願不斷進行的同時,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祈家威等為此議題奮鬥的團體或 人們,也試圖透過訴訟的方式,企圖取得一些較有利的判決結果,或是希望能透過釋憲的 方式,影響後續行政、立法等機關制定或作為相關的配套措施,這也是比較不容易受政治 情勢影響的策略。 華正函認為,目前的法律保障對同志而言,是實現了階段性的平等,不過距離實質平權, 還有一段蠻長的距離需要努力。而現階段台灣雖仍無法透過法律來讓跨國同性伴侶實現結 婚的願望,但許多民間團體正積極的提出各種解套措施,期望能影響政府的立場,讓各個 性別的婚姻制度能夠更加完善。 (本文經授權編輯後刊登,欲閱讀原文請參考:「你能不能留下來?」 跨國同婚的渴求 ) 執行編輯:邱佑寧 核稿編輯:王新茜 https://crossing.cw.com.tw/amp/article/14247 -- 不論男女 都應該好好孝順自己父母!!! 但 怎會有人叫別人辛苦生養的女兒 孝順自己??? 大小姑是《不孝女》? 想凹媳婦幫她孝順? 真XX!!! 媳婦孝順娘家的時間 被"瓜分"在婆家? [新聞] (台灣) 研究:女兒貼心讓父母增壽 http://tinyurl.com/mcktu3w 2011/08/07 [新聞] (台灣) 女性45%有大專學歷 超越男性的39.3% http://tinyurl.com/jubqrby [閒聊] 等〈雙姓時代〉來臨時 才去辦結婚!!!!!! https://tinyurl.com/y8dptjs7 自己的女兒:(婚前+婚後)都好好愛護吧! 若不窮,<婚後>別...(賣?丟?) 給夫家(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18.1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607154763.A.ABE.html

12/06 15:23, 3年前 , 1F
教母在多板被水桶,到處流竄洗文貼簽名檔宣教.
12/06 15:23, 1F

12/06 16:56, 3年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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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2:41, 3年前 , 3F
伴侶是他國國籍本來複雜度就是倍增的,除了婚姻的合法性
12/06 22:41, 3F

12/06 22:41, 3年前 , 4F
,還有移民的問題。除非你要的只是給一張紙說你們結婚了
12/06 22:41, 4F

12/06 22:41, 3年前 , 5F
,但簽證時間一到,還是請您滾蛋走人。這不只台灣,我想
12/06 22:41, 5F

12/06 22:41, 3年前 , 6F
全世界各國都是這樣的。台灣已經很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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