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舊制重購退稅戶籍問題
因工作的關係於2015/11月購入一間套房自住,但一直未將戶籍遷入。
近期購入一戶預售屋,預估2023年底交屋。
因該套房符合舊制,但關於重購退稅的第1點及第4點有點疑惑..
重購退稅條件
1.自住: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需設有戶籍登記,且在出售前一年內沒有出租
或供營業用。
2. 重購期限: 無論是先買後賣、先賣後買,皆須於二年內完成。
3.小屋換大屋: 新購入的房屋價格,需大於原本出售的房屋價格
4. 新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會被列管,如5年內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包
括改作營業使用、出租他人或遷出戶籍,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故核准重購退稅後,在
5年的列管期內,除了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設立
戶籍,同時也不能出租或營業使用,不然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問題一
購入新房後必須將戶籍從舊房遷入至新房,請問是否有規定明文規定舊房需設籍滿多久
嗎?
我只要在交屋前幾天(同年度)將戶籍遷入舊套房,交屋後立刻再遷戶籍至新房,二年內賣
掉舊套房,以上是否也符合重購退稅條件呢。
問題二
遷入新房若為單身,若於5年列管期間結婚,將配偶遷入新房戶籍,本人則遷出戶籍。是
否會被追繳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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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4樓所說..第1點沒說"戶籍"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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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新屋成交後,先遷入舊屋,新屋過戶完再遷入新屋嗎? 謝謝~~~
※ 編輯: wangzi (60.250.53.249 臺灣), 02/18/2022 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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