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手帕交竟是狼 男強拉少女進飯店被訴
[新聞] 網路手帕交竟是狼 男強拉少女進飯店被訴
來源: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30976
時間:2016-09-20 09:34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桃園一名宋姓男子,在臉書上成立一個假帳號,
並透過交友軟體假裝女性身分,到處認識女網友,宋藉此「釣」到一名未成
年譚姓少女後,即脅迫少女同遊宜蘭,並強拉進飯店,所幸路人見兩人拉扯
而報案,警方到場將宋逮捕到案,宜蘭地檢署依強制罪嫌,向宋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45歲宋姓男子上個月以女性帳號,在網路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
14歲譚姓少女,成為臉書好友,聊天過程中得知「手帕交」譚姓少女許多私
事後,便以「出來見面,否則告知你爸爸及家人,你曾交過4個男友」,及
「我不會放過妳」等語,脅迫少女見面。
譚女驚恐之下,答應與宋於 8月28日在宜蘭火車站見面,宋先強邀吃午餐,
接著以「如不進旅館,就告訴你父親,你跟網友見面」,脅迫譚到附近的飯
店房間休息,遭到譚姓少女拒絕後,宋即出手搶了少女手機,再以「如不進
旅館,手機就不還。」等語脅迫,仍遭少女拒絕。
宋見譚不願配合,動手想強拉少女進飯店,因譚的奮力反抗而未得逞,所幸
路人見兩人拉拉扯扯立即報案,宜蘭分局 3名員警到場後,查獲上情,將宋
當場逮捕,然後送辦。
宜蘭地檢署認為,宋強拉少女的行為,依強制罪嫌起訴;至於恐嚇的部分,
因宋的恐嚇內容未危及譚姓少女的安全,所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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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吃晚餐的時候滑手機點到這則新聞,似乎是最近發生的事,好像有另
一則相關報導新聞說該嫌是前科累累,不是第一次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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