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民...

看板juniorhigh作者 (暖雪)時間16年前 (2009/05/12 20:4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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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sk018 (宛)》之銘言: : 請問下面幾個問題的答案.... : 1 警察可要求民眾配合酒駕臨檢,請問:這種利基於哪一項因素的考量? : A 增進公共利益 : B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 C 維護社會秩序 : D 避免緊急危難 : 請問是維護社會秩序嗎? 是的 : 2 基於保障人身自由,人民即使有犯罪行為,必須由哪一個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審問或處罰? ^^^^ ^^^^ 是法院在負責的,法院是屬於司法機關 : A 立法機關 : B 司法機關 : C 警察機關 : D 監察機關 : 答案是 B ? 還是 C ? : 3 請問關於我國目前實施的兵役制度,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照《兵役法》規定 我國採募兵制 : B 要求國民服兵役的目是為了提升國民素質 : C 法律規定 國民年滿18-40歲 有服兵役的義務 : D 和尚也要盡服兵役的義務 : 答案是D嗎? A 依照兵役法(第15條:士兵役分為常備兵役、補充兵役。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為士 兵役之徵兵及齡。)為徵兵制。 B 要求國民服兵役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安全,行使國家功能中的「安全」功能(安全 是國防與外交) C 依照《兵役法》第三條: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稱為接 近役齡男子。 D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條: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兵役法第一條: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和尚也是男子啊!! 補充一下:服兵役的年齡,或許會有人記得是18~40,但兵役法在97/12/30修政為18~36, 就是這樣。(http://law.moj.gov.tw/fl1.asp 國防法規 兵役目 兵役法 第三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4.201 ※ 編輯: linyutsu23 來自: 59.121.134.201 (05/12 20:48)

05/12 20:47, , 1F
最後一句好好笑~~XD
05/12 20:47, 1F
※ 編輯: linyutsu23 來自: 59.121.134.201 (05/12 20:50)

05/12 21:02, , 2F
不知道有沒有人問過老師:女子也是國民,兵役法違憲?
05/12 21:02, 2F

05/12 21:41, , 3F
印象好像有國家是女生也要當兵的!
05/12 21:41, 3F

05/12 21:41, , 4F
以色列女兵
05/12 21:41, 4F

05/13 18:26, , 5F
謝謝!!
05/13 18:26,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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