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交屋出狀況,屋主不修漏水可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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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26→)留言3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i456ai456 (ai456)時間8年前 (2016/04/24 21: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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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大家好. 前半段流程其實跟仲介已經有些不愉快. 但現在是已過戶完成. 名字已是買方的. 可是交屋當天一看,才發現當初說要修漏水完全沒修. 隨隨便便油漆交差. 政府規定有半年的擔保責任吧?. 長輩看到火大,也不簽銀行尾款的部份. 說要修好才簽. 不然大不了來告,看誰理虧. 現在等於是屋主拿不到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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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9→)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tanley123 (嘿嘿)時間8年前 (2016/04/24 23: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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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一半一半100%不可能拿得回來. 屋主不修繕告上法院是一定可以的. 但是要因為這點解約100%不可能. 就算是凶宅未告知都不一定有辦法解約了(賠償是一定有). 所以不要想解約這塊. 再來是不簽尾款交屋這塊. 損失比較大的其實也是買方. 因為貸款下來了不管有沒有交屋 利息就是開始扣了. 但是你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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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7推 1噓 4→)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q135q135 (打工仔)時間8年前 (2016/04/27 01: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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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板友提問. 所以花點時間在板上發文以代回答. "政府規定有半年的擔保責任"這樣的說法是有瑕疵的. 這樣的說法會讓人產生誤解. 誤以為屋主只要拖過半年就可以不用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但實際上並非如此. 首先來看看民法的規定. 民法第356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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