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柯志明著作尊貴的人、婚姻與性
這篇文好一陣子了,當時懶得回應,但又看到柯老師在有話好說11/05的辯論,
我突然覺得他"同性戀是不自然的"的論述頗怪,所以又回頭來仔細地看了一下
這篇文。
「就如我們不會把連體嬰、不會說話、或沒有手的人說是自然的。他們是不自然
的,因為他們沒有表現出一個人的本性或正常的樣子。」
我怎麼覺得他舉的這幾個就是所謂的"自然的"
(印象中他是不是還舉過兔唇?
酗酒好像可能會造成兔唇....那麼兔唇可能有部分是人為的)
連體嬰....受精卵分裂不完全為什麼是不自然?這不是在一個機率下就會發生的
事嗎?
不會說話,沒有手....我不清楚他們發生的原因,但其實這不是重點對吧?
不管他是兔唇,連體嬰、不會說話、或沒有手,他都還是一個人啊,科老師就算
舉植物人....植物人也還是人啊,是人就有基本人權,跟這個人是不是跟大多數
人相像怎麼會有影響呢?
「生殖也是顯露生物的本性。人必須透過男女兩性的結合才能生出後代來,使人存
於世,這是人的自然。」
這....我可以理解為柯老師主張"禁止40歲以上的女性,不孕症,遺傳疾病等等高
危險群結婚"嗎?喔,還有"強制取消頂客族的婚姻關係"....
「用腳雖然可以寫字,但那是不自然的。換句話說,一個器官能做什麼可以由意志
決定,意思是人可以刻意決定使用某個器官做出他或她想做的事。這時器官的使用
就不由乎其本性,而是由乎人的意志。」
人的行為有多少是模仿來的?語言、生活習慣有多少是自己思索出來、發現發明的?
人怎麼知道上帝創造這個器官的"自然"功能有哪些呢?人類打籃球也踢足球,我個
人很難斷定腳的靈活度一定比手差,我怎麼知道是不是我的腳缺乏練習呢?我這輩
子用手在紙上畫的第一個圈真的會比我用腳畫的差嗎?....都只是模仿。
一個人想做什麼事想怎麼做,如果是全然發自內心,或是說是"本能"在驅使,豈不
是比模仿來得更真實嗎?他不是被迫,或是被教導,是他這個人在做這件事。兩情
相悅,用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在私人場合做,為什麼需要被其他不相干的人檢視
,"矯正"怎麼做?
※ 引述《AirBa (衛星不落帝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ay 看板 #1INd1A52 ]
: 作者: AirBa (衛星不落帝國) 看板: gay
: 標題: Re: [新聞] 同性婚姻入法 首度公開激辯
: 時間: Wed Oct 16 18:53:58 2013
: 柯志明也為他對同性戀的看法出過一本書。我沒看過。不過網路上已經有很多討論。
: 以下轉錄一篇摘要文:
: ----
: http://tyeeching.blogspot.tw/2012/09/22.html
: 書籍分享:性解放運動的棋子--同性戀:柯志明《尊貴的人、婚
: 姻與性:同性戀風潮中基督徒絕不妥協的立場》(2/2)
: 陳維進 2012年9月7日
: 這是柯志明著作《尊貴的人、婚姻與性:同性戀風潮中基督徒絕
: 不妥協的立場》裏面反駁同性戀主義者用以支持同性戀的十個理
: 由。筆者摘要其內容臚列如下:
: 1. 自然的:同性戀主義者宣稱同性戀和異性戀一樣是自然的。
: 反駁:如果男人與男人的性愛關係或女人與女人的性愛關係是自
: 然的,那還有什麼愛情與性愛是不自然的?也就是說亂倫也是自
: 然的?到底什麼是“自然”?“自然”是指“非人為而如此的”,具
: 有自我生產的意義,表現出自己獨有的樣子和本性。但“存在”
: 並非自然,就如我們不會把連體嬰、不會說話、或沒有手的人說
: 是自然的。他們是不自然的,因為他們沒有表現出一個人的本性
: 或正常的樣子。生殖也是顯露生物的本性。人必須透過男女兩性
: 的結合才能生出後代來,使人存於世,這是人的自然。雖然人可
: 以藉由技術阻絕性行為與生殖的關係,但不能因而就否定了性行
: 為與生殖之間的自然關聯。[1]
: 2. 自願的
: 3. 相對的
: 4. 需要愛
: 5. 何謂正常:同性戀爭議不只關乎同性戀而已,它更關乎什麼
: 才是一個“正常人”的行為,意即關乎我們到底是否“有能力”知
: 道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正常。同性戀主義者挑戰我們日常的認識與
: 評價能力,批判我們的日常判斷力和所使用的語言都有問題。
: 反駁:我們說兩個男人發生性行為是不合乎自然的,因為他們的
: 行為超越了器官的自然功能,如將陽具插入肛門(肛門不是為了
: 性交,而是為了排糞便)。但同性戀主義者說“自然的”其實很難
: 定義,因為器官的功能可以是多樣的。雖然器官可以有多樣功
: 能,但糞便是否能從嘴巴出來呢?用腳雖然可以寫字,但那是不
: 自然的。換句話說,一個器官能做什麼可以由意志決定,意思是
: 人可以刻意決定使用某個器官做出他或她想做的事。這時器官的
: 使用就不由乎其本性,而是由乎人的意志。然而,我們堅決主張,
: 器官的自然使用需合於器官的本性,即器官的存在目的;而器官
: 的存在目的不是任意的,而是與整個身體的其他器官有著整體的
: 關係。不合乎器官本性地使用器官常帶來問題與疾病。肛交易得
: 病,不恰當或變態的異性性愛也會得性病,這是偶然的嗎?因
: 此,“能”並不等於“自然”,沒有手的人能用腳寫字,這是不得
: 已的,不能反過來說,因為腳能用來寫字,所以用腳寫字就是合
: 乎腳之自然本性。這樣的論調是強詞奪理,毫無理性可言的。[5]
: 6. 都一樣正常:同性戀主義者著名的自我辯護是“左撇子論
: 證”,即認為同性戀不過是異性戀之外另一種戀情的表現,兩者
: 都是合乎自然的,只是方式不同罷了,正如有人慣用右手,有人
: 慣用左手。
: 反駁:不管是左手或右手,都是手,只是物理、空間、外在的差
: 別,而不是器官本能的、組織的差別,它們都是有著相同組織的
: “手”,而非其他器官。所以,同性戀和異性戀是截然不同的,因
: 為男人和女人在生理上或是器官上都是如此地不同。另外,用手
: 習慣沒有否定也沒有超出雙手的自然功能,都是在做日常的事
: 務。但同性戀的性愛方式卻使用了超出器官的正常功能而且不得
: 不如此。所以,“慣用”是行為的習慣而不是行為對象的差異。
: [6]
: 7. 不是病
: 8. 不得已
: 9. 只要真愛
: 10. 有權利
: [1] 柯志明,《尊貴的人、婚姻與性:同性戀風潮中基督徒絕不
: 妥協的立場》(新北市:華宣,2012),26-31。
: [2] 柯志明,31-4。
: [3] 柯志明,34-6。
: [4] 柯志明,36-9。
: [5] 柯志明,39-41。
: [6] 柯志明,41-4。
: [7] 柯志明,45-6。
: [8] 柯志明,46-8。
: [9] 柯志明,48-50。
: [10] 柯志明,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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