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所謂的拉點

看板lesbian作者 (Barcssob)時間4年前 (2019/07/19 19:59), 4年前編輯推噓8(8027)
留言35則, 8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拉點」這個問題,在很久以前就討論過了 當時有一篇教踢化妝的文,然後板主說有美妝板可以發,就把人家辛辛苦苦打了四個小時 的文刪了 後來板主辭職,這個問題演變到後來,變成沒有明顯拉點的文章最後都會被「補拉點:我 是拉」而帶過 當然也包含了一些沒有拉點卻雙重標準的文章 PO文問大家都吃什麼早餐被刪,因為沒拉點 PO文問大家喜歡聽什麼音樂沒被刪還幾十推,因為問音樂比較有素養 問板友「某星座女怎麼追」、「某星座姐姐對我有沒有好感」,因為你是拉,所以算拉點 免費塔羅算命附上自己帳號網址,因為你是拉所以沒事 請問決定拉點的人是誰?不就是板主嗎? 板主覺得這篇沒拉點就可以刪,管他問早餐還是送養貓咪 板主覺得有拉點就過關,管他是問音樂還是無病呻吟心情文 跟人身攻擊一樣 板主覺得你說人家雙面人,就算是事實,也是人身攻擊 你被罵酸民,板主覺得不是人身攻擊他不想理,叫你自己去申訴 板主覺得你說別人網軍、質疑別人是來黑的是人身攻擊,那就是人身攻擊 文章一刪、水桶判下去就是不可逆,管你事後怎麼申訴、怎麼申辯 這種東西怎麼定義?根本沒辦法定義的情況下,就是看板主自由心證,就像法官去判決一 樣 這個情況也導致先把你桶了、刪了文章,再來慢慢看你這個案件有沒有板主亂判、亂桶 那麼,要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本來就不該要求任何人去定義「什麼叫拉點」,一百個人有一百個定義,這種東西怎麼可 以簡單去定義? 或是,要有人檢舉板主才去審核?那請問沒人檢舉又沒拉點的文章該怎麼處理? 另外就是關於「自身感情糾紛」是否可以帶到板上討論? 有些心情抒發文,被判定是個人感情糾紛而不能發,無病呻吟心情文與卻沒事 那我也想問板主什麼情況下才叫自身問題不要PO到板上? 前女友欠錢沒還,PO到板上可以 某板友合租家庭方案不給錢,PO到板上可以 揭發對方劈腿,就被說感情糾紛不要帶到板上 那所以當事人就活該,給我乖乖吞下?不可以警示其他人? 所以只要牽涉到錢,就可以搬到檯面上? 關於以上問題,我認為解決方式如下: 1.板主經檢舉後,審核有無拉點或觸犯板規情形(沒人檢舉板主也能自行審核) 2.板主寄信給當事人要求補拉點、以及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屢勸不聽可以直接刪 文或水桶 3.板友行政自我檢查,是否文章需要補拉點或是修正文章 #beauty988板友補充,文章經檢舉後3天內審核完畢,當事人於4天內陳述意見、修改文章 等等,板友也可以在文章底下推文提醒補充拉點 那碰到有爭議的時候怎麼解決? 模糊地帶的文章,就給予通過,像是無病呻吟心情文,或是贈送物品、送養貓咪,這些都 在PO文者是拉或是贈送對象是拉的情況下允許通過 另外關於「酸民」、「網軍」這種非直接人身攻擊的用語,板主可以通知當事人修改用詞 ,而「智障」、「垃圾」明顯人身攻擊的,就直接桶了,這完全不在灰色地帶 連來黑的、網軍都桶,是在搞文字獄?那八卦板乾脆全部桶光光 國家在行政,也都要照正當法律程序走 今天板主有權力可以刪文、水桶人,但也必須要按照流程、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不是單 憑自由心證就任意決定,那遇到規範特別寬的板主,罵髒話也沒事,遇到特別嚴格的,PO 個問卷文都有可能被水桶 桶了之後,再來告訴你自己去申訴 刪文之後,再來告訴大家我們一起討論什麼叫拉點 這樣對嗎? 以上是個人淺見,歡迎指教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44.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esbian/M.1563537581.A.DA6.html

07/19 21:03, 4年前 , 1F
幫補充,通常申訴沒用唷,因為小組長處理速度超慢
07/19 21:03, 1F

07/19 21:04, 4年前 , 2F
等到流程跑完通常水桶也結束了,版主就算錯了也沒事的。
07/19 21:04, 2F

07/19 21:05, 4年前 , 3F
因為沒有任何的補償方案或補救措施
07/19 21:05, 3F

07/19 21:05, 4年前 , 4F
小組長總不可能幫你把板主水桶14天吧 XD
07/19 21:05, 4F

07/19 21:07, 4年前 , 5F
現行板規超級有漏洞的,但是我懶了....
07/19 21:07, 5F

07/19 21:09, 4年前 , 6F
板主不夠公正又太主觀判定的話,基本上無解。
07/19 21:09, 6F

07/19 21:09, 4年前 , 7F
我會說,不如去玩plurk還比較開心
07/19 21:09, 7F

07/19 21:10, 4年前 , 8F
然後等等說不定會有人說我是噗浪網軍
07/19 21:10, 8F

07/19 21:12, 4年前 , 9F
我個人認為至少申訴期間不應該水桶,等申訴完
07/19 21:12, 9F

07/19 21:13, 4年前 , 10F
小組長下判決再繼續關還比較合理
07/19 21:13, 10F
沒錯,這也是為什麼板主一言堂或是文字獄,只要不要太誇張隨隨便便永桶人,通常都沒 事 我的建議也是希望能改掉板主判定違規就先桶人的壞習慣

