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福島核災區食品違規輸台 午後奶茶下架
稍微整理了一下關於這次日本食品事件的簡單QA,
如果有不夠周延或正確的地方,還請厲害的神人幫忙指正了! m(_ _)m
Q1、現在台灣對日本食品輸入的規定是什麼?
自(2011年)3月26日後,日本受輻射污染地區(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
生產製造之食品,均暫停受理輸入報驗。
http://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354#.VRklTPmUeNA
Q2、為什麼是這五個地方?
福島:核災發生地
茨城、櫪木、群馬:福島周邊縣市,曾發現農產品、魚類、肉類有輻射污染情形。
千葉:雖然與福島不相鄰,但由於海洋洋流關係,之前淨水廠與曾發現飲水污染。
另外也曾被懷疑土壤有受到污染。
備註:2012年之後,上述地方所生產之人工種植或製造食品皆通過日本輻射檢驗
(但不包括野生鳥獸魚肉與野生菇類、蔬菜)。
Q3、撕開來看中文標籤跟日文標籤上的說明文字都一樣啊?哪有標示不符?
首先說明一下日本對於食品產地的標示習慣,通常稍具規模的食品公司,
底下擁有的製造工廠不會只有一家,加上日本幅員遼闊,
工廠也因此可能分散在各個縣市,而通常標示在標籤上的「販售者」與「地址」
都是指該食品公司的總公司,而非工廠的位置
(如果總公司同時就是工廠,那標籤上會標示為「製造者」而非「販售者」)
那麼要怎麼知道這項產品是來自哪個工廠呢?通常製造商會在產品上註明工廠代號,
也就是所謂的「製造所固有記号」,依照製造商提供的代號對照表,
就可以得知是在哪裡的工廠製造。(前面文章裡的推文也有提過了)
日本網友整理出來的所有廠商代號檢索網站:
http://www45.atwiki.jp/seizousho/pages/1.html
回到前面Q1,目前台灣禁止產自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等地的食品輸入,
但是台灣進口商在報關的時候卻是以「產品標籤上的總公司地址」來報關,
而非「生產地的地址」。然後關所檢驗的人也不清楚,
看產品上的地址跟廠商填的地址一樣就過關了,
這次查扣的原因是「申報不實」,因為這些地方的產品現在就是規定不能進口。
至於為什麼新聞會說「更換不實標籤進口」,
可能是來自衛福部3/24的新聞稿文字:
「發現有進口業者疑似以貼標方式申報不實食品產地之情事」
不負責任猜測,有很大的可能是衛福部官員不清楚日本產品的標示方式,
以為標籤上的「販售者」就是指「製造廠」,所以認為是進口商或是日商那邊造假,
但其實主要是兩國的食品標示法規不一樣跟衛福部不夠專業的關係
(只是日本的標示方式跟很多國家不同就是了…當初日本在推製造所固有記号的時候,
日本國內也有一些聲浪認為是政府在幫大廠商隱瞞製造地)
至於台灣進口商喊冤不知情,就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
===========================Q&A完=============================================
現有的法規就是規定這些地方的產品不能輸入,所以查扣商品下架這件事,
衛福部沒有不對(而且其實是失職,看看311都多久了,現在才查..)
難道因為台灣一堆黑心廠商,所以政府發現國外不符規定的產品就乾脆放過嗎?
另一方面,這次查扣的商品檢驗全數合格,或許也是開放進口的契機,
看最近新聞衛福部也有鬆口的跡象,如果大家都對日本有信心的話,
這些商品要重新上架應該也不是難事!
至於日本國民對這些產地商品的態度如何呢…
光看安倍現在仍在大力疾呼日本國民要支持災區食品,應該就可略知一二,
更別提今年二月東電才承認偷偷外洩超標的輻射水長達一年之久…
(新聞出處:http://www.asahi.com/articles/ASH2Q4J2BH2QUGTB003.html)
不過,既然日本近兩年的食品都沒有檢出有問題,只要能提供檢驗證明,
我是覺得也是時候開始考慮開放進口,讓民眾自己選擇是否要購買就好了~
(我的午後奶茶跟檸檬茶啊!!!)
以下邏輯題:
因為班上壞學生不唸書又會打人,所以老師看到資優生偷東西應該要放過他?
被班上壞同學打了很生氣,但被資優生偷我東西因為不是那麼嚴重就算了?
看到資優生偷東西覺得不對,就等於我支持打架的壞學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199.198.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ypermall/M.1427727391.A.5CC.html
推
03/31 02:35, , 1F
03/31 02:35, 1F
→
03/31 02:36, , 2F
03/31 02:36, 2F
這可能要分兩個面向來看...
