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退稅的問題

看板intltrade作者 (等為兄弟吶喊的人)時間16年前 (2007/11/07 02: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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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日本客戶將物品退回台灣修理, 而我們修完之後再送回去日本。 但是當初業務說全部我們付, 所以從日本退回來是做Exwork, 再送回去日本就做DDP了。 現在問題來了,由於送回去的時候做DDP, 所以FWD把日本報關的稅金帳單寄過來, 按照實際貨值得5%跟我們家收。 但一般來說,維修品應該只要課維修的10%就好才對。 FWD是說,當初日本退回來的時候Shpr沒說貨會再進日本, 所以沒有跟海關申請。而且稅金已經繳了,根本不可能要回來。 想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大, 這樣的狀況是誰的問題呢??FWD、shpr,還是我們家?? 聽會計說,進項稅額跟出項稅額可以相互抵銷。 如果我們有幫日本客人繳了退回去的稅, 在海關那兒沒申請退水,那他還有機會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嗎?? 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彌補呢?? 不好意思實在是問題很大條,麻煩給點建議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98.225
文章代碼(AID): #17CB775F (int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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