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團連署廢除手足特留分 法務部長估明年初啟動修法

看板home-sale作者 (老人)時間1天前 (2025/12/03 15:53), 編輯推噓16(18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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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民團連署廢除手足特留分 法務部長估明年初啟動修法 連結: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784104 內文: 關於遺產分配,法律有特留分制度,要是被繼承人已無父母、未有子女但有手足,即使生 前有立遺囑把遺產都留給配偶,他的兄弟姐妹還是可依法爭取部分遺產。就有民團與立委 相繼連署與提案,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主管《民法》修法的法務部持開放態度,部長鄭 銘謙預計明(2026)年初啟動修法程序。 多次舉辦講座分享預立遺囑的重要性,台灣遺囑協會同步發起連署廢除兄弟姐妹特留分, 獲得超過7700人附議,也讓全案引發關注,如今也有多名立委都已相繼提案刪除《民法》 訂的手足特留分制度。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走到特留分這關的時候,他引發出來的問題是,常常有一些幾 十年沒有聯絡的兄弟姊妹,他到最後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他就跳出來就特留分的部分跟 其他人對簿公堂,所以法律本來應該保障家屬,結果現在反而變成製造仇恨。」 舉例來說,丈夫死後留下600萬遺產,在已無父母、未有子女,但有兩名兄弟的前提下, 即使生前立下遺囑遺產都給配偶,他的兄弟依舊可依法爭取特留分,也就是應繼分的三分 之一,兩兄弟可均分遺產中的100萬,但《民法》這項規定在1930年制定,也讓外界質疑 已不合時宜,掀起修法討論。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事實上有很多不同意見,那12月底這個委託研究就會出來了。」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提問,「研究報告的相關大綱跟方向,現在是沒有辦法公開的嗎?」 鄭銘謙說明,「是,我們會明年啟動修法的這些的程序。」 從各國來看,包含日本、德國、瑞士儘管有特留分規定,但保障對象都未有兄弟姐妹,南 韓則在去年經憲法法院宣告手足特留分制度違憲,已立即失效。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劉英秀說明,「委託研究有兩大主要的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因為日本 的《民法》繼承制度有重大的變革,我們想要很精準地深入地了解日本制度變革情況,第 2個原因是我們2016年有個修正草案,但是因為各界的問題、意見很多,所以沒有完成立 法。」 其實在多年前法務部就曾修法降低手足的特留分比例,已將法案送入立法院,但當時的立 委任期屆期不連續,未能完成審議,這次特留分議題再掀關注,法務部說明有關《民法》 繼承篇的修法程序,預計在明年初啟動。 心得: 特留分惡法終於要修了 辛辛苦苦跟另一半買下的房子 要是膝下無子女 若不幸發生意外突然發生 隨時有可能讓那些十幾年沒聯繫的手足撿現成的便宜 到時候不只活著的人痛苦 死的人更是無法瞑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27.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4748383.A.50D.html

12/03 15:54, 1天前 , 1F
那扶養義務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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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5:55, 1天前 , 2F
父母不在之後其實很多兄弟姊妹就只是普通親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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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5:55, 1天前 , 3F
兄弟姊妹如果都另外有家庭,真的只是普通親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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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1, 1天前 , 4F
fluffyradish..兄弟姊妹可以繼承的情況,就是父母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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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2, 1天前 , 5F
特留份搞的親戚對簿公堂的很多,真是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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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2, 1天前 , 6F
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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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7, 1天前 , 7F
粉紅收屍隊推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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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8, 1天前 , 8F
兄弟姐妹是第四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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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9, 1天前 , 9F
7樓一語中的 我剛還想著不太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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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9, 1天前 , 10F
但說不上哪裡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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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9, 1天前 , 11F
本來就關手足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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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09, 1天前 , 12F

