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 三角貿易
業務接了一個在台灣的客戶甲
然後因為甲的客戶在新加坡(稱A)
有一些船務方面的問題想請教各位高手
甲向我公司購買1000pcs的產品
然後業務一開始報價給他是國內交貨價NTD200.-
但後來,甲公司卻提出一些要求,以下是要求說明與我們的做法,請問可行嗎?
或也有其他更好方式:
1. 要求我公司幫他們出口,但運費的部份由他們公司支付,因此我們必須修正報價。
我們後來增加約1萬元的運費(運費+保險+Handel Charge)給他們,他們接受。
所以報價我們修正成:CIF 新加坡 NTD210.-
2. 客戶甲要求我們給他們未稅的Invoice(不是國內的三聯發票)請款,因此我們會開
@210.-*1000的Invoice給他們。
3. 由於客戶要求我們出口運數給新加坡A,因此文件上面,會如下所示:
Shipper:我公司
Consignee:新加坡A
U/P:NTD210.- (CIF 新加坡)
(p.s客戶希望我們以NTD350.-做文件,因為這是他給他客戶的賣價,
但我們會計說不可以這樣做,一定要以NTD210.-出口,但我印象中,我之前公司
有時會因客戶要求,我們的Invoice價會*1.15出去,為什麼前公司可以,現在公司
不行?是否跟後面會計怎麼處理有關?那會計又是怎麼處理?)
希望有高手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與解答,謝謝!
願意俸上1000 P幣,謝謝!
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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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I-PRIMO戒指很美~
你問:看戒指幹嘛?
我心想....看心酸不行嗎?
你真的是很鳥...真的很鳥....
http://www.wretch.cc/blog/ElinorCh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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