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政院定調訂同婚專法 幸福盟:抵觸人民意

看板gay作者 (lescholar)時間5年前 (2018/11/30 17:51), 編輯推噓10(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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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定調訂同婚專法 幸福盟:抵觸人民意志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289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對於愛家3公投全數過關,下一代幸福聯盟上午召開記者會, 強調3項公投不但全數通過公投門檻,且同意票平均超過700萬張,最高更達765萬張,擁 有高度民意基礎,呼籲政府盡快落實公投結果;幸福盟並表示,目前已組成修法及監督小 組,後續將根據公投主文提出修法草案,並監督落實進度。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指出,在公投過關後,仍有很多人「帶風向」稱公投違憲,因此決定 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盡快回應民意訴求。曾強調,幸福盟的立場是同性可透過「同性家屬 專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等專法變成「家屬」,但絕不是要推同性婚姻,此外也要呼 籲教育部盡快落實公投第11案「反對國中、小進行同志教育」,「一週過去了還沒有聽到 教育部回應!」 曾獻瑩透露,幸福盟將針對醫療及財產等同性生活權益規畫專法草案,由中正大學財經法 學系教授曾品傑擔任修法顧問,小組成員包含律師裘佩恩、葉光洲等人。 針對行政院定調推動「同婚專法」,曾品傑今批評,公投案第12案的主文,是要以「婚姻 以外形式」保障同性2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但同性婚姻專法也是婚姻,根本與人民意志 抵觸。 與會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則譴責司法院長許宗力表態「公投不能違憲」,指許的發言形 同「踹了700多萬人一腳」,並痛批許「沒資格當司法院長」,「小小的大法官會議要凌 駕700多萬人,台灣是民主社會嗎?」 本次幸福盟提出的愛家3公投全數過關,分別是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 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11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 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及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 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 看仔細了,立法院裡誰在為幸福盟喉舌。 幸福盟的說法真的是混淆視聽,第10案的主文明明就是「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而不 是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他們提案的字面意義本來就沒有否定同性婚姻。 專法勢在必行,真的不要再想什麼拖著不立法自動適用民法了。萌萌怎麼可能給你拖呢。 應多關注專法的內容是什麼,希望行政院和立法院可以努力守住「同婚專法」的底線, 盡可能保護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平等的權利。 大法官、行政院、立法院都承受著反同方的龐大壓力,希望同志可以當挺同政治人物的 後盾。 -- http://lescholar.pixnet.net/blog 我的部落格:lescholar-關於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33.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ay/M.1543571491.A.9E8.htmllescholar:轉錄至看板 lesbian 11/30 17:52

11/30 18:47, 5年前 , 1F
小小法官凌駕龐大民意?呵呵,我們是民主憲政社會又不是
11/30 18:47, 1F

11/30 18:47, 5年前 , 2F
民粹社會
11/30 18:47, 2F

11/30 18:51, 5年前 , 3F
這些人的公民知識和素質堪慮...
11/30 18:51, 3F

11/30 18:52, 5年前 , 4F
愛家們現在氣勢正旺
11/30 18:52, 4F

11/30 19:25, 5年前 , 5F
愛家真的很噁心
11/30 19:25, 5F

11/30 19:27, 5年前 , 6F
完全可以想像這種人專權後的社會
11/30 19:27, 6F

11/30 19:27, 5年前 , 7F
公投贏了又反悔 贏不起
11/30 19:27, 7F

11/30 19:36, 5年前 , 8F
民主≠民粹
11/30 19:36, 8F

11/30 19:36, 5年前 , 9F
哪一國的選舉不是民粹與意識形態主導?真正的民主本來就
11/30 19:36, 9F

11/30 19:37, 5年前 , 10F
是稀有物。
11/30 19:37, 10F

11/30 19:40, 5年前 , 11F
基督邪教, 邪教基督
11/30 19:40, 11F

11/30 19:54, 5年前 , 12F
同性婚姻 字面上就四個字 怎麼會等同婚姻?啊不然改成姻婚也
11/30 19:54, 12F

11/30 19:54, 5年前 , 13F
沒關係 只要內涵和民法保障的一樣就好
11/30 19:54, 13F

11/30 19:57, 5年前 , 14F
就沒有動你們民法了想怎樣
11/30 19:57, 14F

11/30 20:38, 5年前 , 15F
得寸進尺了啊
11/30 20:38, 15F

11/30 21:29, 5年前 , 16F
賴士葆和費鴻泰真的才是同婚的絆腳石
11/30 21:29, 16F

11/30 22:41, 5年前 , 17F
小小的大法官會議要凌駕700多萬人
11/30 22:41, 17F

11/30 22:41, 5年前 , 18F
全世界都他們說的算喔
11/30 22:41, 18F

12/01 01:06, 5年前 , 19F
白馬非馬,同理可證:同性婚姻非婚姻
12/01 01:06, 19F

12/01 01:40, 5年前 , 20F
當你投下公投票時就是投下贊成同性婚姻,不贊成是拒領公
12/01 01:40, 20F

12/01 01:40, 5年前 , 21F
投票。既然民意與憲法都贊成同性婚姻,就趕快行動
12/01 01:40, 21F

12/01 02:07, 5年前 , 22F
公投的結論就是訂專法啊…
12/01 02:07, 22F

12/01 02:54, 5年前 , 23F
你們兩方也都真無聊 婚姻家屬伴侶法那些不都是名字
12/01 02:54, 23F

12/01 02:55, 5年前 , 24F
實際上內容有沒有保護到疏漏應該是首要優先該監督
12/01 02:55, 24F

12/01 02:55, 5年前 , 25F
的吧?
12/01 02:55, 25F

12/01 05:22, 5年前 , 26F
推文有些挺反同"民意"的真的是甲嗎,還是八卦跑來這邊? 如
12/01 05:22, 26F

12/01 05:22, 5年前 , 27F
果真的是甲,真的自作孽
12/01 05:22, 27F
文章代碼(AID): #1S0GWZde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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