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貿易條件的認定...
我不是前輩啦QQ 只是喜歡回答問題順便賺點P幣XD
我自己遇到過的CASE,也有明明做FOB出口,卻幫忙進口商墊付運費和保險費並抓船的
情況,因為出口端來負責處理運費會比國外逆回來找台灣FWDer來的輕鬆,也好殺價
(請不要再殺價了XD,FWD明明那麼血汗卻沒什麼利潤QQ)。
報關行可以協助把出口報單顯示成EXW或FOB TERM,若真的發生毀損需要理賠的狀況時,
保險公司則會判斷當時貨權歸屬做理賠,可以根據你們LC上的合約簽訂何時算是完成交
貨。至於運費誰付、是否代墊,都可以在發生毀損時出示LC以證明貨物當時的所有權。
LC如何開立我還真的不是很懂,可能要提供祭品召喚一下M大XD
當然,縱使保險會理賠,公司也不希望承擔運送毀損的風險,因此想要做EXW出口可以理
解,但是上述這種請報關行改出口報單的方法僅限於正式海空運,因為正式進出口時,
運輸歸運輸,報關歸報關,兩者互無直接關聯,亦不使用同一現金流。
但是如果使用快遞的話,對於快遞業者而言,你們的確有支付事實(快遞不會管你是不是
墊付),對於快遞業者而言,還要幫你做出口報關和進口清關,所以貿易條件一定只能是
CIF~DDP,解決的方式很簡單:
1.不要用快遞改用正式空運出口(欸
2.直接請國外客人聯絡國外的快遞公司做取件,指定你們台灣倉庫做收件,並在國外就將
運費和保險費用直接付清。這樣一來,既不用幫國外客人墊付運費和保險費,就連運輸風
險都由進口商一併承受。畢竟台灣墊付運費,最後還是國外客人付清,這種無謂的現金流
匯來匯去對誰都沒有好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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