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二等親買賣問題-實登/取得成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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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2年前有一間房子先買在姐姐名下,現在打算買回登記成自己名字,. 已經有找代書討論二等親買賣的注意事項,也逐步進行中,但代書今天跟我提到一件事讓我有點困惑,說明如下:. 買賣價格我規劃以2年前購屋原價或略低一點買回(1900~2000萬左右),. 目前已有自己的存款860+父親贈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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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亂教什麼?可以說明清楚嗎?請問底是亂教什麼??. 以我自己的實際例子. 111年7月向父親買了一間舊公寓. 不用贈與方式過戶 是用買賣方式處理. 買賣價金議定為650萬元整. 簽買賣契約書會寫付款方式:. 1.簽約款新台幣244萬元整. (經雙方議定,按當年度贈與免稅額244萬,免除該項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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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vmgcjo大的親身分享,. 自己回文後續~. 向中區國稅局確認過,. 賣方用贈與額度來免除債務的部分,不會全部認列成本,僅會認列以下:. 贈與金額×(房地取得當下的公告現值÷買賣價格)×物價指數。. 以上是我跟代書2次詢問國稅局的結果,. 板上大大們如果有用贈與額度來拉高售價的,如果有出售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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