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名] 新莊亦X補習班

看板job作者 (不啾)時間10年前 (2013/12/23 16:54), 編輯推噓14(1401)
留言15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2/23 15:21,
不然你是想做多久?
12/23 15:21

12/23 15:22,
試用期隨叫隨走並不違反勞基法告誰啊?
12/23 15:22
都民國幾年了還有人這樣認為... 看來台灣勞工被愚民教育的頗成功... 勞基法早就規定沒有"試用期"這種事了 就算公司要你簽公司自己的內規合約 也會因為跟法律牴觸無效 所以只要有實際上班,那怕是只有做一天, 公司想要Fire你,依法要先通知你併發給資遣費 法定的通知時間是以到職多久來區別 到職3個月內只需要1日的通知,也就是今天通知你,明天就可以不用來 但今天有來就要發今日的薪水 到職3個月~1年=>10日的通知期 到職1年~3年=>20日的通知期 到職3年以上=>30日的通知期 通知期是適用勞資雙方的~所以如果勞工想離職 也是依你到職多久來看,你需要幾天前通知資方 所以如果勞工未滿三個月~只要一日前告知資方,就可以離職了 以此類推,10日、20日、30日,只要有在規定的日子前先通知 資方不能用任何理由刁難不給離職(只能動之以情~請你晚點走) 資遣費的部分,只要有資遣就要給 每工作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假設月薪3萬做了2個月被資遣 雇主就要付月薪的一半=15000 再除於到職月份比例 2/12 = 2500元 的資遣費 真實案例: 我有個朋友去年換工作,7月1日開始上班,月薪32000元 公司一開始也是說有試用期,結果趕在9月30日把他資遣, 當天主管就盯著他收東西離開,蠻不給面子的(雖然很多外商也是這樣) 他有問是否有資遣費~但主管說你還在試用期內~沒有資遣費!! 隔天他就很閒來找我吃飯, 我就請他先回去申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那家公司有給, 過幾天再去申請在職證明(曾經在這裡工作的證明)說面試新公司要用, 兩張拿著先去勞保局問清楚自己的權益(很多志工就可以問了), 然後去書店買存證信函來寫,再寄給前公司要資遣費, 結果隔週內就收到4000元的資遣費了 XD 同時開始請領失業給付,月領18000左右 結果~他去年雖然只上班了3個月 但薪水+資遣費領了約10萬,失業給付又領了快10萬(每個月要去面試,但真的不好找) 雖然沒什麼好羨慕的~但好像蠻爽的... XD 離題了~再說回來試用期這件事 其實公司想保留試用期又不想違法也是有方法 有些公司會先跟員工簽訂3個月的臨時約聘合約 過了3個月之後再決定是不是聘為正式員工 不然就直接開外掛~學政府大量起用派遣員工... 其實台灣政府對資方的偏袒非常誇張, 無薪假這種鬼東西根本一開始就違法~副總統還發言力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30.199

12/23 16:59, , 1F
推好文 但是很多老闆都看不懂啊~~就摳憐
12/23 16:59, 1F

12/23 17:05, , 2F
推!
12/23 17:05, 2F

12/23 17:18, , 3F
推 ,有的老闆很愛搬適用期那套
12/23 17:18, 3F

12/23 17:27, , 4F
慣老闆zz被慣老闆洗腦的人zz
12/23 17:27, 4F

12/23 17:52, , 5F
推好文~不過還是有些漁民自以為試用期就隨便公司怎樣~
12/23 17:52, 5F

12/23 18:15, , 6F
公民之聲:全世界最棒的工作(徐珮瑄)
12/23 18:15, 6F

12/23 18:16, , 7F
12/23 18:16, 7F

12/23 19:48, , 8F
12/23 19:48, 8F

12/23 21:41, , 9F
推!
12/23 21:41, 9F

12/23 22:00, , 10F
12/23 22:00, 10F

12/23 22:08, , 11F
推!
12/23 22:08, 11F

12/23 23:37, , 12F
亦成就是三個月短期顧用
12/23 23:37, 12F

12/24 20:11, , 13F
12/24 20:11, 13F

07/07 01:06, , 14F
推!
07/07 01:06, 14F

12/28 15:11, , 15F
推!
12/28 15:11, 15F
文章代碼(AID): #1Ij_ewGC (job)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Ij_ewGC (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