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為房事的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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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買房的事,已經有點鬧到小吵架了.. 老公婚前在台北買了間小套房.目前還剩約28萬的貸款.. 我和老公在南部生活.目前租屋(約5000/per month).. 老公在南部的鄉下工作(工作不太穏定,但目前月收入也有個12萬左右). 我則是家庭主婦.. 最近老公想若台北的房貸還完了,就要在南部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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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買第二間房 而第二間房可以拿手頭這100萬做頭期款. 不要去動用老公那邊的錢 只不過前提房子一定要登記自己的名字. 也是對自己一個保障 登記自己名字也合情合理. 扣掉孝親費 生活費 還有6萬元現金 要買南部透天也綽綽有餘. 至於買離公司近的還是離公司遠 還是要看房子喜不喜歡. 不知道原PO有沒
(還有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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