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同性婚姻不在人權的基礎內

看板lesbian作者 (KingLBJ)時間10年前 (2013/11/11 21:26),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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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yLes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之銘言: : 今天一睡醒,看到這篇 : 這是一位我很尊敬 很尊敬 很尊敬的大學教授在facebook發的文 : _______ : 支持同性婚姻按讚 : 反對同性婚姻該罵 : 是誰被歧視? : 澳洲知名臨床心理學家羅比・松德博士(Dr. Robi Sonderegger)指出,同性戀一開始被美 : 國精神醫學會定義為不正常的病狀,後來委員會中有3位具同性身分,加上媒體不斷宣揚 : ,於是美國精神醫學會才在1974年,正式將同性戀自精神疾病分類中除去。 ^^^^^^^^^^^^^^^^^^^^^^^^^^^ 同性戀現在在任何醫學上科學上都不會被認為是疾病. 同性戀只是性取向不同罷了..本來就不是疾病 .. : 但經真正的研究顯示,同性戀其實非常小眾,實際上可能不超過5%,只是在媒體宣揚下, : 造成大家誤以為有50%,使同性戀從不正常的病狀,被視為正常的情感現象。「難道憂鬱 : 症也可以因為被少數人不斷宣揚是正常的,它就變為正常的症狀嗎?」 他在這裡把同性戀和憂鬱症作類比..雖然我覺得類比失當.. 疾病之所以會是疾病 我想是因為會對自己的生理心理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這樣的狀況下才會認為是疾病吧~ 同性戀並不會傳染 這個傳染的用法或有瑕疵.因為同性戀不是疾病. 不過我的意思就是同性戀至少不會像登革熱.霍亂.愛滋病這些能傳染給別人 所以這裡僅論同性戀對同性戀本身有無造成生理心理健康的負面影響 同性戀就只是性取向和異性戀不同罷了.. 其他方面的人格自我認定.心理素質.身心發展.生理健康都並沒有負面影響 所以怎麼會是疾病呢? 不過我學法律的不是學醫學的..沒知識和足夠資訊能提供醫學上的論證.. : 羅比指出,同性婚姻根本無關人權。國際上主張的人權,是指保障每一個公民的權益不會 ^^^^^^^^^^^^^^^^^^^^^ 講到這個同性婚姻無關人權我就火了. 西方所講的人權是什麼?我想這個羅比根本搞不清楚.. 概略來講 人權這概念的主體是人 不會是公民 公民牽涉到國家..牽涉到社會契約.. 一群有共通性質的人(在以前可能是族群.人種等原因) 把自己的一些權利借給"國家"這個機制.. 讓國家等機制來保障這些有共同性質的人或讓這些人可以藉由機制來決定共同的事務 所以公民權我們會講的比較多會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種政治上權利 當然公民權不會只有我講的這些而已..我的重點是人權的主體不是公民 應該是自然人 人權應該是與生俱來的..盧梭講的天賦人權 這個天也不一定就是指神 而是一抽象概念 這裡也並不用戰宗教..我並沒有否定宗教..有信仰的人說是神給予的我也尊重. 人權不是誰或什麼國家政府機制給我們人的..這是我們是"人"本來就有的 至於怎麼實現那只是怎麼實現的問題..是現實的問題 在怎樣都不會是實現不了所以這不是我們的人權的問題 實現不了只是機制須要修正而不是我們的人權須要被限制剝奪 人權也不會因為某些人權只有少數人擁有或需要就可以被多數人否決. 當然 人權也不會導出我想幹嘛就幹嘛的結論 至少會有基本權利的衝突 所以下面舉的例子 "若將來同性婚姻合法化通過,但有牧師基於對信仰的良知不願幫同志證婚而入獄, 難道這就不是歧視及逼迫牧者的人權?" 這個例子基本上就是個錯誤 牧師基於自己的信仰(是不是良知我不知道)不願幫同志證婚是牧師的自由 這是是牧師的基本人權無誤 同志要結婚想要找牧師幫忙證婚也是同志的自由 是同志的基本人權 也無誤 這裡就會有基本權利的衝突 法律立法上就必須有考量和立論 我舉個例子 同樣健康但懷孕婦女的勞動生產力比沒懷孕的婦女低 這是一定沒有爭論的 懷孕婦女也會有工作權這是沒有爭論的 老闆如果只是因為女員工懷孕而將她辭退 在法律上是會被處罰的(勞基法) 那老闆想要爭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自由呢?老闆想要僱傭誰的自由呢? 這些都是現在基本權衝突下的立法衡量 現在婚姻平權就只過一讀而已..將來還需要很多配套和修法 即便過了婚姻平權這個修法..未來更多的修法我相信在怎麼修都不會有這麼腦殘 說 牧師不幫同志結婚就要抓去關的法律..我對立法諸公還是有一定期待的@@ 但無論如何不會因為沒有完整完美的配套就揚棄本該被保障的人權 這是捨本逐末 本末倒置 因噎廢食的想法 當初洪案直接修軍法一次到位是社會共識.現在配套才在審議 這裡偷偷罵那些軍系立委還不是在那裏擋..以為風頭過了擋就沒人知道.. 當初大部分人也不會因為沒有完美配套就說不要修 況且本來就沒有完美的配套也不會有完美的法案..只有可以討論的法案和配套 說又有更好的配套才要通過的只不過是拖延心態罷了 在台灣 至少憲法第7到第23條是被承認的基本權利.法條我就不舉了免佔版面 結婚 婚姻是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之一沒有爭論 至少在平等權上的論述沒有一個可以排除同志結婚的理由. 要論述會佔版面 我先前的PO文已經PO過了 不過我想文太長不會有人看 不一定要看..大家也可以去問問身旁的律師朋友或從事法律工作的朋友.. 所謂的普世人權的"普世"並不是指大多數國家或人民肯認的人權才是人權 那只是多數暴力.. 