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關於保險受益人
※ 引述《Chinibunny (Chini)》之銘言:
: ※ 引述《oldbooks (衛斯理)》之銘言:
: : 我是以自己買的一張定期壽險搭薪水險來做契約變更受益人
: (部分原文恕刪)
: 請教您 儲蓄險的受益人填女友是否一樣合法呢?
儲蓄險即為人壽保險
只要合約上清楚載明受益人的名字就是合法的
: 我三年多前買了一張儲蓄險 (國泰)
: 簽約時直接在業務員 (是女友認識的阿姨) 面前將女友名字填入受益人欄位
: 業務員阿姨什麼也沒說 保單也順利成立了
: 但看了您的說明之後 心中產生了疑問
: 擔心要是會不會到時因為根本於法不合 致使女友的受益人身份形同無效?
在下剛才尋找了一下關於保險法上的受益人定義與限制
原文如下
保險法第五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
^^^^^^^^^^^^^^^^
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
保險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保險契約須載明「受益人之姓名及與被保險人之關係或
確定受益人之方法而且要保人依規定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的全部或一部,給付其
^^^^^^^^^^^^^^^^^^^^^^^^^^^^^^
所指定的受益人一人或數人,但該被指定的受益人,已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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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條〉。
依台財保字第840344304號函釋「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
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 當然 我跟女友的關係在雙方家族都是公開的 (就是家族婚喪喜慶都一起參加那樣)
: 所以應該是不必擔心跟雙方家族有什麼繼承或受益上的糾紛
: 只是如果到時候因為受益人身分根本無效
: 使得女友必須跟我家人談提及這種話題
: 總覺得是還是會很尷尬.....
: 所以想向您請教一下 這張保單受益人的合法性是否真的沒問題!
: 也謝謝您不吝分享與回應!
((條文有夠生硬的,深深覺得我應該去念法律系@@"
由以上得知
其實我國保險法並沒有限制受益人的身分
所謂的親屬身分限制是各家保險公司訂出來的
為了規避"道德風險" (EX受益人把被保險人殺了)
保險公司大概以為父母就不會為了錢殺小孩吧= =
要保人變更受益人必須通知保險人(保險公司)
當保險公司同意你變更受益人時也就是他認可受益人的身分
受益人已成為契約的一部份
所以到時候只要申請理賠的文件齊全
還有...受益人還活著!!
保險公司不可以任何理由不給付保險金
最後是我補充的
"保險金不是遺產的一部份"
所以不會有親屬特留分之類的東西出現(民法不太瞭)
以上是在下依據條文與個人見解的分享
歡迎版友先進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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