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帶租約傢俱轉讓問題
原屋主已經有租客,原本敲定等租約到期,租客搬走後屋主搬走傢俱整理完畢才交屋。
簽約的時候原屋主只附贈部分家電,不包含衣櫃、床、書桌椅等等。
現在原屋主想提前兩個月交屋,也就是我們要承接最後兩個月租約,
這樣屋主合約裡沒有承諾附贈的傢俱,因租客還須使用必須留下,
那這些傢俱在交屋後會由買方直接繼承嗎?
房客退租,原屋主應該不能要取回合約上沒有承諾附贈的傢俱?
請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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