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政院定調訂同婚專法 幸福盟:抵觸人民意

看板lesbian作者 (lescholar)時間5年前 (2018/11/30 17:52), 5年前編輯推噓6(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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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S0GWZde ] 作者: lescholar (lescholar) 看板: gay 標題: [新聞]政院定調訂同婚專法 幸福盟:抵觸人民意 時間: Fri Nov 30 17:51:26 2018 政院定調訂同婚專法 幸福盟:抵觸人民意志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289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對於愛家3公投全數過關,下一代幸福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 強調3項公投不但全數通過公投門檻,且同意票平均超過700萬張,最高更達765萬張,擁 有高度民意基礎,呼籲政府盡快落實公投結果;幸福盟並表示,目前已組成修法及監督小 組,後續將根據公投主文提出修法草案,並監督落實進度。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指出,在公投過關後,仍有很多人「帶風向」稱公投違憲,因此決定 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盡快回應民意訴求。曾強調,幸福盟的立場是同性可透過「同性家屬 專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等專法變成「家屬」,但絕不是要推同性婚姻,此外也要呼 籲教育部盡快落實公投第11案「反對國中、小進行同志教育」,「一週過去了還沒有聽到 教育部回應!」 曾獻瑩透露,幸福盟將針對醫療及財產等同性生活權益規畫專法草案,由中正大學財經法 學系教授曾品傑擔任修法顧問,小組成員包含律師裘佩恩、葉光洲等人。 針對行政院定調推動「同婚專法」,曾品傑今批評,公投案第12案的主文,是要以「婚姻 以外形式」保障同性2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但同性婚姻專法也是婚姻,根本與人民意志 抵觸。 與會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則譴責司法院長許宗力表態「公投不能違憲」,指許的發言形 同「踹了700多萬人一腳」,並痛批許「沒資格當司法院長」,「小小的大法官會議要凌 駕700多萬人,台灣是民主社會嗎?」 本次幸福盟提出的愛家3公投全數過關,分別是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 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 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及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 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看仔細了,立法院裡誰在為幸福盟喉舌。 幸福盟的說法真的是混淆視聽,第10案的主文明明就是「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而不 是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他們提案的字面意義本來就沒有否定同性婚姻。 專法勢在必行,真的不要再想什麼拖著不立法自動適用民法了。萌萌怎麼可能給你拖呢。 應多關注專法的內容是什麼,希望行政院和立法院可以努力守住「同婚專法」的底線, 盡可能保護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平等的權利。 大法官、行政院、立法院都承受著反同方的龐大壓力,希望同志可以當挺同政治人物的 後盾。 --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3.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43571491.A.9E8.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escholar (111.240.133.41), 11/30/2018 1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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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他們一貫的信念,這很明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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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in配偶的權利除了民法還散見在各法中,專法下去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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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德國這樣n年釋憲最後還是要回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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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不一定會違憲,假如名稱是婚姻且權利義務關係與異性婚姻相同的話是不違憲的。 覺得專法等同排除同性婚姻,那是萌萌的講法,不必被牽著鼻子走。假如同志完全不關注 專法修法,繼續罵想保住「同婚專法」的政治人物,那最後政府必定是向萌萌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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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在說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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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scholar (111.240.133.41), 11/30/2018 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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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看專法是怎麼寫的,但完全平等的機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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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完全平等就違反748意旨,之後官司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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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提案罷免立委需要該選區2%連署,這種說民意凌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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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法盲…真的具備「立法委員」的素質嗎?喔,我問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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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這樣玩的話萌萌會先罷免挺同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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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之前已經發起過了…不過你說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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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一樣的機率微乎其微,是不是符合平等權要看做專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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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保障有參差的目的,目的跟規範內容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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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民意繼續維持這樣的落差,所謂的專法最後一樣會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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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成一張白紙什麼都不給我們,要別人尊重我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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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讓他們知道多少人有這樣的需求,不爭取不會從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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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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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專法跟民法婚姻一模一樣的話,也違反憲法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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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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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如果是那樣的話,釋字748號就不會說可以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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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專法中選擇,而會直接說只能立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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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違反平等權沒錯,之所以沒有說不行是因為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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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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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748說可以選是因為大法官不能管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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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的概念...雖然大法官是大部分法律人老師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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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1:51, 5年前 , 26F
最近看這些新聞,感到疲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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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55, 5年前 , 27F
「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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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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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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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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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59, 5年前 , 31F
至少釋字定調性傾向要採中度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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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3:03, 5年前 , 32F
美X:年輕人好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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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S0GXBqN (lesb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