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求職時雇主要求前公司聯絡方式?消失
: 所以想請問 我可以拒絕提供給雇主我之前的店長聯絡方式嗎
: 另外,履歷的最後面要求我提供前任雇主的references
: 我也不好意思去請他幫我寫 我不過就是個工讀生而已,而且還過這麼久了.. (那是2015
: 年的事)
: 如果這一欄就空白會很怪嗎?
: 因為這是我學生時代唯一一份打工
: 之前獵人頭公司打給我確認工作經歷時 我也有老實說我在7-11打工過
: 所以現在覺得很尷尬QQ 如果我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會不會就沒望錄取了?
以下只是個人意見
其實在求職履歷中,很多隱私部分在Offer拿到前實在沒有義務提供
例如針對面試你的公司,教你針對某個議題提出看法時
我自己會適當的點到為止,因為有不少只是要騙經驗的。騙建議的
例如你的單身與否、健康程度其實也可以適當保留
或是你的興趣和主要社交活動,這些東西可適當放出讓人了解
但不需要連細節都一清二楚
這也包括很多外商公司的履歷實務上,只寫出主要工作屬性和實質成果即可
連哪一家公司都未必完全填寫。如果面試實質上他有需要知道再決定是否透露就好
一個人的過去其實是很珍貴的,只是現在人太過放大資方的「因為是我發薪水」的角色
還不是這家公司職員,就擺架子比比皆是。這種的其實也不用急著進去。
進去了不過就是虎穴龍潭、水深火熱、完全變相不遵守勞基法的縮影罷了
一個在面試階段都毫無尊重的,以後成了這家公司的員工,想必是更糟糕
如果他真的有需要和誰確認,就再給予提供公司名稱就好
尤其是因為理念不合或和人際關係有關才離開的公司,過分無中生有或加油添醋
的描述比比皆是,而覺得這個資料很重要,不重視現在當下和未來的
也可以不用去那家公司了
當然,盡量讓離職過程和平順利以及有較好的聲望還是重要的
因為有時候就是自己的問題。這時候坦白反而是好的。
簡單來說是讓訊息鏈比較公允,不需要過分裝飾。但也不用坦白到坑疤全現
適當拿捏也是很重要的。
ptt上面的徵人消息也不少很多羊頭狗肉的,連薪資也會變成條件交換才有
然後浪費時間。這一點仍是要小心的部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170.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ob/M.1484455958.A.612.html
→
01/15 13:32, , 1F
01/15 13:32, 1F
→
01/15 13:33, , 2F
01/15 13:33, 2F
推
01/15 14:03, , 3F
01/15 14:03, 3F
推
01/15 14:42, , 4F
01/15 14:42, 4F
推
01/15 15:23, , 5F
01/15 15:23, 5F
推
01/15 16:42, , 6F
01/15 16:42, 6F
推
01/15 20:42, , 7F
01/15 20:42, 7F
推
01/15 22:50, , 8F
01/15 22:50, 8F
推
01/16 14:14, , 9F
01/16 14:14, 9F
推
01/16 14:23, , 10F
01/16 14:23, 10F
推
01/16 17:52, , 11F
01/16 17:52, 11F
推
01/17 10:14, , 12F
01/17 10:14, 12F
推
01/17 20:17, , 13F
01/17 20:17, 13F
推
01/19 09:30, , 14F
01/19 09:30, 14F
推
01/22 21:32, , 15F
01/22 21:32, 15F
推
01/23 18:22, , 16F
01/23 18:22, 1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