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口到美國當地彩妝品要先申報嗎

看板intltrade作者 (阿草)時間8年前 (2015/08/28 10:14), 8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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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ylove012 (Applepie)》之銘言: : 想請教前輩有人知道如果出彩妝品到美國,當地需事先做什麼申報嗎或申請什麼許可呢? : 申報的話是由shipper還是cnee申報呢?我只知道去美國需要做Ams跟Isf申報,但對於產 : 品部分不太清楚,再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申請要出口到美國的化妝品,除了最基本要先申請FDA會員外, 比較要注意的是美國針對成份和標示的規定。 美國對於化妝品的定義是指以擦、倒、噴、灑或其他等方式使用於人體或任何部位用以清 潔、美容、增進吸引力或改變外觀的商品,或指做為商品成份的產品,肥皂除外。 要注意非處方藥 (OTC drugs): 抑汗劑、體香劑、抗屑劑、防齲齒牙膏與防曬劑規範為藥 品。 禁用成份、限用物質、防曬、色素,在FDA官網上都有詳細的規定,要知道你想出口的商品 才能查詢,不然真的是族繁不及備載。 但是最基本的重金屬成份,鉛不得超過20ppm,汞不得超過1ppm,砷不得超過3ppm。 對於化妝品標籤的規定 產品名稱: 名稱、產品性質、用途、內容物、淨重要有詳細的描述,如果產品的安全性 未經充分檢測需註明:本產品安全性未經確認 生產商: 必須包涵詳細地址,如果經銷商不是生產商,也需要在標籤中按規定說明。 成份:如果是提供給個人消費的零售化妝品需要註明成份,但是如果是業務用(提供專業 人士或工作場所使用之,且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之產品可以不用註明成份。 註明成份必須使用英文,成份的排列順序需依照用量還有主要用途做排序,屬於藥品 的化妝品,藥用成份需排列在化妝品成份之前,成份不足1%可以不考慮排列順序。 排列順序通常是:藥品成份、用量小於或等於1%的成份、色素、其他。 成份名稱需採用法定名稱,法定名稱定義由FDA之規定。 另外在使用方式上,也有規定在標示上需提示消費者如何正確的使用產品,以及可能產生 的危害。 必須特別注意的是防曬產品,FDA專為防曬用品(Suncreen Products)頒布特殊規定: 禁止使用下列可能誤導或矇騙消費者的字眼,包涵:sunblock, water proof, all day protection, visible and infrared protection等等,同時必須列出16種可能用來防曬 的成份。 SPF含量需經檢驗才可標示SPF 30+或以上的字樣。同時在標示上要告知消費者不要過度 曝曬陽光並穿上保護性服裝,並提供消費者"防曬品可降低皮膚老化、皮膚癌疾病的訊息 ,還要提供過度曝曬陽光有害的資訊。 至於檢驗文件部份,可以在入境美國前,也可以在抵達進口商之後進行,連同把給美國海 關報關的文件副本,和INVOICE提供給FDA。 若發生抽樣檢查,檢驗員有權對所有入境產品進行多重抽批,或單一系列抽樣,同時有可 能在產品本身及文件進行檢驗,FDA抽取樣品後,亦會向貨主或經銷商提供一份取樣通知單 檢驗可能包涵色素分析、污染分析、微生物分析或化學污染分析,以確定是否符合法規。 進口程序如下: 貨物抵岸五個工作天內,進口商向美國海關填報入境文件。 FDA接獲入境報告後,審核進口商報單並進行商品檢驗。 如果決定不抽樣,FDA會向海關及進口商發送通行許可,但要注意,FDA"可不經檢驗放行" 並不代表產品已經符合要求,如果日後發現違反法規仍屬違法。 如果決定抽檢,FDA會向海關及進口商發送"取樣通知書",貨物及叩關並等待進一步通知。 FDA送件檢驗室分析如符合規定,即會向海關和進口商發送"放行通知書" 如果FDA判斷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則會發送"扣押和聽證通知書" 希望有幫助到你=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120.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ltrade/M.1440728063.A.D72.html ※ 編輯: leontius0660 (211.20.120.32), 08/28/2015 11:37:29

08/29 00:33, , 1F
謝謝~很詳細的解說!
08/29 00:33, 1F

09/01 20:08, , 2F
長知識推!超詳細的
09/01 20:08, 2F
文章代碼(AID): #1LtyF_ro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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