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話題] 揮舞多元大旗背後的恐同意識型態
※ 引述《nisrok1028 (成。)》之銘言:
: 感謝推文板友的意見
: 其實關於走出埃及母會解散的這件事情
: 在此篇投書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7448
: 裡頭針對的「偏頗報導」,也就是史倩玲記者
: 最初對政大政治系課程爭議的報導,就已提出這件事
: 原文在此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7226
: 但是投書完全忽略這些史倩玲記者提出的爭議,
: 只是用一個「不平衡報導(沒有走出埃及的聲音及同性戀過來人的聲音)」
爬文了。
我個人的感覺,史記者在報導時,的確應該訪問各方「當事人」,
「當事人」有三:
(1)開設「基督教與社會」課程的教授;
(2)受邀到單堂課(多元性別議題)演講的「走出埃及」成員;
(3)發起抗議的陸仁賈社團。
訪問(1)比訪問(2)重要,畢竟(1)才是更「重要」的當事者,
若違反《性平法》,要受罰的也是開課的教授,
不是來演講的(2)成員。
若該教授不願意受訪,記者也可以做一個說明,
或是用訪問(政大)校方代替。
: 「打壓自願改變的同性戀掙扎者的權益」來替走出埃及護航。
: 但是我認為該篇投書指控的是不一樣的的立場。
: 走出埃及沒有強迫同志意願改變,
: 想要改變的是個人權益,
: 我用相同邏輯來看。
: 假設今日有個組織為素食禁葷聯盟,並沒有強迫任何人意願改變,
: 想要改變的是吃素者的個人權益。
: 聽起來好像也很對。
: 但是如果此聯盟更明確表達素食禁葷,並且認為葷食是不對(有罪)的,
: 素食者才是正確的,並才得到真正自由。
: 於是這個言論魔術手法便出現破綻。
: 因為該組織表面看起來沒有妨礙的葷食者,但其理念卻是歧視葷食者的。
: 同理,走出埃及表面上並不妨礙不想改變性向的同性戀者,
然後以上「葷素」和「異同」的「同理」,
很讓人頭昏。
嗯,大部分的素食者,都認為葷食是「不對」的。
基於宗教、基於環保、基於......個人的價值觀。
(我就是吃素的同性戀 ^_^)
傳「吃素教」時,也常常被人白眼,似是而非的指摘更是一堆。
遇到「歧視葷食者」這字眼還真敏感啊!
「歧視」這詞不是這樣子用的。
同性戀身分是應該受法律保障的人權之一。
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才是「歧視」。
一個人不會因為吃肉或吃素,而喪失任何身為社會人的權益。
以下的論述沒意見。
: 但是其理念確確實實的歧視同性戀。
: 更重要的是,我認為自願尋求改變的同志也不該被忽視,
: 而同性戀掙扎者的痛苦也不該被忽略,或許改變性向的確是個方式,
: 因為當異性戀的道路確實是在這個社會下一條阻力最小的路。
: 但是這樣的方式,只是個人式的救贖與解決,
: 今天這個人透過改變其性向得到快樂,
: 未來也還會出現許許多多處境相同的同性戀掙扎者,
: 最基本的問題沒有解決,痛苦並沒有真的消失。
: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該探問,痛苦來自哪裡,
: 來自社會的不友善,來自性向的歧視,來自社會的恐同心態,與對於同志的不正確認知。
: 親愛的同性戀掙扎者,如果妳是女性,只要知道妳的痛苦並非來自性向,
: 而是那位伴侶,真正包容多元的性平與社會團體,
: 都會支持妳選擇下一個更好、不管是同性或異性的對象;
: 如果你是男性,也不會因為今天你選擇男性,三個月後選擇女性而責備你。
: 真正的多元與尊重少數,不管其性傾向為何,
: 不會因其性傾向而施加壓力或是感受到壓力,這才是真正的多元,痛苦才能真正的消失。
p.s. 「同性戀掙扎者」這詞還真有趣!
「掙扎」有兩義:1. 勉強支撐,2. 奮力抵抗。
弔詭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72.206
推
04/26 23:37, , 1F
04/26 23:37, 1F
→
04/26 23:37, , 2F
04/26 23:37, 2F
→
04/26 23:37, , 3F
04/26 23:37, 3F
→
04/26 23:38, , 4F
04/26 23:38, 4F
→
04/26 23:38, , 5F
04/26 23:38, 5F
→
04/26 23:38, , 6F
04/26 23:38, 6F
→
04/26 23:39, , 7F
04/26 23:39, 7F
→
04/26 23:39, , 8F
04/26 23:39, 8F
→
04/26 23:39, , 9F
04/26 23:39, 9F
→
04/26 23:40, , 10F
04/26 23:40, 10F
→
04/26 23:40, , 11F
04/26 23:40, 11F
→
04/26 23:40, , 12F
04/26 23:40, 12F
→
04/26 23:40, , 13F
04/26 23:40, 13F
→
04/26 23:40, , 14F
04/26 23:40, 14F
→
04/26 23:41, , 15F
04/26 23:41, 15F
→
04/26 23:41, , 16F
04/26 23:41, 16F
→
04/26 23:41, , 17F
04/26 23:41, 17F
→
04/26 23:41, , 18F
04/26 23:41, 18F
→
04/26 23:42, , 19F
04/26 23:42,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