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北] 育野文教徵幼兒童才藝教師正職

看板job作者時間5年前 (2018/11/07 14:03), 5年前編輯推噓16(27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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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篇的推文, 剛才此公司致電給我, 並且, 要求錄音, 我已同意! 他們針對"說謊"兩個字, 要求我們說明。 本人,在此說明: 因為,在個人的認知,是覺得, 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都可。 畢竟,我都要把我個人資歷,給對方公司,就代表,我相信對方。 後來,我投了履歷,對方回復: ——————————————————— xx(本人姓名,不便公開)您好: 感謝您積極的投遞履歷 很遺憾的是這個職缺需要具備更多實際教學教學經驗的人 希望您很快就能找到更加適合的工作 ——————————————————— 因為,徵求的是"有經驗佳" 也許,他們回復就是這一句:很遺憾的是這個職缺需要具備更多實際教學教學經驗的人 而讓我感覺到被騙了,白投了。(畢竟,我要把個資給別人,我會先看清楚) 如今,對方是說,那是我的認知:覺得他們在說謊。 對方要求我道歉,不然,就要以法律方式提告。 還有,對方也說了,如果,"後續"會因此影響他們 商譽(之前這裡寫生意, 已按對方推文修正),同樣也會對我提告。 我又回復,二件不一樣的事,如果,你們教學很爛,招不到人,也跟我有關係嗎? 你們這樣,是不是有恐嚇的意味呢.... 後來,他們還是說,那是我的感覺。如果我這樣覺得,那就等法律顧問。 那,個人在此說明,並道歉,我不該說他們說謊這二字。 (畢竟,本人只是為了找工作,根本沒錢請律師耗下去!) ※ 引述《oneoneabc (萬萬)》之銘言: : job版禁止張貼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基法」與其他法律之文 : 章 : 發文者已同意一切遵循現行法律,並確知文責自負。本工作確實勞健保!! : 此兩行刪除,文章會被刪除不另通知。 : ※請各位資方配合遵守。 : 【公司名稱】 : ※沒有填寫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 ※人資沒有填寫人資公司以及原徵人公司(共2公司)名稱將會被刪文。 : Q1:請問你們是誰呢? : A:我們是致力於兒童及幼兒教育的育野文教有限公司 : Give Me 5 教育團隊!! : Q2:課程的主要核心理念是什麼呀? : A:我們以杜威的「做中學」理論設計包含知識、活動以及遊戲的課程,讓孩子能夠輕鬆快 : 樂地學習。 : Q3:你們目前的授課地點有哪裡呢? : A:我們目前於雙北市多間的國小合作教授整學期的『桌遊』『科學』『機器人』課程呦! : 【工作職缺】 : 幼兒童才藝教師正職(有經驗佳) : 【工作內容】 : 1.優化現有課程 : 2.規劃新課程 : 3.幼兒童才藝授課 : 4.公司相關行政處理 : 【徵求條件】 : ※為保障板友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 : 、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只要你有熱忱並且喜歡小朋友 : 都歡迎你成為Give Me 5的夥伴和我們一起投入兒童教育行列! : 【工作地點】 :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之2號五樓 : 【工作時間】 : ※沒有填寫工作時間將會被刪文。 : 9:00-18:00 : 【月休】 : ※沒有填寫月休或排班制度 或月休過低將會被刪文。 : 週休二日,見紅就休 : 【公司福利】 : 請勿寫勞健保 無勞健保是違法的 : 此欄請寫額外的福利 : 1.三個月一期教育進修基金補助 : 2.不定期海外研習機會 : 3.辦公室提供免費茶水零食 : 4.不定時揪團聚餐 : 【薪資範圍】 : ※行政院勞委會於107年1月1日起調漲基本工資為月薪22,000元 : ※無薪資、比照國科會、比照本校規定、面議、電議,薪資不清等水桶一週 : 30k~35k : 【需求人數】 : 1 : 【聯絡人/連絡方式】 : 有問題請來電:(02)2271-0058 : 欲應徵者請寄送履歷至:yuyeh0901@gmail.com : 主旨請打:應徵兒童才藝教師正職 : 【其他備註】 : https://www.facebook.com/giveme55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7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541570611.A.B35.html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14:18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17:03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18:01

11/07 14:20, 5年前 , 1F
以上, 對方都已錄音, 證實本人在此文, 沒有任何的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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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26:05

11/07 14:33, 5年前 , 2F
您好,在錄音檔我們非常明確是說影響我們〝商譽〞,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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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33, 5年前 , 3F
非是生意,很遺憾看到您這篇文章對我們造成的影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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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33, 5年前 , 4F
喔, 我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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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34:00

11/07 14:33, 5年前 , 5F
們會等這件事告一段落後再給這個公開平台一個完整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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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33, 5年前 , 6F
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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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34, 5年前 , 7F
已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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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4:36, 5年前 , 8F
嗯, 反正, 我能做的已經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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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40:46 ※ 編輯: igoam (1.171.73.7), 11/07/2018 14:42:16