12/03 16:09, 1天前 , 13F
兄弟間有扶養義務但什麼都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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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10, 1天前 , 14F
還有撫養匪類手足 這也該修法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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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12, 1天前 , 15F
撫養手足這個要打官司吧,女星侯炳瑩就有打官司要她議員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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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6:13, 1天前 , 16F
侯冠群撫養...侯女士打輸官司,她沒到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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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7:18, 1天前 , 17F
手足義務才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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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7:19, 1天前 , 18F
收屍隊會搞個假遺屬 再來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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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7:20, 1天前 , 19F
特留分去掉 基本上扶養義務也該去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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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7:21, 1天前 , 20F
兄弟姊妹特留分要去掉就該把扶養義務也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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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7:22, 1天前 , 21F
撫養義務第六順位才無言,兒媳/女婿..這應該是老人的子女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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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7:23, 1天前 , 22F
故了,沒小孩.有撫養義務沒繼承權.最簡單的假設情境,酷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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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7:23, 1天前 , 23F
撫養大S母親的義務,但是沒有岳母遺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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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7:46, 1天前 , 24F
沒差啦 人都死了 還在管這種身外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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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8:37, 1天前 , 25F
其實遺產不應該給誰特留分,自己的財產要留給誰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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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8:37, 1天前 , 26F
就應該是自己的事,配偶兒女父母都不應該有什麼特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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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8:37, 1天前 ,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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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27, 1天前 , 28F
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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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38, 1天前 , 29F
這真的講到爛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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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38, 1天前 , 30F
要把特留份拿掉,就把扶養義務一起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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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19:40, 1天前 , 31F
以後被騙婚直接血本無歸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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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39, 1天前 , 32F
這個就是東亞的社會安全網啊 先幫社工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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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39, 1天前 , 33F
特留份以前是保護女兒用的 再看看吧 手足繼承權覺得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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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40, 1天前 , 34F
該修沒修的法律太多了 這幾個我倒覺得不是那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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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1:42, 1天前 , 35F
當作懲罰不生小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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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07, 1天前 , 36F
扶養義務拿掉很可以啊。還有贈遺稅也都拿掉,政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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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23:07, 1天前 , 37F
來扒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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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0:43, 1天前 , 38F
特留分一定要有的啦,不然收屍隊不是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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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3, 1天前 , 39F
第一順位的特留分還是要留著啦,重男輕女,或是不只一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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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4, 1天前 , 40F
的人前後任都有小孩,總得保護不能過分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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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1:44, 1天前 , 41F
記得這個是不告不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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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4:52, 1天前 , 42F
不生小孩本來就要有房子充公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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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4:53, 1天前 , 43F
特留分該留,但要把遺囑的權限拉到大於特留分,可參
12/04 04:53, 43F

12/04 04:53, 1天前 ,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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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5:54, 1天前 , 45F
死前贈與完 不就沒事
12/04 05:54, 45F

12/04 07:39, 1天前 , 46F
留給配偶問題更大,專門幫粉紅收屍隊修法
12/04 07:39, 46F

12/04 07:40, 1天前 , 47F
沒有子女的婚姻對社會毫無幫忙,不需要任何保障,他們就是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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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7:40, 1天前 , 48F
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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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07:40, 1天前 , 49F
應該修法有子女的婚姻 配偶才有繼承權
12/04 07:40, 49F

12/04 09:39, 1天前 , 50F
單向受益早該廢掉了
12/04 09:39, 50F

12/04 11:29, 1天前 , 51F
尊重預立遺囑最實際 誰最親由自己說了算
12/04 11:29, 51F

12/04 13:02, 23小時前 , 52F
也有可能房子是從父母繼承來的,並且獨留給兒子,結果
12/04 13:02, 52F

12/04 13:02, 23小時前 , 53F
兒子沒多久也走了,這時手足沒有特留份應該會不甘心
12/04 13:02, 53F

12/04 15:53, 20小時前 , 54F
看有沒有父母家産吧
12/04 15:53, 54F

12/04 20:18, 15小時前 , 55F
一定有父母的家產吧,不然根本輪不到手足繼承
12/04 20:18, 55F

12/04 20:21, 15小時前 , 56F
這樣說起來,那不如當初就先跟手足談好,互簽拋棄繼承
12/04 20:21, 56F

12/04 20:21, 15小時前 , 57F
,你不要拿父母那份
12/04 20:21, 57F
文章代碼(AID): #1fB-nVKD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