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雲林賄選案速偵速結 游俊楨等三人提起公訴

看板jhs_series作者 (森)時間16年前 (2008/01/03 00:27),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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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一日電)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雲林二選區檢調查獲現金買票賄 選傳聞,因涉嫌人坦承,雲林地檢署速偵速結,將涉嫌以一票五百元行賄的斗六市正心中 學體育教師游俊楨及受賄倪姓、劉姓等三人,依違反選舉罷免法提起公訴;另查賄小組偵 辦行動持續積極進行中。 對於游俊楨坦承接受雲林農田水利會江姓職員委託現金,拜託選民投票給二號候選人張碩 文的供詞,雲林農田水利會強調,水利會員工個人行為不代表水利會。張碩文競選總部今 天強調,該案涉嫌人的個人行為,與張碩文無關,是對手栽贓、抹黑的「奧步」。正心中 學表示,選舉中立,待判決確定後再議。 選罷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 約期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 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項「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游俊楨犯後態度良好,檢方求處輕刑;有關雲林農田水利會江姓職員涉嫌部分 ,另案偵辦中;另查獲曾任鄰長的蔡姓民眾也為二號候選人涉嫌賣票仍在偵辦中;查賄小 組另在西螺查獲疑似醬油禮盒賄選及現金,疑似涉嫌人澄清現金係家用和交付保險金之用 ,醬油係廟宇建醮贈品,全案持續偵辦中。 檢方呼籲,新修訂選罷法,加重買票、賣票者刑責,最輕三年,最重十年,得併科一百萬 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且終身不得參選,選民切勿以身試法。970101 -- 庸俗如我 癡迷如你 http://www.wretch.cc/blog/crimecrims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4.170.214

01/03 09:11, , 1F
看到老師的名字一直出現 不得不怨他去淌這渾水做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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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09:52, , 2F
這就是人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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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9:53, , 3F
老師~~我國一的體育老師,17年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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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 19:55, , 4F
那時是吳友梅校長,林峰德當舍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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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31, , 5F
覺得他人不錯啊~~~怎麼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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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8 04:28, , 6F
不是很意外...但是...突然被嚇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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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7UxjW7C (jhs_s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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