11/07 19:16, 5年前 , 9F
鬼島 不意外...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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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9:57, 5年前 , 10F
阿所以是到底要不要經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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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9:58, 5年前 , 11F
要跟不要,最多不就2個字?很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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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19:59, 5年前 , 12F
在那邊跟求職者有的沒的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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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0:00, 5年前 , 13F
要跟不要這麼簡單的字也回不出來,還要教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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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0:46, 5年前 , 14F
那是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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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1:08, 5年前 , 15F
做教育的處理問題就用這種態度.... 一開始好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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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1:08, 5年前 , 16F
誤解化開不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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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03, 5年前 , 17F
謝謝各位提出的想法與建議,內部開會後,對於徵才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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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03, 5年前 , 18F
的措辭使用不當造成發文者及各位的不舒服,我們在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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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03, 5年前 , 19F
上最深的歉意,同樣的,我們在危機處理的方法上也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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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04, 5年前 , 20F
大的改進空間,公司內部會針對此次事件再進行深度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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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2:04, 5年前 , 21F
,再次感謝您對我們的回饋與指教,我們會努力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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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3:21, 5年前 , 22F
確實 有經驗佳 不代表一定要有經驗 這應該是大部份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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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3:21, 5年前 , 23F
我覺得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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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3:25, 5年前 , 24F
這危機處理太差了啊,跟ptt是多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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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3:26, 5年前 , 25F
在ptt上因為被負評而搬出法律顧問的公司要洗白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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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23:52, 5年前 , 26F
看到「有經驗佳」,我也會認為是「有無經驗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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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08, 5年前 , 27F
個人認為認知上有誤會,求職者可以私訊請他們修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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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09, 5年前 ,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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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14, 5年前 , 29F
說謊一詞未免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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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26, 5年前 , 30F
有經驗佳從來都不是代表沒經驗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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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28, 5年前 , 31F
不是要幫資方講話 是認知落差就做出這種指控 我覺得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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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28, 5年前 , 32F
不以為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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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1, 5年前 , 33F
也沒代表沒經驗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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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2, 5年前 , 34F
我也是ㄏ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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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7, 5年前 , 35F
公司很明確於回覆表示要有經驗,何不直接寫“需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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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8, 5年前 , 36F
,搬出法律顧問,私訊解開吧?要把這事做大的是公司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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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8, 5年前 , 37F
法律顧問,好可怕喔。要不要先問問法律顧問,放話要提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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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0, 5年前 , 38F
造成求職者心生恐懼,這有沒有構成恐嚇罪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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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58, 5年前 , 39F
私下誤會解開並讓原po修文比較好,用法律顧問感覺像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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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58, 5年前 , 40F
只會帶來負面影響,畢竟是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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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37, 5年前 , 41F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皆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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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7:30, 5年前 , 42F
有經驗佳本來就是無經驗也可的意思,還想告人家,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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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7:30, 5年前 , 43F
這種做法才真的影響你們自己的商譽好嗎!明明道個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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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7:30, 5年前 , 44F
用詞不夠精準浪費別人時間就好,還要搞這齣,認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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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7:31, 5年前 ,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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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8:13, 5年前 , 46F
噓公司方 小事硬要把事情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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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15, 5年前 , 47F
噓公司,徵才用詞誤導求職者還放話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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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41, 5年前 , 48F
覺得這篇需要存檔備份起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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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9:53, 5年前 , 49F
補推,沒錢賺還要被恐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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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0:06, 5年前 , 50F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有無經驗皆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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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3:00, 5年前 , 51F
有經驗佳,但不表示沒經驗就能錄取阿! 感覺原PO太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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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3:47, 5年前 , 52F
原文公司回覆需要更多教學經驗...不就是只要有經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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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3:49, 5年前 , 53F
公司徵人用詞有爭議? 替沒經驗又應徵的人感到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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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30, 5年前 , 54F
X3呃... 經營教育事業,用詞不恰當,也不怎麼會溝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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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34, 5年前 , 55F
不能立刻察覺自身問題檢討改進,第一優先是想到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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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38, 5年前 , 56F
我不會把小朋友送到這樣子的機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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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41, 5年前 , 57F
小朋友能否學會優秀的溝通技巧並且成為正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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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44, 5年前 , 58F
即使只是學才藝的補習班,我也會審慎評估經營者的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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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6:47, 5年前 , 59F
然而 我最訝異的是 連簡單地表達需求都能語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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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44, 5年前 , 60F
不會把小朋送到這學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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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7:45, 5年前 , 61F
假設因為若發生不愉快,到時家長會被法律顧問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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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18:26, 5年前 , 62F
法律顧問 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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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3:13, 5年前 , 63F
這根本告不成 性騷擾也是只要受害人有感覺就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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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3:47, 5年前 , 64F
扯 這樣就搬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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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23:50, 5年前 , 65F
覺得「有經驗佳」,代表無經驗可+1。若需有經驗,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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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15, 5年前 , 66F
佳 不就有最好沒有也沒關係嗎? 語意不清不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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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00:51, 5年前 , 67F
哇!原來這樣會被告...真是開眼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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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4:08, 5年前 , 68F
卡個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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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0:12, 5年前 , 69F
不敢苟同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就是放話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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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49, 5年前 , 70F
台灣資方真的很棒,動不動就要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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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0:25, 5年前 , 71F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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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07, 5年前 , 72F
這處理真的不行,一位平民百姓求職就搬出資方高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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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3:07, 5年前 , 73F
上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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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7:04, 5年前 , 74F
11/11 07:04, 74F

11/12 21:10, 5年前 , 75F
要有經驗的直接說只徵有經驗很難?
11/12 21:10, 75F

11/12 23:24, 5年前 , 76F
想住動不動告人 好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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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20:50, 5年前 , 77F
資方要找的人才當然是愈符合需求的吧!你如果夠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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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6:54, 5年前 , 78F
徵才和求職本來就是雙方互相面試彼此適不適合,既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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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6:55, 5年前 , 79F
本來就知道要有經驗的,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打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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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06:56, 5年前 , 80F
不要浪費彼此時間、尊重求職者很難嗎?
11/18 06:56, 80F
文章代碼(AID): #1Rue0pir (job)
文章代碼(AID): #1Rue0pir (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