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空屋免費借親弟弟住 哥哥慘被國稅局課重稅竟是「這原因

看板home-sale作者 (翔)時間8月前 (2023/08/08 12:4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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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了無償或非營業使用,其餘 : 都要計算租賃費用,而且房子給本人、配偶及直系血親直接住沒問題,但兄弟姊妹這些旁 : 系血親,就要辦理「無償使用公證」、訂立契約證明,否則國稅局可依法,認定為出租行 : 為,要求繳納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 除了無償使用或非營業使用 都要計算租賃所得 依照字面理解 可以理解是拿去做營業登記了吧 營業登記本來就會跟地方稅互相通報阿.... 自住遷戶籍、借戶口如果有連線 早就抓一大把了 不會個案報導 而且就算被抓 不是營業使用的話 (若營業使用就算無償借用 也要設算區域行情核定租金所得) 只要切結是無償使用也不會被課稅 也不用公證 是記者搞不清楚狀況 還是民間公證人業配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15.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1470160.A.424.html

08/08 15:10, 8月前 , 1F
記者嘛 這種一定會有新聞流量的當然要挑出來報
08/08 15:10, 1F

08/08 16:42, 8月前 , 2F
新聞標題要夠聳動,然後內文不能寫太明白,不然沒點閱
08/08 16:4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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