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好多鍵盤法官,
簡單回應一下,
如果是偶然狀況下,只賣2條仿冒品,
不知情這種理由確實有可能避開刑責,
但如果持續不斷的供應仿冒品販賣,
然後又提不出可以足以證明賣家有追朔商品來源為真品的證據,
除了違反商標法,詐欺罪也是有成立的空間,
建議原PO公布一下賣家帳號!
不過你告詐欺的時間成本就可以多買好幾條原廠線了,
我想黑心賣家賭的就是這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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