台灣守護家庭官方網站反婚姻平權的理由之一如下 "我們堅持民法972條中一男一女結合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最符合台灣全體國民的整體利益" 其中"我們"不包含同志 因為同志就是或我推定就是要爭取婚姻平權 所以不會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度 也就是上述的"我們"是非包含同志的A群人 假定同志是B群人 AB是兩群不同的組合 而A群人卻要決定B群人的生活生命價值觀? 我只能說 憑什麼?!因為A群人人比較多嗎? : 受到剝奪,並按自己的意志參與公民權利。但國家並沒有規定同性戀者不得上公車、進入 : 餐廳吃飯、參與投票權,或不能互相戀愛及結合…,因此並沒有構成所謂的歧視。 : 反之,只有不到5%比例人口數的同性戀團體,現在卻想改變整個國家的婚姻制度,這其實 : 造成了對支持傳統婚姻家庭者的歧視。例如,若將來同性婚姻合法化通過,但有牧師基於 : 對信仰的良知不願幫同志證婚而入獄,難道這就不是歧視及逼迫牧者的人權? : 聯合國194個會員國中,目前只有11個國家有同性婚姻法、20餘個國家有同性伴侶法,且 : 其中沒有任何一個東亞國家,因此主張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立法是普世人權的說法並沒有 : 事實的根據。 : 此外,美國1776年的獨立宣言主張「人生而平等,造物者所賜,擁有無可轉讓之權利,包 : 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求幸福之權利。」這裡論述了天賦人權,但人權的產生還有一種方 : 式-人類社會道德機制。 ^^^^^^^^^^^^^^^^^^^^^^^^ 他說人權的展生還有一種人類社會道德機制 他根本搞混 社會道德等這些機制只不過是要讓人權能夠彰顯的機制 法律也是機制 道德也是機制 當機制扭曲須要修正的是機制 人權先有..人類再建構產生這些機制來實現人權 機制是用來服務實現人權的 怎麼會變成限制剝奪呢? 天賦人權有說人權的由來一種是因為社會道德機制給予的嗎? 根本沒有! 這些學者的書怎麼念的.. : 也就是說,當某些道德規範是受到社會普遍的接受,成為共同的理性和價值觀,這些道德 : 規範便可稱為人權的基礎。例如所有的社會都禁止謀殺,這就是生命權的基礎。「最有力 ^^^^^^^^^^^^^^^^^^^^^^^^^^^^^ 既然他提了一個很簡單的例子我就按著他的邏輯 殺人..會結束別人的生命 根本侵犯到最核心身為人的基本 這是基本權衝突的..所以全世界才會去立法調和才會去禁止殺人 今天婚姻平權就算通過有任何基本權衝突嗎?根本沒有 異性戀還是可以爽爽的取異性為配偶阿 沒有說以後大家都要取同性為配偶阿!到底侵犯到異性戀的基本權了什麼?根本沒有! 用上述AB群的論述就限制剝奪人權才是可議! : 的人權形式,是在已經有強烈的道德和實踐的基礎上,再加上穩固的立法程序而形成。」 ^^^^^^^^^^^^^^^^^^^^^^^^^^^^^^^^^^^^^^^^^^^^^^^^^^^^^^^^^^^^^^^^^^^^^^^^ 一樣倒果為因..理由如上述不贅述 : 以上論點皆指出同性婚性不在人權的基礎內。 : _______ : 我好難過 : 討厭自己沒有好的邏輯思考能力 沒有好的文筆 : 討厭自己無法回應什麼 : 有板友有好的回應方式嗎..? : 好想要說點什麼="= : 但總覺得又會被駁回,哈哈哈... : 該慶幸這篇按讚的我看重的朋友幾乎沒人按嗎XDD 我的說法不一定對也有討論空間 原PO如果想要回應..就請回應你的教授..至少上面的理由請他反駁 或者你可以問你學校念法律的朋友.. 至少平等權的論述比較上.我很好奇有沒有可以論述排除同志結婚的理由! -- 《ID暱稱》hondopili (紅D) 《經濟狀況》赤貧 《登入次數》80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 篇 (劣:0) 《目前動態》Heaven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最後上站》06/24/2013 13:49:51 Mon 《上次故鄉》36.228.87.143 謝謝你留下8月3號的感動 仲丘晚安 台灣晚安 如果可以 我們不要你當英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5.1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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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唸法律推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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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21:47, , 2F
也許只要簡單定義一下何謂人權,也許對方就啞口無言?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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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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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22:37,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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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WDhfvu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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