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口到美國當地彩妝品要先申報嗎
※ 引述《babylove012 (Applepie)》之銘言:
: 想請教前輩有人知道如果出彩妝品到美國,當地需事先做什麼申報嗎或申請什麼許可呢?
: 申報的話是由shipper還是cnee申報呢?我只知道去美國需要做Ams跟Isf申報,但對於產
: 品部分不太清楚,再麻煩各位解答了,謝謝!
申請要出口到美國的化妝品,除了最基本要先申請FDA會員外,
比較要注意的是美國針對成份和標示的規定。
美國對於化妝品的定義是指以擦、倒、噴、灑或其他等方式使用於人體或任何部位用以清
潔、美容、增進吸引力或改變外觀的商品,或指做為商品成份的產品,肥皂除外。
要注意非處方藥 (OTC drugs): 抑汗劑、體香劑、抗屑劑、防齲齒牙膏與防曬劑規範為藥
品。
禁用成份、限用物質、防曬、色素,在FDA官網上都有詳細的規定,要知道你想出口的商品
才能查詢,不然真的是族繁不及備載。
但是最基本的重金屬成份,鉛不得超過20ppm,汞不得超過1ppm,砷不得超過3ppm。
對於化妝品標籤的規定
產品名稱: 名稱、產品性質、用途、內容物、淨重要有詳細的描述,如果產品的安全性
未經充分檢測需註明:本產品安全性未經確認
生產商: 必須包涵詳細地址,如果經銷商不是生產商,也需要在標籤中按規定說明。
成份:如果是提供給個人消費的零售化妝品需要註明成份,但是如果是業務用(提供專業
人士或工作場所使用之,且不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之產品可以不用註明成份。
註明成份必須使用英文,成份的排列順序需依照用量還有主要用途做排序,屬於藥品
的化妝品,藥用成份需排列在化妝品成份之前,成份不足1%可以不考慮排列順序。
排列順序通常是:藥品成份、用量小於或等於1%的成份、色素、其他。
成份名稱需採用法定名稱,法定名稱定義由FDA之規定。
另外在使用方式上,也有規定在標示上需提示消費者如何正確的使用產品,以及可能產生
的危害。
必須特別注意的是防曬產品,FDA專為防曬用品(Suncreen Products)頒布特殊規定:
禁止使用下列可能誤導或矇騙消費者的字眼,包涵:sunblock, water proof, all day
protection, visible and infrared protection等等,同時必須列出16種可能用來防曬
的成份。
SPF含量需經檢驗才可標示SPF 30+或以上的字樣。同時在標示上要告知消費者不要過度
曝曬陽光並穿上保護性服裝,並提供消費者"防曬品可降低皮膚老化、皮膚癌疾病的訊息
,還要提供過度曝曬陽光有害的資訊。
至於檢驗文件部份,可以在入境美國前,也可以在抵達進口商之後進行,連同把給美國海
關報關的文件副本,和INVOICE提供給FDA。
若發生抽樣檢查,檢驗員有權對所有入境產品進行多重抽批,或單一系列抽樣,同時有可
能在產品本身及文件進行檢驗,FDA抽取樣品後,亦會向貨主或經銷商提供一份取樣通知單
檢驗可能包涵色素分析、污染分析、微生物分析或化學污染分析,以確定是否符合法規。
進口程序如下:
貨物抵岸五個工作天內,進口商向美國海關填報入境文件。
FDA接獲入境報告後,審核進口商報單並進行商品檢驗。
如果決定不抽樣,FDA會向海關及進口商發送通行許可,但要注意,FDA"可不經檢驗放行"
並不代表產品已經符合要求,如果日後發現違反法規仍屬違法。
如果決定抽檢,FDA會向海關及進口商發送"取樣通知書",貨物及叩關並等待進一步通知。
FDA送件檢驗室分析如符合規定,即會向海關和進口商發送"放行通知書"
如果FDA判斷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則會發送"扣押和聽證通知書"
希望有幫助到你=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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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1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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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ontius0660 (211.20.120.32), 08/28/2015 1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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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20:08,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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