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人群] 店長堅持休假要扣我錢
如果原PO仍須於該單位工作一段時間。
息事寧人且先,不過可以做以下事情:
1. 將薪資條、薪資等薪嗣發放留作紀錄
2. 休假日、工作日等也一併記錄
3. 若有與上級單位爭論時,請攜帶可錄音之物品
可能餘有未想,但就是開始保存其權益受損的證據
而最後於離職時將其所欠缺薪資一併計算,開誠布公~
勞工休假權益於勞基法(勞動基準法) 36 37 38條
於同法39規定,休假例假公假特假等,"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其為工資續付原則
很可惜的是,同法79條罰則,犯39條法律效果只有2000以上 2萬以下罰鍰
易言之,即使原PO向主管單位檢舉,資方最重仍只有輕微的兩萬罰鍰
只能說在台灣勞方是非常弱勢一方
但是仍要鼓勵原PO,權益要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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