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口大陸
※ 引述《yiuifiein (beat!)》之銘言:
: 最近在處理一個客戶的case 不太清楚為何要這樣做單(讓人粉困擾捏~~ :'@)
: 煩請板上大大幫忙解讀 感激!!
: invoice: Company A 賣給 Company B, 有另外秀 from Keelung to HK
: B/L: Company B 送給 Company C, 航程 Keelung to Shanghai
: B/L上有附註invoice號碼所以對的起來是同一票貨
: 只是我實在不懂為何要降做勒~~ 據說B是個空頭公司啦
: 但既然invoice上已經有A了 為何提單要用B的名義出去呢??
: PS: 我們的客戶是成衣製造業
基本上 照你的出口順序來說應該是A->B->C
中間會經過香港(或有時候是OBU公司) 是因為台灣法令的關係,
台灣不可以直接將貨物出口到中國,所以通常出口到中國的東西,都會在中間轉一手
特別是成衣業,台灣對於紡絲業的進出口管制很嚴格
講好聽一點是保護這個產業
回到你的問題上:
以邏輯上來說無論提單或是裝箱單發票都要有 A->B B->C 這樣的順序
裝箱單發票上show A->B 是為了提供台灣海關報關用的
可是由於你們客戶最目標是 B->C
在這過程中她們只要可以是先跟船公司說好, 文件上要做 SHIPPER:B
NOTIFY PARTY OR CONSINGERR:C
反正,他們是貨主,只要不要修改到提單上的件數和總重量材積
船公司應該都會讓貨主改內文的,上從SHIPPER 到貨品名都可以更動
但是,其實你們客戶有做了一套單,就是B->C 的裝箱單發票 只是沒看到
基本上B->C 的裝箱單發票
是要提供中國報關用的,另外還要提供合約書,做成整套文件
這套文件SHIPPER CONSINGERR就要做成和提單的依樣
其實你這還算很單純的轉單,我還弄過用OBU開狀給廠商
然後等提單收齊又換提單電放....更機車的事情
當SHPPING真的常常殺死腦細胞
我常常活在貨可能報關報不出去的恐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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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最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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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sasa 來自: 59.126.55.239 (12/0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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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8:1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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