這些食品的確是「在日本合法」,但現在台灣規定就是不能進口,
所以「在台灣是不合法」的。
第二點則有點微妙,台灣進口商申報不實是可以確定的,但要說日本廠商知不知道嘛……
「通常」一般來說,如果一家公司要出貨到國外,在跟代理商簽約前,
內部「應該」會事先查一下各國限制與法規,不然貨出去了被退回來或被罰,
不但造成公司損失更有失商譽,但現在也沒有人在追這個部分,
所以究竟實際情形如何也不得而知,例如可能是接洽的代理商會同時出貨到不同國家,
而每個國家的規定都不同,所以就交由代理商負責選貨與出貨事務,
或者就是遇到了很粗心的公司沒在管就出貨了等等。
推
03/31 08:08, , 3F
03/31 08:08, 3F
推
03/31 08:42, , 4F
03/31 08:42, 4F
推
03/31 09:01, , 5F
03/31 09:01, 5F
推
03/31 09:43, , 6F
03/31 09:43, 6F
→
03/31 09:44, , 7F
03/31 09:44, 7F
→
03/31 10:02, , 8F
03/31 10:02, 8F
→
03/31 10:03, , 9F
03/31 10:03, 9F
→
03/31 10:34, , 10F
03/31 10:34, 10F
→
03/31 10:52, , 11F
03/31 10:52, 11F
→
03/31 10:52, , 12F
03/31 10:52, 12F
謝謝意見~因為也是草草列出的 ^^" 該怎麼修改比較好呢?
→ parislove3: @YCL13 目前完全禁止的只有中國和台灣 多查點資料不是 03/31 11:47
→
03/31 11:48, , 13F
03/31 11:48, 13F
推
03/31 15:07, , 14F
03/31 15:07, 14F
噓
03/31 16:34, , 15F
03/31 16:34, 15F
推
03/31 16:53, , 16F
03/31 16:53, 16F
→
03/31 18:34, , 17F
03/31 18:34, 17F
既然有人對各國開放情形有興趣,底下就再補充一點資料:
依照日本統計2014年的農林水産物與食品輸出額,第一名是香港,第二名是美國,
第三名是台灣,第四名是中國,第五名則是韓國。
以下就簡列出香港、美國、中國與韓國的開放情形,
想知道更細節的規範可以參考以下出處網址~
(http://www.maff.go.jp/j/export/e_info/pdf/kisei_all_150303.pdf)
香港
來自福島、茨城、栃木、群馬、千葉等地的:
蔬菜、水果、牛奶、牛奶飲料、奶粉:禁止進口
食用肉類(包含蛋)、魚類:開放,需檢附「政府提供的輻射物質檢查證明書」
加工食品:開放,但要抽樣檢查
來自其他縣市的:全部開放,會抽樣檢查。
美國
規定非常細,簡單來說的話,目前福島與其周圍縣市(岩手、宮城、茨城、栃木、群馬)
的野生菇類、山菜、魚類、大豆、牛肉、山雞、山豬肉等天然食材,依然禁止進口,
牛奶製品需檢附「符合美國食品安全標準的證明書」,
其他食品則全部開放進口,會抽樣檢查。
*禁止的項目應該是根據2015年1月厚生省的調查結果而訂定的
(這些地方的野生菇類、蔬菜與野生鳥獸魚肉仍檢測出輻射超標)
中國
來自宮城、福島、茨城、栃木、群馬、埼玉、千葉、東京、新潟、長野等地的:
全部食品禁止輸入。
其他縣市:需檢附「政府提供的輻射物質檢查證明書」。
韓國
規定也超細,簡單說就是福島的大部分農作物、魚類、菇類都禁止進口,
其他縣市則項目不一,
禁止項目比較多的縣市有:群馬、栃木、茨城、宮城、千葉、岩手。
(項目太細了就不一一翻譯了,可直接開網址看)
禁止項目外的其他食品則開放,
但有些縣市要檢附「政府提供的輻射物質檢查證明書」,
有些縣市則只要附上「政府提供的產地證明書」就好。
===================================================
話說看到統計表自己也嚇了一跳,
原來我們竟然是日本農林水產食品輸出的第三大國!!
※ 編輯: matsui88 (60.199.248.193), 03/31/2015 23:41:22
推
04/01 09:08, , 18F
04/01 09:08, 18F
→
04/01 09:08, , 19F
04/01 09:08, 19F
推
04/01 09:44, , 20F
04/01 09:44, 20F
→
04/01 09:46, , 21F
04/01 09:46, 21F
→
04/01 09:48, , 22F
04/01 09:48, 22F
→
04/01 09:50, , 23F
04/01 09:50, 23F
→
04/01 09:50, , 24F
04/01 09:50, 24F
推
04/06 19:24, , 25F
04/06 19:24, 25F
→
04/06 19:24, , 26F
04/06 19:24, 26F
→
04/06 19:24, , 27F
04/06 19:24, 2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