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燕麥退貨,costco 放大決招了
※ 引述《almanch (almanch)》之銘言:
: 今天收到掛號信
: 一樣重申要食品實物才可以退貨
: 不爽可以去退會員,他會退1200給你
: 我想我是黑名單了吧~
: http ://ppt.cc/cTsHT
實在看不下去了 台灣好市多越來越離譜了
因為我沒在買麥片 這次無法自己跳下去擊倒好市多
不過我必須給這位almanch一個大推
已經走到消保官了 算是正確的方向
以下我的一些看法提供給almanch 作為提出第二次申訴的資料
請務必再接再厲 大家謝謝你了
1.
好市多回函說:
(一)「....此係以有商品退貨為前提....」
(二)「....亦可推知,全額退款保證系適用於實品退貨....」
http://i.imgur.com/gYxDeAy.png
但根據 消保法 第二節 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回看好市多會員契約的好市多雙重保證
1.凡購買好市多所提供之產品,除附有廠商保證書外,並享有好市多全額退款保證。
2.任何不滿意,好市多將全額奉還會員年費(必須於會員卡一年有效期間內,且只退
還當年度所交之會員年費)。
請注意以下事項:電視、電腦、相機、攝影機、平板 電腦、MP3播放器和手機
須在購買起90天之內辦理退貨,方可享有全額退款保證。
契約裡 沒有說過 甚麼前提 甚麼推知的 有的沒的 自創的說法
只要契約不清楚的有疑義的 根據消保法 就是要以 「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因此好市多沒有理由可以片面要求
非「電視、電腦、相機、攝影機、平板 電腦、MP3播放器和手機」這些商品 要實品退貨
2.請繼續向消保官辦理第二次申訴
理由請說食品類已經食用完畢 不可能存在實物
即便沒有食用完畢 超過保存期限 消費者也沒有繼續保存的義務與責任
如果一定要有實物 企業才願意遵守契約辦理退貨 這是加重消費者之義務與責任
違反消保法第二節第17條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項
三、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
3. 選擇退會員這一件事
好市多回函說:
(一)「....若對服務有任何不滿意,會員可選擇停止繼續為本公司會員....」
退不退會員是消費者的選擇 你千萬不要被激到退會員
不然焦點會被模糊到 退了會員可不可以退貨這件事
等你申訴成功把錢都拿回來 再去退會員(切記)
以上第1第2點 用來進行第2次申訴應該足夠
跟官員講話要用官員的語言跟角度 所以要提出一些法律見解給官員去發揮
好市多員工的程度真的那麼差成這樣?? 寫那個函完全違法 也敢發出來
現在是要讓消保官 去跟好市多爭回好市多會員應該有的權利
並 且 要狠狠地打好市多的臉
再生出白紙黑字 往後都可以拿來電死 好市多
這次就拜託你了.....
其實還有一個暗黑的玩法啦......
去退貨現場發麥片一片片發....
「你知道一片麥片可以退以前買過的一盒麥片嗎? 來這一小把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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