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代理商的東西賣了會怎樣?

看板intltrade作者 (good for nothing)時間7年前 (2016/11/29 23:20), 7年前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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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Der5566 (在這5566)》之銘言: : 大家好 : 想請問各位前輩 : 假設已經是有代理商的東西 : 例如 立頓紅茶 (只是舉例) : 我也同時從國外進口 有付關稅 在網路上販賣 : 這樣有違法嗎? 會被代理商求償嗎? : 也想請教有哪些法規跟這樣的案例有關呢? : 非常謝謝 如果是真品,商標權物可以,專利權、版權物不行, 商標法第36條第二項 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 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 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這叫做商標權利耗盡,賣出去以後就不得主張商標權, 但是要同一份商標權才算,國外國內商標權不同的話就GG了。 不過就算商標權OK了,還是有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就是不准搭便車, 『貿易商自國外輸入已經原廠授權代理商進口或製造商生產者, 因國內代理商投入大量行銷成本或費用致商品為消費者所共知, 故倘貿易商對於商品之內容、來源、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 以積極行為使消費者誤認係代理商所進口銷售之商品, 即所謂故意「搭便車行為」則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定之「欺罔」 或「顯失公平」行為。』 商品檢驗的話 商品檢驗法第8條 商品之報驗義務人如下: 一、商品在國內產製時,為商品之產製者或輸出者。但商品委託他人產製 ,並以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於國內銷售或輸出時, 為委託者。 二、商品在國外產製時,為商品之輸入者。但商品委託他人輸入,並以在 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委託者名義,於國內銷售時,為委託者。 三、商品之產製者、輸出入者、委託產製或委託輸出入者不明或無法追查 時,為銷售者。 食品檢驗的話應該也差不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56.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480432803.A.016.html ※ 編輯: theray (180.217.56.145), 11/29/2016 23:28:57

11/29 23:42, , 1F
推,專業,不過為何市面上少有代理商對水貨商採取公平
11/29 23:42, 1F

11/29 23:42, , 2F
交易法25條?且罰則是什麼?
11/29 23:42, 2F

11/29 23:44, , 3F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舉證有積極行為沒有很簡單
11/29 23:44, 3F

11/30 13:38, , 4F
專業 非常感謝!!!
11/30 13:38, 4F

12/01 16:21, , 5F
要舉證別人積極搭你便車很麻煩, 除非網路賣場盜圖之類的
12/01 16:21, 5F

08/16 01:14, , 6F
受用~
08/16 01:14, 6F
文章代碼(AID): #1OFPoZ0M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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