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FOB 電放待通知

看板intltrade作者 (sunday)時間9月前 (2023/07/20 19:02), 9月前編輯推噓4(409)
留言13則, 3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們是出貨人(出口商),跟收貨人(進口商)採FOB, 同時請貨代電放待通知,待出口商確認收到貨款再電放。 現在貨代因為跟進口商要不到運費,反過頭來跟出口商要, 理由是:出口商有指示電放、所以出口商是託運人。 貨代的說法是援引司法判決,目前關於電放的見解都是: 在海上運輸實務上有所謂「電報放貨」之提貨方式,即託運人將其領取之全套提單正本 繳還運送人;或不交付提單正本,僅由託運人持有提單副本;甚或於運送物上船後,於提 單正本蓋加蓋「SURRENDERED」戳記由運送人傳真其目的港之分支機構或其代理人以憑交 貨,是「電報放貨」是全套載貨證券於裝貨港繳還,以取代目的地繳還之一種替代方式。 由於全套載貨證券已於裝貨港繳還運送人,因此由裝貨港運送人以「電報放貨」方式,通 知目的港運送人,亦即「電報放貨」仍繳還載貨證券,只是提早在裝貨港繳還。 例如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海商字第14號民事判決。 所以依照上述見解,文字上就很可能被誤解為: 會簽發電放通知單的人就是託運人。 而(狹義的)託運人就是締結運送契約的人、所以通知電放的人要負擔運費。 但事實上,出口商這邊從來沒有付過任何運費。 面對這樣的主張,我們也是一直強調實際託運人是進口商、 出口商跟貨代之間沒有契約關係。 請教大家,面對這樣的主張,出口商可以怎麼辯駁? 有沒有可以拿來援用的資料? 實際上FOB的出貨人也可以做電放,但偏偏找不到可以支持我們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5.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689850978.A.80F.html

07/20 19:25, 9月前 , 1F
FOB越過船舷之後,貨主就變成船公司或船代了,你直接
07/20 19:25, 1F

07/20 19:25, 9月前 , 2F
請他們提供MAWB,讓我們看看shipper是誰^_^
07/20 19:25, 2F

07/20 19:28, 9月前 , 3F
另外Cnee也不會是你的收貨人,會是對方的國外代理,責
07/20 19:28, 3F

07/20 19:28, 9月前 , 4F
任怎麼樣跟出口商都沒關係,他的判決先例根本跟你狀況
07/20 19:28, 4F

07/20 19:28, 9月前 , 5F
完全不一樣,硬要凹
07/20 19:28, 5F

07/20 19:29, 9月前 , 6F
他也可以不接受硬逼你收正本提單啊?你有收過正本提單
07/20 19:29, 6F

07/20 19:29, 9月前 , 7F
嗎?
07/20 19:29, 7F

07/20 19:30, 9月前 , 8F
可以告訴是那家嗎,以免我們踩雷XD
07/20 19:30, 8F
目前沒有看到MAWB,只是貨代提單上面的shipper是寫出口商, 所以貨代一開始還用這點主張出口商就是託運人, 但其實就我所知,shipper的定義包括託運人、出貨人、收貨人、提單持有人等, 在我們交易條件下很明顯我們是出貨人的角色, 而且這件採FOB的交易條件貨代也是知道的。 我們也是認為對方提出來的判決完全是出口商負擔運費的情況, 跟我們本案的情況不同,因為這件貨代是進口商指示的, 而且一開始進口商還都有照常付運費給貨代,出口商這邊確實是沒有負擔過運費的。 出口商這邊沒有收過提單正本,都是收副本提單,貨代沒有交付正本過。 抱歉不方便透漏貨代... 只能說平時工作上不管跟誰往來真的要多留意。

07/21 10:30, 9月前 , 9F
是領船公司提單還是貨代提單?
07/21 10:30, 9F

07/21 10:33, 9月前 , 10F
其他同行的案例,發貨代提單但貨代跟進口商拿不到海運
07/21 10:33, 10F

07/21 10:33, 9月前 , 11F
費就直接當地拆櫃扣貨,導致進口商拿不到貨,也不願意
07/21 10:33, 11F

07/21 10:33, 9月前 , 12F
付尾款給出口商,最後也是出口商出面協調海運費
07/21 10:33, 12F
出口商這邊是領貨代提單、而且是副本,沒有跟船公司接觸過。 這件現在也不想跟進口商討貨款了,完全是自認倒楣, 只是在沒有完全收回貨款的情況下竟然還被貨代反過來要運費... 據了解,出口商那邊因為不付運費也是直接棄櫃不領, 老實說那些被棄櫃的貨物現在在哪也不知道...

07/21 11:18, 9月前 , 13F
出口商肯出來協調是因為他還想拿尾款XD
07/21 11:18, 13F
出口商這邊已經放棄尾款了 哈哈... ※ 編輯: augu22 (220.129.15.152 臺灣), 07/21/2023 11:54:51
文章代碼(AID): #1akHHYWF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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