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房地合一稅2.0對預售屋轉賣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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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轉約或專賣預售屋,聽到的絕大部分做法都是合約寫平轉,實際價差給現金。. 那問題來了,這次新的房地合一稅為什麼炒的沸沸揚揚,預售屋實價登錄就登錄啊,轉手繼續登記平轉,價差拿現金不就課不到稅了嗎?. 我是買家我也同意這樣做啊,不然被課稅買賣二方一定都要多負擔(或少賺). 請益板上大大們,以上想法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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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 刑法 買賣雙方都能接受機會很低 代書也會怕. 沒有合約 敢給現金我也是服了 沒被詐騙算運氣好. 買方持有成本變低 要賣的時候也會被課房地合一. 就算自住你也不能保證 3-5年內"一定"不會賣. 你想想看假設去年這樣搞的 今年遇到房地合一2.0 買方真的欲哭無淚. 能保證明年、後年不會有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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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像這樣子合約平轉 價差給現金的做法 買家有沒有法律責任. 會這樣子問是因為我最近也遇到類似的問題 我在去年時買進一間預售屋. 當初買房子的目的只是為了日後可以把父母親從鄉下接來都市居住. 所以之前即使同社區很多人為了七月一日實行的房地合一稅而忙著轉單. 我也不是那麼在意 但是最近有一位跟我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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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原po的情況,真的用這樣的方式賣房,在刑責方面,身為賣方的原po是成立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買方本身則是構成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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