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繼承土地後 賣出需要繳什麼稅

看板home-sale作者 (Alex)時間5月前 (2023/11/11 22:17), 5月前編輯推噓4(404)
留言8則, 4人參與, 5月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ypeter (!!)》之銘言: : 上網爬了幾篇文章 : 還是有些地方不懂 : 如果是繼承長輩102年買的土地 : 需要繳的稅只有土增稅嗎 : 有需要繳所得稅嗎 : 如果需要繳的話是 (賣出金額-繼承時的公告市值)*所得稅級距 嗎? : 謝謝 如果 如果 如果 (很重要) 出售繼承而來的標的只有土地 因為被繼承人是102年取得,所以你出售時適用舊制 而土地不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的課稅範圍 (財產交易所得只針對房屋) 故該筆土地出售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取得時之現值) 補充舊制計算: 若此案同時有繼承取得之房屋出售,舊制又分2種可能 1.出售時之房屋現值*各區核定售屋所得之標準稅率=A A值要主動於隔年5月綜所稅申報,最後看個人所得淨額之稅率繳納 2.因實價登錄於101年8月左右開始實施,此案於102年購入,國稅局可能查得實際買價 這時課稅方式為: (售價-買價-成本)*出售時之房屋現值/出售時之(房屋+土地)現值=B 上述成本為仲介費、代書費、登記規費、裝修發票等等 B值也是要隔年5月綜所稅申報 通常1<2,舊制就是自己先用1來報,有被查到要用2就純補稅,沒聽說過被罰鍰的 而若屬新制的認定範圍,無論出售房土或單獨土,都要課房地合一稅 另補充關於房地合一:財政部有最新函釋放寬連續繼承之持有期間認定 若房屋或土地屬於連續繼承,範例如下 105年甲取得→甲107年掛掉乙繼承取得→乙110年掛掉丙繼承取得→丙111年出售 原先丙之持有期間僅可計算至乙取得年=4年 2~5年課35% 現在若為連續繼承(或受遺贈),持有期間可計算至甲取得年=6年 超過5年課20% 應該是這樣...應該...有錯請指正再修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0.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9712237.A.DDB.html

11/11 22:29, 5月前 , 1F
專業
11/11 22:29, 1F

11/11 22:39, 5月前 , 2F
連續繼承的話 會變成新制
11/11 22:39, 2F

11/11 22:40, 5月前 , 3F
所以會變成新制+持有時間合併
11/11 22:40, 3F

11/11 22:40, 5月前 , 4F
那塊土地就會變成要課稅 課新制 但是不用怕是短期交易
11/11 22:40, 4F
我覺得連續繼承追溯到第一位被繼承人(或受遺贈)的取得日若為105年1月1日前的話 也要適用舊制,不然就失去這條涵釋的完整意義了..但還是要跟國稅局確認 畢竟這條11月初才出來的,還非常非常新 XD ※ 編輯: alex0203cool (36.226.200.185 臺灣), 11/11/2023 22:47:17

11/11 23:21, 5月前 , 5F
如果102年甲取得 107年乙繼承 109年再由丙繼承 這樣丙賣掉
11/11 23:21, 5F

11/11 23:21, 5月前 , 6F
丙是用舊制還是新制?
11/11 23:21, 6F

11/11 23:42, 5月前 , 7F
如編輯回覆,個人覺得照函釋應該可適用舊制。
11/11 23:42, 7F

11/12 00:23, 5月前 , 8F
並沒有 解釋涵令有說 就是新制
11/12 00:23, 8F
文章代碼(AID): #1bJupjtR (home-sale)
文章代碼(AID): #1bJupjtR (home-sa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