07/19 22:39, 4年前 , 11F
同意板主雙重標準 好像只有被推一多 人多勢眾就自動有
07/19 22:39, 11F

07/19 22:39, 4年前 , 12F
拉點 這種很主觀 我會覺得其實不太需要這規則
07/19 22:39, 12F
雙標也不是第一天了,但根本也沒拿出一個固定的標準,真的要說拉點,那每個人都說自 己是拉就好了,這個規則就形同虛設,沒有意義 ※ 編輯: dmxy (42.76.144.75 臺灣), 07/19/2019 22:49:20

07/19 23:44, 4年前 , 13F
推一個,「勸導」這個步驟有做到的話的確會比較好
07/19 23:44, 13F
這樣的做法可以避免很多板主因為主觀想法而隨意刪文或水桶的情形,真的要扯的話,很 多文章也沒有明顯拉點,不如就先一律通過,再進行「內容查核」看是否有嚴重違規或輕 微違規(拉點不明顯等等) 嚴重的像是罵人白痴,可以直接水桶,輕微的可以給當事人修正,這樣也比較符合比例原 則

07/20 01:52, 4年前 , 14F
推1個,都是需要人力的工作,訂出期限確實執行會比較好
07/20 01:52, 14F

07/20 01:52, 4年前 , 15F
我補充第2點,比如板主審核檢舉後"3天內"會審核完畢,
07/20 01:52, 15F

07/20 01:53, 4年前 , 16F
當事人補拉點陳述意見要"4天內"回應,否則刪文或水桶。
07/20 01:53, 16F

07/20 01:53, 4年前 , 17F
第3點版友除了行政自我檢查,可以推文互相提醒(沒人
07/20 01:53, 17F

07/20 01:53, 4年前 , 18F
提醒版主也能自行提醒)
07/20 01:53, 18F
這個就需要板主經常管理板務了,但現任板主似乎不太有時間管理,我認為板主還是要有 兩個人比較好,也可以避免一言堂的情況 你所說的訂出期限和互相提醒也是很好的方式!我會補充到本文中

07/20 08:01, 4年前 , 19F
寫得好!
07/20 08:01, 19F
謝謝大大! ※ 編輯: dmxy (42.76.144.75 臺灣), 07/20/2019 08:15:25

07/20 09:37, 4年前 , 20F
推這篇。我發送養文被噓之後,除了回文表達對拉點的疑慮,
07/20 09:37, 20F

07/20 09:37, 4年前 , 21F
其實是尊重版主認定。自以為若需補拉點,會有一個版主提
07/20 09:37, 21F

07/20 09:38, 4年前 , 22F
醒。沒想到處理方式是直接刪文。但版主似乎認為這是慣行
07/20 09:38, 22F

07/20 09:38, 4年前 , 23F
的處理方式。身為此事當事人,其實有點受傷,之後若能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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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38, 4年前 , 24F
正處理流程,相信拉版會是更友善的空間。
07/20 09:38, 24F

07/20 09:43, 4年前 , 25F
另外,若能由版主提醒拉點模糊的文,修正或補充。或許也可
07/20 09:43, 25F

07/20 09:43, 4年前 , 26F
減緩版上噓文的風氣。噓來噓去,容易演變為相互人身攻擊。
07/20 09:43, 26F
之前的處理方式是板主會在底下提醒當事人補拉點,但我也不懂為何換現任板主就變成直 接刪文了 我的建議也是希望給予當事人一個緩衝方式,不要一棍子打死,也不希望造成板主想刪就 刪、想桶就桶,沒有一定標準卻直接根據主觀認定去處分 ※ 編輯: dmxy (42.76.144.75 臺灣), 07/20/2019 10:14:03

07/20 16:21, 4年前 , 27F
Uh,我回在前一篇公告下面的這裡再回一下好了:
07/20 16:21, 27F

07/20 16:22, 4年前 , 28F
回原 po 有關之前板主會提醒、現任不會之問題:因為板
07/20 16:22, 28F

07/20 16:22, 4年前 , 29F
07/20 16:22, 29F

07/20 16:22, 4年前 , 30F
規定的處理就是直接刪文,妳可以看成之前的板主比較貼
07/20 16:22, 30F

07/20 16:23, 4年前 , 31F
心會善意提醒,現任板主比較一板一眼,但他的處理並沒
07/20 16:23, 31F

07/20 16:23, 4年前 , 32F
有不符程序。
07/20 16:23, 32F

07/20 16:24, 4年前 , 33F
板主的處理方式是否可再調整、板規是否該修改都可再討
07/20 16:24, 33F

07/20 16:24, 4年前 , 34F
論溝通,不過建議討論前還是先仔細詳讀一下板規比較好
07/20 16:24, 34F
板規是死的,人是活的,板規執行上可以如何修改和運作上能不能更好,也是給大家來討 論的,我講的是「正當程序」,就像闖紅燈的時候,警察在開罰單前也會了解違規原因, 而這不會規定在法條裡面 ※ 編輯: dmxy (42.76.144.75 臺灣), 07/20/2019 18:48:18

07/27 01:21, 4年前 , 35F
推這篇,真心覺得現在的版主莫名奇妙到極點。
07/27 01:21, 35F
文章代碼(AID): #1TCR2jsc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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